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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法律上的麻烦

犯了罪受罚,也许是在地狱里,也许在来生,也许就在今生—不孝的儿子,自己的儿子也不孝,鞭打丫头的太太,背上生了溃烂的皮肤病。有时候这样的报应在人间与阴间同时发生。有人到地狱里去参观,看见他认识的一个太太被鞭打,以为她一定是死了;还阳之后发现她仍然活着,只是背上生了疮。

拘捕与审判的法律手续也不是永远照办的。有许多案件,某人损害某人,因而致死,法庭或许把一切仪式全部罢免,被害者亲自去捉拿犯人。鬼魂附身之后,犯人就用死者的声音说话,暴露他自己的秘密,然后自杀。比这更为直截痛快的办法是天雷打,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案件。雷神将罪名书写在犯人烧焦的背脊上。 “雷文”的标本曾经被收集成为一本书,刊行于世。

既然没有一定,阴司的行政可以由得我们加以种种猜度解释。所以中国的因果报应之说是无懈可击的,很容易证明它的存在,绝对不能证明它不存在。

中国的幽冥,极其明白,没有什么神秘,阴间的法度与中国文明后期的法度完全相同。就因为它以人性为基本,阴司也有做错事的时候。亡魂去地狱之前每每要经过当地城隍庙的预审。城隍庙是阴曹的地方法院,城隍往往由死去的大员充任(像林黛玉的父亲林如海,在《红楼圆梦》里就做了城隍),而他们是有受贿的可能性的。地狱的最高法院虽然比较公道,常常查错了账簿,一个人阳寿未满便被拘了来。费了许多周折,查出错误之后,他不得不“借尸还魂”,因为原来的尸首已经不可收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