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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草原上以物易物

“通事”是古代北方人对于翻译人员的称呼。“通事行”是清代对会说蒙古语、专门从事蒙古和俄国金融贸易商行的称呼。大盛魁就是清代北方最大的一家通事行。

“大盛魁”拥有两万头骆驼专业运输队,总号先设在科布多,后移至归绥。其从业人员经过蒙古、俄罗斯、哈萨克、维吾尔几种语言的专门训练,经营商品“上至绸缎,下至葱蒜”。庞大的骆驼商队常年往返于莫斯科—西伯利亚—恰克图—科布多—库伦—归绥—张家口—祁县—开封—周口(骆驼最南到周口,再往南则是经水路至汉口、广州)。

大盛魁主要利用驼队在草原上进行流动的贸易,当时人们称之为“货房子”,每顶货房子包括1顶账篷和3个押货人,14把骆驼,每把14头,1把骆驼连成一串,由1名驼工拉牵。这样算下来,每顶货房子共有骆驼约两百头,职员和驼工20多人。每顶货房子就是一个销货单位,它们从总号出发到蒙古,先到指定的盟旗将货物成批赊销,这就是大盛魁的批发部。另外在组织一部分驼队,专做串蒙古包的零售业务。

其实大盛魁的销货机构不仅仅是直属机构的驼队,还有小号,但是小号随着大盛魁的发展,它的赊销活动主要是为总号服务,在内地为直属机构的驼队采办商品和推销畜产品。所以,大盛魁的销货主要依靠这些在草原上流动的货房子。

大盛魁的赊销货看似以物易物,但在赊销货物的结算上却要折合为现金并附加利息,所以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赊销货物和回收货款,而是赊销货物和货款放贷的特殊结合。由于蒙古人手中没有大量的现金,所以,大盛魁的赊货放款就分成了三个过程:

首先,以乌里雅苏台和科布多为中心,划定通往各部、各旗的若干营业路线,每条营业路线由一个掌柜负责领导,这个掌柜称为“坐道子”。每个“坐道子”率领若干销货员,带着骆驼队和账房,驮着各种货物到各部、各旗,把货物赊销给王公贵族和广大牧民。大盛魁对货物的选择比较讲究,一是遵循蒙古人的生活习惯和特点。例如砖茶在蒙古销售就与其饮食习惯有关,蒙古人以肉食为主,而砖茶正好消食,所以砖茶的销售正好迎合了蒙古人的生活饮食需要。再如,由于牧民不擅长算账,他们就把衣料和绸缎拉成不同尺寸的蒙古袍料,大小不一,任蒙古人选购。二是订货具有针对性。例如蒙古和喇嘛需要的商品一般实行专门订货,不随意采购,蒙靴、马毡、木桶、喝奶茶使用的壶、寺庙喇嘛用品都是选择工匠,特别定制,这样不仅保证了商品的质量和品种,而且都是受蒙古人欢迎的畅销货,所以进货快出货快,没有积压。一般购买者不问价钱,只认商标,只要是大盛魁的商品,人们都乐意接受。三是注重信誉的树立。有时遇到了不了解大盛魁的新顾客,售货人若发现了对方怀疑商品质量,他们一般会用很实在的方式来展现自己商品的质量。例如在销售布鞋,对方怀疑布鞋鞋底内用的是草纸,他们就会当着众人的面,用刀将鞋底砍成两段,把鞋底的真正用料——布,展示给公众看,这样不仅说服了购买者,而且还扩大了自己的影响,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其次,由账房人员把赊销货物的价款折合为银两,作为赊货放贷的本金,由王公们出具盖有印信的票证作为借款凭据,按月计息,这样就得到了合法可靠的还款保证。赊销自然就要计算利息,账房人员把商品赊销金额作为本金,加上利息,折合为牲畜或者皮张若干。然后在账本上只记下“某年某月某日借贷本银若干两”在旁边加注上按月利息三分计算。大盛魁在对商品的作价上也偏高,例如砖茶,当时砖茶在蒙古市场上,也可以作为计算价格尺度周转的物品,价值比较稳定。但大盛魁对赊销砖茶的价格要比市场价格高出60%之上。仅仅依靠个人信用并不能保证货款赊欠的收回,大盛魁就使用了“印票”。凡来赊购商品者,必须持有“印票”,交给大盛魁。印票上还写着这样的话:“父债子还,夫债妻还,死亡绝后,由旗公还。”这样,大盛魁通过“印票”保证就保证了赊购货物债权索取权。

