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左大培先生曾经这样写道:“1992年的那一轮房地产泡沫,造成的实际损失到底是以百亿计还是以千亿计,现在还无法确定。但是它肯定不是一个小数目,搁置了十几年的无数‘烂尾楼’就是证据。而这一次的房地产泡沫到底会造成多少损失,我们将拭目以待。不过有一点可以确定,如果不及早制止房地产泡沫的膨胀,这次的损失决不会小于上次。在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上浪费的上千亿资金够我们发展多少高科技项目?为什么可以在卖不出的房子上投入上千亿,就不能用5个亿造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飞机呢?说到赔钱,‘烂尾楼’又赔进了多少钱?说到以投资拉动总需求,难道以对高科技的投资拉动总需求不是对发展更有利吗?真正懂得经济增长关键因素的人都会说,如其把钱赔在中国人买不起的房子上,不如把钱赔在高科技产业和战略产业上。把钱赔在中国人买不起的房子上只会给中国留下一堆金融不良资产,而把钱赔在高科技产业和战略产业上不仅能保证国家的安全,而且会发展中国的高附加值产业,从根本上提高中国的资本利润率和工人工资,使中国赢得真正的发展。”
在我国的房地产游戏中,房地产商几乎是无本万利的最大受益者。有一位我国的地产界的名人曾这样直白:过去的两年,房地产商都赚了大钱。虽然房地产商的利润在整个房地产价格中只占到并不起眼的15%~30%,但由于普遍使用极高的财务杠杆,房地产商的利润经常可以达到惊人的暴利水平。一位在2002年急匆匆地摇身变为房地产商的前包工头,这样解释了他的职业转换:“建筑的利润在15%左右,房地产对于我来说,利润在100%~200%。”不过,按照一位投资行业的经济学家的估计,房地产商的自有资本回报率可以达到500%。在如此暴利的吸引下,任何冷静的商人恐怕都难以自持。于是,商人们如飞蛾扑火般涌进房地产市场,一窝蜂似地几乎将所有的一切全部投入到这个行业之中。在短短几年之间,房地产成为了“将万千宠爱集一身”的“尤物”。在我国房地产的长期牛市中,地产商与少数地方政府一直坐在同一条船上,形成了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双赢关系。这是因为,房地产商对于当地政府的税收及GDP的贡献极大,对这一点,地产商及地方政府都十分清楚。
曾几何时,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国办发出的有关房地产的八条意见: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省政府负总责,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三、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一时间哗然,对于房地产新一轮的宏观调控,政府开始“领衔”出招了。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来说,最具震慑力的一条也许就是,由于部分地区投资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等原因,导致一些地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影响了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显而易见,这实际上是以行政负责制的形式对房价实行调控,那么对于地方而言,这个“明文规定”明确指出,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当地一定幅度的地区,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斩停审批该地区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等措施。对行业调控引进问责制,一方面可以看出政府对抑制房地产价格过高的决心,同时也把稳定房价抬到了一个政治的高度。
加强宏观调控,稳定住房价格,这已经是政府坚实的态度。稳定房价,政府该做些什么呢?其实政府在不断调整自己在调控房价中地位和角色的同时,而且明确了保证房价稳定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部分。在决策层眼中,房地产已经不仅仅是经济领域的问题了。同时,房价调控还涉及到了另一层面:对房价的调控将体现着地方政府对经济局面的控制能力。于是,随着中央政府关于稳定住房价格通知的下达,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等主要城市日前也纷纷推出新举措。
而我国的房地产商们对于自己的行业采取乐观而自负的态度:
原因之一,央行“121”号文件以及“国八条”,对于部分房地产商来说又是“阳光总在风雨后”,人家“雨”已经下完了,“庄稼”早已“种好”,正等待着“阳光的普照”。
原因之二,对于财大气粗的房地产商,人家早就规范经营了,财务信贷体系打造得像铁筒一样,根本不在乎。
原因之三,央行“121”号文件以及“国八条”的实施细则迟迟不出台,少数不良房地产商们好像看出了苗头,政策和规定都是不可怕的,只要不认真执行,还可以瞒天过海。
原因之四,俗话说:“打蛇打七寸。”这条规定放在10年前、5年前,可以说正中房地产商的要害。但是,对于发展到今天的房地产商来说,大部分已经走过了原始积累阶段,逐渐成熟、稳健了起来,早已成了正经商人,赚的是级差地租和预期收益,对于骗贷、囤房的小儿科早就看不上眼了。央行“121”号文件以及“国八条”只不过是帮助他们淘汰小房地产商,整顿市场,完成寡头垄断。
严厉的央行“121”号文件以及“国八条”,正好一刀切在了“蛇尾巴”上,不但没有制服“毒蛇”,反而帮助“毒蛇”成了“怪兽”。于是,所谓的严厉规定也就成了表面文章。但是,房地产商人们必须谨记,他们与政府相比,承受力显然要脆弱得多。国家已经表态,打蛇棍不会棍棍落空。
当然,如果真像房地产商们言之凿凿的那样,房地产的繁荣是有真实需求为支持的,那么,他们就不应该担心政府的干预。因为即便需求短期被压制下去,长期只会以更猛烈的形式爆发出来。只不过对这一点,房地产商自己恐怕都心里打鼓。“吃了这个包子就没有这个馅了”——泡沫带来的暴富机会从来如此。大概就是意识到了这一点,房地产商们现在的策略就是,继续鼓励、怂恿将泡沫吹大,直至将最后也是最丰厚的那一段利润拿走。
很多年以来,由于共同利益的驱使,房地产商形成了一个相当标准的利益集团。他们频频在媒体上曝光以引导公众预期,频频抛出“万言书”之类的政策建议以影响政府决策。可以观察到的一个例证是,2003年央行“121”号文件出台之后,房地产集团的游说对政府的后续决策起到了相当重要的影响。
“利益集团”作为现代社会的常态,绝非像一般意义理解的那样充满了邪恶的意味。相反,在相当程度上,它的出现反而是我国社会进步的体现。但由于专业的傲慢以及利益的遮蔽,我国房地产利益集团的确表现出了相当的盲目、偏执和短视。这一点,无论是在对中国整体经济形势还是对房地产行业本身形势的判断上,都表现得十分明显。这种表现让人们想起我国证券市场5年前的类似情形,在中国,短期利益的最大化很可能意味着整个行业长期萧条,甚至迅速地死掉。这种教训,今天的我国证券市场的凄惨现状已经做出了最黑暗的见证。当然,我国房地产商人们缺乏自我约束的短视和狂热,是有深刻的制度和经济原因的。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就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不是在玩自己的钱。
但无论如何,我国的房地产已经接近了相当危险的边缘。火中取栗固然可能,但一败涂地的风险却要高得多。这不仅仅是因为房地产本身可能“牛”气已尽,更是因为事实已经开始说话了。所以,这一节的内容不是预言。我们谁都不是神仙,没有人可以像神仙一样预知未来。但是,确有一些很具说服力的现实摆在我们面前,预示着一些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