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分房取消了!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第23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也就是停止福利分房。于是,一个距离中国老百姓生活似乎还很是遥远的名词就忽然硬生生地写在了每个人的脑子里,那就是——买房。
整整实行了近50年的福利分房政策终于在21世纪即将来临之前寿终止寝,而几十年来存在于劳动者与工厂、单位之间的劳动利益关系在一瞬间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那种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而获得全部生活资料的日子已经成为历史,人们在刚刚得知这一消息后的心理震颤宛如亲生父母跟自己断绝了关系一般。
一直以来,中国老百姓与其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可谓是亲密无间。一个人从进入某一单位的第一天开始,他就不只是简单地选择了某一种工作而已。他更是从心理以及生理上以一种甜蜜而亲昵的感情在面对着自己的选择。因为他知道,这里将是他全部人生的开始,他要从这里开始创造属于自己的生活。于是,对于未来的种种希望与梦想就都寄托在了他将要工作一生的单位里。无论婚丧嫁娶还是生老病死,都与他所在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血缘般的关系。所以,曾经单位里的领导就是家长,而同事之间就是兄弟姐妹。然而对于种种改变早已经习惯的中国老百姓们还是以一颗拳拳之心接受了这一现实。因为他们知道,过去的种种福利性分配对于个人来说是好事,但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建设来说却是一种负担与阻碍。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取得了卓著的成果,人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而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的种种弊病却与发展中的市场经济产生着冲突与矛盾,一方面是该发展的得不到发展,另一方面是不该承担的却还要承担。无论如何,发展经济是全世界和平时期最重要的目标与任务,一切有碍经济发展的事情都应该以服从发展为首要。因为只有经济发展了,我们面临的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其实,对于住房制度的改革一直是政府部门的一块心病。在已经成为过去的福利分房制度中,种种官僚腐败现象愈演愈烈,“以权谋房”的结果是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巨大的损失。按照我国福利分房政策,夫妻双方中一方单位解决福利住房的,另一方单位不予解决。可在现实操作中,一家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上福利房的不在少数,这种情况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双职工”家庭,尤其是官员家庭中尤为突出,官员们随着工作的调动随“调”随“分”,其福利房就不止是两套、三套了。然而,有些机关事业单位的分房做法是对现有的超标准住房、特权住房给予默认或者象征性地收点儿钱,个人出钱买房也以这种低廉收费(变相福利)收场,那么迎接房改的货币时代到来就是一句口号。一旦出租所占公房这种交易合法化、公开化,那么“公仆”手里多占的公房就私有了,他们成了房东,在固定收入(国家发的工资)之外还可以有一笔可观的资产收入,那么与仅靠工资生存的阶层之间的贫富不均将拉大距离。
在福利分房过程中,除了存在“以权谋房”这个小小的“蛀虫”外,最主要的弊端还是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中国进入市场化改革以来,对建筑材料、土木工程、水电煤气等相关产业都已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土地的市场化改革虽然进展缓慢但已是大势所趋。福利分房制度虽然已经延续了近50年,解决了数以亿计人民的住房问题,但时至当初,它早已犹如海中孤岛、空中楼阁。政府、单位在资金有限的压力下,对支撑起这样一种福利制度已经越发力不从心了。年轻的职工一年年地等待着分房,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年年的经济紧缩,通过福利分房根本解决不了职工的住房问题。
让我们来算一笔账,一个中型国有企业,职工1万人,45岁以上、45岁~30岁、30岁以下职工的比例1:1:1,假设45岁老职工已解决住房问题(其实还有一部分尚未解决),30岁以下职工暂不予解决。这样企业约有3300人需要解决住房问题,假设这3300人中有一半由职工配偶单位解决,这样还有1650人,再假设有一半的双职工,这样需解决住房问题的有825户。平均每户所需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总共约为5.775万平方米,按每平米建筑及配套设施造价1000元、土地成本600元平方米计算,企业共需支付约9240万元。如果国家免费提供土地,国家将损失近3465万元。这样企业需支付5775万元,分10年解决,每年需投入577.5万元。而一个国有企业每年的利润能有多少呢?让我们用自1998~2004年以来,利润最高、企业数最少的2004年来计算,2004年国有企业利润为4642亿,全国国有企业数量为13.8万个,平均每个国有企业利润约为336万元。通过上面的估算我们可以看到,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福利分房制度将无法维持下去,住房改革迫在眉睫!
