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晋商案例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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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明代以降,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中国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得到较大发展。在这个被称之为“商业革命”的时期,中国出现了十大商帮,而这十大商帮中,唯有晋商能被梁启超先生“自夸于世界人之前”,并说山西商人与意大利商人有四个共同之处。其中缘由不仅仅因为晋商创造了富可敌国的财富,更在于与其他商帮相比,晋商在当时的条件下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实现了中国企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跃,这才是晋商的不同凡响之处。

明清两代,山西商人遍布天下,称雄于商界,其雄厚的资本是其根本。但这些资本金并不是一个人拿出来的,而是由数家或数十家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亲朋好友集资,按个人的实力与意愿各出股份若干合作开设商号,出资者谓之东家。东家不直接经营企业,而是另外聘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当大掌柜,代理东家经营。企业所有权归东家,经营管理权归大掌柜,这样就逐步形成了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东伙制度。

晋商中的东伙制自明代萌发后,到清嘉庆、道光年间已比较完善,不仅晋商创立的执中国金融界牛耳的票号都是采用这种制度,而且就是普通经营粮食、茶叶、绸缎、皮毛、百货等商号,也都是两权分离的股份企业,东家与大掌柜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的契约关系。在祁县乔家堡乔在中堂的众多商号中,大德通票号是一个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典型。

大德通票号的前身是乔家大德兴茶庄,在清咸丰年间开始兼营汇兑,同治初年改为专营汇兑的金融企业,至1884年(光绪十年)正式更名为大德通票号。大德通票号总号原设在祁县城内小东街,后迁至北京。最初资本为6万两白银,中期增至12万两,最后增至35万两,经营资本在极盛时高达1 000万两白银以上。在山西票号中,大德通票号创设最晚,但其后来居上,很快成为资本实力最为雄厚的一家,并且在大多数山西票号倒闭后,大德通票号直到1940年才改名为银号。

大德通票号的财东乔致庸(1818~1907),人称“亮财主”,是乔家的第三代传人。在乔致庸当家时,分别聘用高钰、阎维藩为大德通、大德恒的大掌柜(总经理),由于资金雄厚,经营有方,在商界信誉甚高,两家票号赢利颇多。大德通票号的一次账期(会计年度,四年一届)曾赢利74万两白银,每股分红达1.7万两。在乔致庸的管理下,乔家商业规模和财富迅速增长,被乔家称为“中兴祖”。可以说,大德恒、大德通票号利用后发优势,充分发挥了山西票号在企业治理制度上的特点,在经营管理上取得了巨大成功。在大批票号倒闭的情况下,大德恒、大德通仍能维持经营几十年之久,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其财东乔家财力雄厚,乔致庸不仅善于筹谋,而且善于用人;另一方面是主要经理人如阎维藩、高钰功不可没。正是由于大德通票号东家乔致庸与经理们之间建立了比较成功、堪称晋商企业管理典范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制度,才使得大德恒、大德通得到了巨大发展。

晋商在企业管理中普遍采用财东出资、经理经营的制度,实现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据陈其田在《山西票庄考略》中说:“票庄创立时,由东家出资,聘请经理。再由东家与经理出名,邀请中证人3~5人,书立合同,写明资本若干两,以若干两作一股,几年合算大账一次,盈亏按股均分,经理顶‘人力股’若干”。财东与经理的合作中,财东委托经理经营的资本额及其所占股份,总经理的待遇与人身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所占人身股份数,企业利润如何分配等,都有明确的合同规定。如1884年大德通票号创立时,东家资本有10万两白银,到1889年分红时,所有股份共计29.7股,其中财东银股为20股,有人身股的23人,总经理人身股最多不过一股。在两权分离下,“财东自将经营权委诸经理,系负无限责任,静候年终报告。平素经营方针政策,一切措施毫不过问。每到例定账期(或三年或五年的决算期),由经理聘请,约日聚会,办理决算。凡扩充业务,赏罚同人,处置红利,全由财东裁定执行。经理为建议首席,听其咨询。”由此可见,财东的权力主要是对总经理的任免权,企业经营规模和范围的控制权,一些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以及依据程序处置企业红利的决定权等,同时对企业的风险要负无限责任。总经理则承担向财东和企业全体员工的利益负责的义务和责任。具体讲,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用及待遇,企业的经营方针、经营决策、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等一切事项的决定权都归总经理所有。可以说,在企业内,总经理“有无上之权力”,一切人财物的管理都是总经理负责,其权限近乎独裁。

