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简明中外教育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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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近现代外国教育制度(16)

在强化对日本各级学校进行改革和管理的同时,日本政府为了进一步巩固天皇制的国家政体,十分重视对国民的思想道德教育。1889年,日本颁布了帝国宪法,承认天皇统治的合法性。1890年,日本政府以天皇诏敕的名义颁布了以儒家忠孝、仁爱为教育内容,掺杂近代资产阶级伦理道德的《教育敕语》。它规定日本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忠于天皇的臣民和忠于父辈的孝子,要求学校、社会、家庭都要教育人们在家做孝子,在外做忠臣。在道德教育方面,还要求培养学生“忠君爱国”、“义勇奉公”、“保卫皇运”的品质。《教育敕语》的颁布,规定了日本近代教育发展的方向,奠定了日本国民道德教育的基础,一直成为二战以前日本教育的总的指导纲领。

《学校令》颁布以后,日本的各级学校教育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日本近代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已初具规模。1891年,日本小学的入学率为50.3%。到1902年,日本基本上普及了初等教育。这一时期,日本的职业教育也得到一定的发展。1893年和1894年,日本先后颁布了《实业补习学校规程》和《徒弟学校规程》、《实业教育国库补助法》以及《贸易学校规程》等法规,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到1908年,日本实业补习学校己有4185所。

(三)积极发展师范教育

明治政府在实现普及初等教育宗旨的最初阶段遇到了缺少师资的难题。为此,明治政府于1872年在东京开办了第一所师范学校,采用新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来培养教师。次年,日本各省又设立了6所省立师范学校,地方政府设立了82个师资训练中心,以培养师资,满足普及义务教育的需要。1874年,还办起了女子师范学校。80年代初,日本采取两项措施促进师范教育的发展:一是规定师范学校必须与它所在地区学龄儿童数字的增长相适应,要求地方就此制定具体的规划;一是确立了教育审定制度,只有经审定合格者,才可施教。这两项措施不仅保证了普及初等教育发展所需教师数量的增长,而且也使教师的合格率不断提高。

中等学校教师的培养始于1875年,通过在师范学校内设立中学师范科来进行中学教师的培养。

(四)重视大学教育与科学研究

明治政府为了迅速吸收欧美近代科学技术成果,十分重视培养这方面的专门技术人才和科学研究人才。为此在1871年11月,明治政府派遣了以右大臣岩仓具视为首的由48位政府高级官员组成的大型使团,从美国到欧洲,进行了历时两年的全面考察,也收集了10多个欧美国家的教育制度的资料。考察回国后,岩仓大臣就指出,使国家进入文明,走向富强,不言而喻,在于启发人智。文部大臣田中子爵更明确地表示,教育为国家文明富强之基,治国之要,舍此无复他求。在岩仓一行访问欧美时,就有59名留学生随行,其中有5名妇女。为了学习西方的先进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明治政府不仅增加出国留学生的人数,而且扩大了留学的范围。据1872年调查,在欧美国家的留学生人数已达380人。从1868年至1874年,共有550多名留学生到欧美国家学习。这些留学生回国后,在日本的教育和科技发展等方面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在积极选派留学生的同时,明治政府的文部省聘请了欧美国家的教师到日本任教,并给予优厚的待遇。从1868年到1911年,约有170位外国教师在日本大学水平的学校里任教,其中142位是在前半期聘请来的。人文科学领域的外国教师以英国人为多,自然科学领域的外国教师以德国人为多。东京大学刚建立时,所聘请外国教师的薪金约占其全年预算的三分之一。随着日本本国师资的培养,所聘请的外国教师人数也逐步减少。

日本同时十分重视创办新式大学的工作。在《学制令》颁布以前,明治政府于1869年6月就把教授儒学的昌平坂学问所改成“大学校”。同年12月,又改称为“大学”,还把教授西方文化的开成所改称为“大学南校”,把教授西方医学的医学所改称为“大学东校”。到1877年4月,大学南校和大学东校又合并成“东京大学”。与此同时,工部省于1871年4月设立了“工学寮”(或称局),建立了工学校,到1877年改称为工部大学校,1866年又成立了东京大学的工学院。在这一时期,还建立了东京学士学院,作为日本学术的中枢机关,以后又陆续建立了各种专门学会。除此以外,福泽渝吉所创办的庆应义塾发展到80年代,形成为包括文、法、财经三部分的庆应大学。而一些有名的高等学校也改组为大学,如早稻田大学等。这样,日本的高等教育初具规模。

明治维新时期的教育改革,为日本的现代化和工业化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特别是为日本经济的飞跃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基础。然而,在“富国强兵”和“大振皇基”的指导思想下,这次教育改革也带有浓厚的军国主义和皇权主义的色彩,并在明治维新后的学校教育领域中表现得越来越明显。

三、一战后日本军国主义教育的泛滥

日本是个实行天皇制的国家,20世纪初又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阶段,这样使这个日本帝国不仅带有封建的、军国主义的性质,还具有强烈的侵略野心,而且自20年代起迅速走上法西斯主义的道路。

这一时期日本教育的特点有:

一是形成“双轨制”学制。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的教育实行的是“6-5-3制”。学校系统分成两轨:一轨是由小学、中学、高等学校(高中)和帝国大学组成,即为资产阶级子女服务的“人才教育系统”;另一轨是由小学和职业学校组成,即为劳动人民子女服务的“劳动者教育系统”。