最后,赊欠到期,收回羊马牲畜,作价归还欠款。大盛魁到各部、各旗收“印票”账时,预先指定集中地点,同样也是按照距离,划定若干路线,组织若干个羊班头、马班头、打火印的(管理羊工的头称为羊班头,管理马工的头称为马班头,给羊、马身上打火烙印记的员工称为打火印的)和办理收账手续的先生,前往各地收回羊马。凡经他们挑选上的羊和马,都要作价打上火印,然后由各部、各旗派人把羊、马送到指定地点。大盛魁接收人员凭火印验收羊、马,按数收账。接收前的牲畜损失由牧户负责,接收后的牲畜损失由大盛魁承担。大盛魁计息的方式很特殊,只有本利都全部还清才彻底将这部分钱勾销。如果只还了一部分,仍然要照原来的本金行息,收回的部分只作为暂记的浮存款项,等到本息全部还清再予以销账。收账时,先生只在账簿上记载“某年某月某日收牲畜银元若干两”,不记载牲畜的种类、数目和价格。到了年终结账,结算为三笔,即欠本银若干两,利银若干两,收银若干两,用大字写在账尾,等下一年账簿建立后,把上述三个数字抄下来。长期如此循环,每本账簿只显示着三个数字。具体的记法为:“共欠某年至某年的本银若干两,共欠某年至某年的利银若干两,共收某年至某年的牲畜银若干两。”从账面上只能看到,放账、利息和收账,都以银两为计算单位,每月加利三分,加到33个月,即停止加息,并看不出来将利加本。大盛魁在对牲畜折价上也比较苛刻,下面以绵羊为例。绵羊当时在蒙古市场上,也可以作为价值尺度。一般而言,绵羊价值也在短期内变化不大,虽然由于羊只的大小、肥瘦、口齿不同会使得价格有所差异,但大盛魁在收印票账时,对绵羊作价过低。比如当时市场上一只能值八钱的绵羊,大盛魁在收“印票”账时,一般只作给二钱,仅占到本来价值的1/4.

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大盛魁对王公贵族不惜重金拉拢。除了在销货时提供各种便利外,在收回“印票”账时,对各部、各旗王公到各级官员,都要分别送上一份轻重不等的礼物。对王公送上上好的绸缎衣料和绣佛像的哈达等物,对一般的仕官则送烟酒茶和普通哈达等物。王公们有时住在大盛魁柜上,大盛魁更是以贵宾礼仪隆重招待。礼尚往来,大盛魁在收账时,王公们也是盛情款待。再次,大盛魁的总经理和分号掌柜,多数在清代捐官制度下,用白银买来各官衔,归化城、科布多、乌里雅苏台经理无不顶戴花翎,最高者有候补道员、加捐二品顶戴。所以大盛魁的债务,不仅一般牧民不抗拒,就是蒙古贵族到期不还也不行。经理们常常衣冠整齐、翎戴辉煌地去见执掌地方政权的王爷,要求他们替大盛魁催债。这些王公大人也都是大盛魁的债务人,自然就会用其行政权力为大盛魁催账。大盛魁不仅利用捐纳职衔,通过“印票”垄断蒙古地区贸易,充当蒙古王公和庶民的债权人,而且与清廷代表、蒙古王公一起组织议定蒙古物价的会议,决定市场物价,形成了大盛魁的垄断价格体系。

评析

大盛魁作为最大的通事行,通过赊销放款,把商品交易与货币信贷有机的结合在一项业务中,获得“三重取利”,一取高价赊货利润;二取高额放贷利息利润;三取低价收购牲畜利润,可谓“一羊三皮,一本三利”。

对于大盛魁这种商业、借贷、服务三位一体的大型企业,要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看到它的两面性。一方面,大盛魁凭借不等价交换和发放“印票”账的高利贷手段,严重盘剥了广大的蒙古族群众。另一方面,大盛魁通过其经营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对当时稳定边疆政治,增强民族团结,沟通地域经济,活跃金融市场,对当时蒙古的大部分地区居民的生产和生活,以及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案例撰稿人杨青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