在两权分离下,财东与总经理之间除了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外,还辅以信义,即财东信任经理,而经理以忠义来报答财东的知遇。一方面,在“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前提下,“财东将资本委诸经理,不加过问,静候决算时报告。苟非人力所能制止而丧失本金,财东不但不责经理失职,且加慰勉,立即补足奖金,令其重整旗鼓”。另一方面,总经理既受财东“信赖与委托,得以经理全号事务,任重道远,所以事事无不出于忧、勤、惕、励之一念。领导同人,崎岖前进”。“经理倘视环境不佳,恐将损及血本,必挥其铁腕预筹退步,绝不肯稍有疏虞……绝不行险徼侥幸,致碍个人人格、同事进步、财东资产”。相传,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八国联军攻进北京,慈禧太后挟光绪皇帝等仓皇出逃,在途经太原时,大德恒票号认为大清国不会马上灭亡,于是借给慈禧太后白银30万两解其燃眉之急。后来慈禧太后授意官员多将官款存于大德恒票号,为其带来巨大利润。到了1910年时,瑞澂由江苏巡抚署理湖广总督而被正式任命。瑞澂素与大德通票号有来往,分号向总号报告欲与深交,但经理高钰认为其人无能,推知清室无人,事必大变,故毅然决然,预作保守主义,力还外贷,以减架本,而实行收敛。所以当辛亥革命爆发后,其他票号损失惨重时,而大德通因高钰事前预防收回贷款而损失很小。在高钰执掌大德通票号期间,常有“卓见独到”之处,不仅能事前筹划,防患于未然,而且战略决策“毅然决然”,进退适时,攻守得法。“至于办理各事,必详审裁决。一秉至公,伊若一家。并手定章程,以身作则”。1913年4月,大德通经理高钰、大德恒经理阎维藩同其财东乔佑谦、乔映霞等共同拟定号规十条,体现了票号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团结,企昐双方“益加奋勉,矢慎矢勤,彼此相关,互相赞助,巩固之向来之营业,开辟未有之利源,庶为我两号大局增光”。这正反映了晋商两权分离下所有者与经营者所追求的共同目标。

评析

两权分离是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之一,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在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分离及两权分离配套制度的形成,使现代企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在我国,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我国现代企业的两权分离制度只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外资入侵,在西方经济制度的渗透、影响下逐步形成的。在改革开放之初,建立以两权分离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也成为国企改革的主要目标。其实,几百年以前,山西商人已经在没有外界影响的情况下,自己实践摸索出一条中国企业两权分离的道路。这一创新是中国企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越,不仅具有前驱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两权分离制度不仅是晋商与传统商业及手工业中以夫妻店、家族制为主的组织经营形式的根本不同之处,也是晋商区别于十大商帮中其他商帮的最显著特征。也正是基于此,晋商的实力最强,成为十大商帮之首。当然晋商的两权分离制度也有缺点,比如,在两权分离下,总经理的责、权、利不对称,有权有利而无责任,而监督机制偏重于精神道义约束,缺乏有效的制度监督机制,若经营失败,总经理只是损失副本中的个人存款,股东则负无限责任。这就说明了一项制度的创新,需要制度环境和其他制度的完善配合。当然,我们不能以现在的标准要求古人,现代企业管理中,如何完善两权分离下的委托—代理机制仍然是经济学和管理学的一个重要问题。

(案例撰稿人陶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