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忍经·劝忍百箴(中国古代经典集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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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非毁反己

“原文”

韩魏公谓:“小人不可求远,三家村中亦有一家。当求处之之理。知其为小人,以小人处之。更不可接,如接之,则自小人矣。人有非毁,但当反己是,不是己是,则是在我而罪在彼,乌用计其如何。”

“译文”

韩琦说:“小人不必到远处寻找,三户人家中就有一家。应当寻求对付小人的办法。知道他是小人,就用对待小人的方式对待他。千万不要与其交往,如果与小人交往,自己也就变成了小人。如果有人诽谤你,只应该收回自己的理由,不要坚持自己是对的,这样有道理的是我,而没有道理是他。何必去计较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