从邓小平同志1980年明确提出房改思路以来,中国的房改思路几经变化:1988年提出“提租补贴”,1991年又提出“租售并举”,1992年再提出“小步提租不补贴”,1994年转为“以建立公积金为突破口”,但终究难逃“福利”的窠臼。紧接着政府又迈开了新的改革步伐,由于各地改革进展的不一致,我们暂举广州一例进行说明:1995~1998年是全面实施安居工程的阶段,主要是为了解决人均居住面积在7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居住问题,采用的是“住、建、办”集中建设。3年共建140多万平方米的安居房,为2万多户居民提供了住房,其中包括新增1万多户人均居住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住户。安居房位于琶洲、小新塘、大坦沙、集贤庄等地,还引进外资开发黄金地段。
同解困房一样,安居房由政府优惠供给土地,同时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如免征营业税、免征土地使用出让金等。安居房虽由开发商开发建设,但是价格由政府控制、限价。同时,住房的建设标准也得以提高,并开始引入高层住宅建设。同解困房最大的不同是,安居房不再按成本价销售,而是实行政府指定价。政府对安居房价格实行动态调控,开发商应根据主管部门指导价,按微利原则销售。原则上说,房价可在成本价基础上上浮3%,另外可计入企业管理费,原则控制在2%以下。安居房政策实施期间,当时多层的售价要求控制在每平方米2300元以下,高层3300元以下。但是,安居房建设并不成功。开发商在获得政府优惠供给的土地后,却完全实行商业化开发,甚至出现了面积超过160平方米的“豪宅”安居房,中低收入者根本买不起。同时,为了完成销售,开发商也疏于对购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结果安居房很多时候被中等收入阶层买走。与此同时,安居房小区大多比较偏远,交通不便,配套不全,加上价格同周围的商品房相比没有太大优势。安居房不再像解困房一样受追捧。到2002年,广州共规划建设了“棠德花园”等5个安居房小区,为三万多户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但直到现在,广州还有三万多平方米的安居房“待字闺中”。
1998~2000年,由安居房转为提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阶段。政府考虑解决住房问题的对象也由只看居住面积到综合考虑经济收入和居住面积两个指标转变。经济收入和人均居住面积均低于平均水平者才是政策解决的对象。安居房工程实施后,因为价格、地段和质量等问题,仍有部分居民根本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安居房,而这部分人往往住房条件最差,最需要改善居住环境。为此,广州开始推出廉租房制度。广州廉租房的建设工作起步于1998年。廉租房是由政府出资兴建、出资购买或利用腾退的旧公有住房,廉价提供给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租赁。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的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按成本租金收取租金。这一租价远低于市价,因此属于政府提供福利的性质。至今,广州市已分5批向困难家庭提供廉租房,解决了大批“双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2002年前后,安居房政策实施基本停止,此后广州开始施行更加完善的廉租房制度。2004年底,《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出台,开始实施廉租房补贴制度。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形式,廉租房补贴制度不仅解决了廉租房实际配租房源不足的问题,同时扩大了住房保障的受益面。广州市三千多户双特困户,通过这一制度,可以享受政府发放的每人面积为10平方米、每平方米23元的租赁住房补贴,让他们自己租房,改善居住条件。这样,政府不仅不用背上过重的包袱,还能让双特困户及时住上满意的房子。
然而,不管各地房改进程如何,北京、上海、天津、重庆……11年来全国的每个城市也都在经历着房地产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巨变。住房制度改革打破了传统的旧框框,彻底根除了福利分房中的不合理分配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城镇居民获得住房的方式。同时,通过国务院三管齐下:结束福利分房制度,逼出购房需求;弹压住房售价,创造购房需求;购房给予补贴,刺激购房需求,成功地启动了国内住房市场。
从1995年至今,广州的房地产市场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大广州市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政府从房地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逐步退出市场,先是采取政策管制房地产市场,然后逐步放开商品房市场,只留下经济适用房,实行双轨制,最后,政府将完全成为监督者,完成房地产市场化的进程,只留下政府扶危济困的职能——建立廉租房制度。广州可以说已经走在房地产改革的前列,北京、上海等一些城市还处在“双轨制”向“完全市场化”的过渡中。
就此,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支柱——福利分房,终于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从而宣布了一个时代的彻底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