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烟草专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是什么?
1992年4月23日《关于发布烟草专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规定:
(1)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60元;烟草专卖特种批发许可证40元;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含委托代批)30元;烟草专卖特种零售许可证25元;烟草专卖收购许可证(含委托代购)10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国有、集体)12元;烟草专卖个体零售许可证6元;烟草专卖临时许可证:烟草专卖临时收购许可证2元;烟草专卖临时零售许可证(国有、集体)2元;烟草专卖个体临时零售许可证1元。
(2)各级烟草质量检验机构对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进行的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可以收取检验费。抽验、定期检验等强制性检验不得收费。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