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实名制是按照储蓄者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办理存款的制度,为了保证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00年4月1日起施行储蓄实名制。
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这类身份证件是: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的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中国香港、澳门居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外国公民的护照等,个人如不出示证件,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存款,金融机构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保守秘密的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储户的个人存款账户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