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晋商案例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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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行会信仰与企业协调运行

晋商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以及利益自卫,是通过其自治机构——晋商行会实现的,而且政府对社会经济的管理,也常常依靠晋商行会来实现。大约在明代万历年间(16世纪中期),晋商行会就已经很完善了。晋商行会组织名称似乎始终没有统一的规范,各依自己的信仰及偏好而命名。有的叫“社”,有的叫“会馆”,后来有的改称“公所”或“公会”,有的改用“商会”。

晋商行会,大都崇祀某种偶像,以作为联结社友的纽带或精神支柱。多数晋商是供奉关帝,他们尊三国时的名将关云长为财神,以关公的义气教育约束同行,以关公的武功保护财产安全和经营隆昌。除崇拜关云长为保护神外,还有少数行会又供奉自己的行业神灵,如牲畜行崇祀马王,酒饭行供李白、杜康,铁行供老君,纸行供蔡伦,理发行供罗祖,油漆裱糊行供吴道子,修鞋行供孙膑,肉行供张飞,票号供金花圣母,银钱行供金龙四大王等等,但他们也不排除关云长。关帝是山西商人共同崇拜的偶像,所以山西商人每到一地经商,一经发展,便集资修建关帝庙。清代归化城有七座关帝庙,他们在这里开会议事,关帝庙就是行会的办公地点。山西商人会馆遗址散布全国各地,现今保存较好的还有很多,如苏州全晋会馆、洛阳的山陕会馆、开封山陕会馆、聊城山西会馆、阜阳山西会馆等等。山西商人所到之处,大多留下他们的行会遗迹。晋商行会的出现是当时不发达市场经济下协调商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有的商业现象。

山西柳林水磨业的“青龙庄”就是一种较典型的行会。水磨业一般以磨粮食为主,所以,粮食行和水磨业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粮食行和水磨业经过长期的竞争与磨合逐渐形成了行道与行规,“青龙庄”就应运而生了,是相当于“同业工会”的约束机构。

“青龙庄”有统一的经营方式、统一的管理措施。它的经营业务以小麦粉为主,兼营粮食。销售市场在晋中平川一代,包括汾阳、平遥、介休、孝义、交城、文水、清徐、榆次、太谷以至省城太原。为取销售的便利,柳林县三镇的粮行又在汾阳开设了中转站式的分店,将三镇生产的小麦粉、高粱、豌豆等粮食源源不断地运往汾阳,然后,以汾阳为据点分销于晋中各县。青龙庄统帅下的柳林粮面行不下30家,诸如万顺成、庆益厚、元新合、天细粮、义合成、永益长、裕泰亨、晋义公、金胜永等,都是资金雄厚、信誉久远的老号。

柳林镇的集市是常集市,每日都有集。粮食集市有固定的地点,分设柳林镇东、镇中、镇西三处,每处十天,周而复始,古今不变,风雨不移,吸引远近商家、庄农小户、小买卖人、小手工业者上集买卖粮食。东粮食市设于龙王庙坪,中粮食市设于沟门前,西粮食市设于党家楼底。集市上,庄农小户肩挑剩余粮食来卖;其他行业的小家小户来购买逐日食用的小米白面;也有贩运商人以盈利而做粮食买卖的。每天上集粮食不下200石。当时国家在柳林粮食市场征收交易税采取包税办法。比如每年在柳林一地粮食市场欲征交易税若干,其总额交由青龙庄承包,分季交纳。青龙庄承包交易税后雇用粮食经纪人(俗称牙行)五六名,每日上集过斗。经纪人之工资不以现款支付,而是一半取于粮食卖主,每过一斗,经纪人收取一把或半合(一石十斗,一斗十升,一升十合)粮食;另一半取自买主,每日下午由经纪人亲自向各收购粮食的粮行结算。向卖主收取过斗粮,收的都是大卖主。一般的农家小户,出卖二三斗自产粮食,买粮的又是三五升的小买主,对于这些交易,牙行绝不收取交易费用。上市粮食价格由青龙庄组织成员根据粮食上市情况逐日商定。因为青龙庄是购买方,其成员均为柳林街前经营粮食的有信誉的大户,因此青龙庄商定提出的粮食收购价,小商小贩是无力改变的。

晋商行会从整体利益出发,维护市场公平交易,不仅是因为山西商人做生意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同时也是行会取信政府,维护本行会会员利益的必需。

1724年(雍正二年),河南省社旗镇因市场上戥称问题,经行会协商立石道:“原初,码头买卖行户原有数家,年来人烟稠多,开张卖载者二十余家,其间即有改换戥秤,大小不一,独网其利,内弊难除。是以合行商贾会同集头等齐集关帝庙,公议称足十六两,戥依天平为则,庶乎样准均匀,公平无私,俱各遵依。同行有和气之雅,宾主无悚戾之情,公议之后,不得暗私戥秤之更换,犯此者,罚戏三台。如不遵者,举称察官究治。惟日后紊乱规则,同众禀明县主蔡老爷,发批钧谕,永除大弊。”到1870年(同治九年),又重刻石,告示商民,以维护市场公平交易。

清朝末,市场上不法之徒,私造沙板钱,冒充法定制钱流通。到光绪年间,归化城一带沙钱愈来愈多,为维护经济秩序,归化城各行会积极配合当局,整理货币。经各行会负责人与有威信的长者共同协商,决定在三贤庙内设立交换所,让人们以同等重量的沙钱换足制钱,并将沙钱熔毁,铸成铜碑一块,立于三贤庙内,上书“严禁沙钱碑”,碑文写道:“如再有不法之徒仍蹈故辙,禀官究治,决不宽恕。”立碑经理人为归化城十五社与外十五社。这是1889年(光绪十五年)的事。类似此种记述,还有海窟龙王庙内《重整四农民社碑记》所述关于处理商人使用短百钱问题的情况,南茶坊关帝庙端内《整立钱法序》所述对钱业行会宝丰社短百钱抽拔整理情况等等。晋商行会为维护正常货币流通,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山西商人在外经营,不可避免会发生与行内、行外的业务纠纷。对此,商人行会有调解与仲裁的义务及权利。归化城马王社是同城马车业者的行会,因成立较早,社规废弛,外来车业者与会员勾结,抢劫乘客财物之事屡屡发生。1909年(宣统元年)萨拉齐车业者来归化城后,与会首王玉柱勾结,胡作非为,会员忍无可忍,向当局起诉,经官方调查,罚外来车业者与王玉柱分别向马王社缴纳衮灯一对和挂灯一对,并向会员赔情道歉。对此事行会刻石于海窟龙王庙内,无论外来者还是本会会员都必须恪守社规,以维持本行会会员的利益。

评析

在早期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出于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市面稳定的需要,行会因此而出现。行会出现以后,尽管一些行会头目凭借特权盘剥商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但这是行会走向正规化管理的必然过程。行业的出发点在于为广大商人谋取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维护商人的信誉,对违反者予以惩戒,向社会展示商业的规则。所以商业行会所做的协调管理对商业活动的正常运转非常必要,这样做使大多数商人可以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行业也会受到商人拥护和欢迎,这样的行会组织也必然长久兴盛。中国人讲究万事和为贵,商人追求利润,而“和气生财”,就晋商行会协调这一案例来讲,就遵循了这一点。

(案例撰稿人杜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