李光魁
1960年5月3日~7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召开了历时两个月的“反地方民族主义”扩大会议,批判斗争以所谓刘格平为首的地方民族主义反党集团。
1960年8月12日,自治区又开展了“反坏人坏事”运动,两者合起来简称“双反”运动。原因是由于受所谓刘格平反党集团影响、包庇了大批坏人,反地方民族主义反党集团只揭了上面盖子,下面根子未挖。要消除刘格平影响,清除地方民族主义社会基础。同时对民主革命镇反不彻底,还得深挖根子,便在同年9月集中力量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
“双反”运动于1960年9月8日由自治区会议决定而开展的。在这次会之前,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有关领导以关于《石嘴山钢厂问题的报告》为依据,认为坏人当道,要在全区彻底清查。
海原召开县委扩大会议,传达了会议精神,介绍了《石嘴山钢厂反坏人坏事经验》,讨论安排了“双反”运动任务,下达了捕人指标。会议认为海原同样存在着以刘格平为首的地方民族主义影响和根子,坏人在各条战线上破坏也是严重的。
会议部署了“双反”运动的方法、步骤及进行的时间。首先在干部中着手扫清障碍,然后在农村全面开展。县委认为在四种人上狠下功夫。一是社会关系复杂的人;二是有历史问题的人;三是四类分子中搞破坏的人;四是对工作和劳动一贯表现不好的人。要用快刀斩乱麻的方法,越快越好。首先在干部队伍中捕一批,条件不够判刑的送黑城劳改队集训审查。当时集中的有马金海、赵廷芳等共200余人。然后分批把生产队干部集中到县党校审查,经查无结果再放回。首先将高崖公社定为重点,集中130多人,单独集中在县物资局,经三天审查无结果。因不堪批斗,公社副书记马彦清逃跑到新疆去了。本年11月,红羊公社书记郭维州因运动任务重背上了思想包袱,服药自杀。
在农村大张旗鼓进行“双反”运动,县上把高崖和李旺两个公社作为重点。负责李旺公社的县委副书记取代法庭,捕人权下放,随批随捕。一次把李旺全公社群众召集在马连渠大队南堡子内当场捕107人,给全县做了榜样。
我当时是县委常委兼副县长,负责高崖公社“双反”运动,在十多天内只搞出十来份材料上报县上批示。地委罗文蔚书记来检查,我如实汇报情况,认为我有严重右倾,在县委扩大会上作了认真检查,仍没过关。在半月后又召开会议进行批斗,但无人发言,只好按地委指示停职检查。1960年12月送固原武装特训队审查。经十个月审查后,1962年地委决定给予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处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1年3月1日由地委决定撤消原错误处分,但只在口头上宣布。
1960年12月,海原县委认为有些干部问题严重,送固原武装特训队审查,全县送去17人。其中县级1人,科局级4人,其余都是生产队干部,县委派公安人员直接送固原宋家巷特训队。
中共固原地委决定,由公安处负责在宋家巷办武装特训队。这种组织在全国是罕见的,集中各级干部150多人,其中县级3人(回民2人),科局级干部30人,其余都是一般干部,由公安人员审查,民警管押,剥夺了人身自由,按罪犯对待。说是保留党籍,保留工职,一面受审查,一面劳动,由武装人员带队去修固原大桥、十里铺学校、深沟农场种田。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问公安处这些人为何武装关押?是什么矛盾?不久便撤去了武装,给了人身自由。经十个月审查没查出一个坏人。1961年11月,把生产队干部转回各县,把脱产干部转交固原地区党校,又分别放回各县和原单位。
全县在“双反”运动中被判刑的在400人左右,连区劳改队都无法收容。为此在本县李俊公社新庄子队办了一个劳改队,共有在押犯170多人,据说这些人后来做过甄别和平反,但不够彻底。
海原县“双反”运动在全自治区来说是重灾区,教训惨重,值得记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