二是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与投资。日本政府自20年代开始极大加强了对学校教育的控制。在这一阶段的前期,由于明治维新时期教育改革影响的延续,到1920年日本已基本上普及了初等教育。在此基础上,这时期教育在政府的控制下也得到了一定的改进和发展。日本的义务教育是中央政府责成地方政府实施的,其费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1917年,日本成立了教育专门委员会,作为内阁的教育咨询机关,这个委员会重新审议了日本的教育状况,并就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了建议。1918年《大学令》的颁布,促使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高等教育的补充和发展。政府也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到1929年,日本已有学院和大学300多所,大学生人数约为154000人。

三是军国主义色彩浓厚。自明治维新以后,随着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日本的教育亦得到较大的发展。但在1890年,日本天皇颁布《教育敕语》,规定了日本教育发展的准则,使日本教育带有浓厚的封建军国主义的色彩,并随着法西斯统治的加强而愈加厉害。由于对外侵略战争的需要,从20世纪30年代后期起,日本的学校教育被纳入了战时体制的轨道,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日本的教育几乎已经到了全面崩溃的境地。

《教育敕语》的抄本被送到各级学校,向教师和学生宣读。一切有关教育的事务,概由天皇以敕令的形式颁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作为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的文部省,是天皇制教育的执行机构。在中小学里,开设了修身(道德)课,对学生灌输“皇道”思想和“大和魂”、“武士道”等精神。1925年,现役军官被派到中等以上的学校,对学生实施军工训练,强调服从军事法规、忠于天皇等。到30年代后期,学校的军事训练变成了由法西斯军人控制学校教育的手段。1935年,日本教育改革委员会阐明了教育的基本政策,坚决支持“国魂”的思想,反对思想进步和教育民主。

日本军国主义的政策把这一阶段后期的日本教育拖进了深渊。30年代期间,日本教育的法西斯化随着侵华战争扩大而急剧加强。文部省早在1927年设立的“调查部”,1934年升格为“思想局”,专门调查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取缔、镇压进步的学生运动,在大学里设立了“学生主事”,对学生严密监视,迫害进步师生。1937年7月全面侵华战争开始后,日本的学校教育转入了战时体制。9月即开展所谓“国民精神总动员”,大肆鼓吹“举国一致”、“精忠报国”,欺骗人民为侵略战争效力。12月,内阁下设“教育审议会”,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必须进行全面的战时改革,其核心是加强忠于天皇的思想教育,实行法西斯的军事训练,在“校门即营门”的军国主义政策下,使学校完全“兵营化”。学校中军事训练课占到了总课时的1/4。为了解决侵略战争的经济问题,政府把大批学生赶到工厂和农村,为侵略战争而义务劳动。为扩大兵源,征集士兵,驱使青年学生不断补充溃军,并且缩短了大、中学的年限。《天皇敕语》和军国主义对这一阶段的日本教育发展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教育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斗争取得最终胜利而结束。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由反法西斯盟国实行军事占领,但实际上,日本本土主要是由美国军队占领的。美国以及盟国按照非军事化和民主化的方针,敦促并迫使日本进行了战后的民主改革。

日本的战后改革包括多方面的内容。首先是铲除日本军国主义的武装力量,立即解散了日本的军事武装,逮捕、判处战争罪犯,并清洗政府部门中的军国主义分子;同时,解散作为军国主义势力经济支柱的财阀,废除法西斯化的法令。在农村,通过“农地改革”基本上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和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起以自耕农为主的农业经济。在政治上,废止天皇专制统治的制度,迫使裕仁于1946年1月1日发表“人格宣言”,宣布自己是人而不是所谓降临人间的神,从而否定了天皇历来所拥有的神权。同年11月公布新的《日本国宪法》,宣布废弃“大日本帝国”的国名,剥夺天皇总揽政事的大权,停止天皇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实行地方自治;同时还稍许扩大了一点国民的资产阶级民主权利,但保障私有制不受侵犯。鉴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这部新宪法中明确规定日本必须成为一个和平的国家,为此专列“放弃战争”一章,确定日本不得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永远放弃发动战争的主权等等,作为达到这一目的的保证。上述改革有利于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为在日本建立现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扫除了障碍。

现代日本教育制度是在日本投降后,盟军(实际上是美军)占领下,改革旧制,颁布《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而逐步形成的。这开始了明治维新教育改革以来的第二次教育改革,它继续奉行以兴办教育为“立国之本”的国策,十分重视教育问题,通过各种形式提出调整与发展教育的要求,使教育事业适合经济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要求。日本政府在历次编制经济发展计划时,都相应地提出有关普及教育、改革课程、扩充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培养技术人才等方面的规划,使各级各类教育都得到应有的发展,处于世界的前列。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改革教育的最初步骤,是以盟军总司令部采取紧密措施的形式进行的。1945年10月与12月,盟军总司令部在强令铲除法西斯军国主义势力的同时,连续发布整肃教育部门的一系列指令。10月10日发布《关于日本教育制度的政策》的备忘录,“禁止普及军国主义的和极端的国家主义思想,废除军事教育学校和军事训练”。30日发布了有关教育工作人员的指令,立即罢免具有上述反对思想的教育工作人员,不准许军人复员的人在学校任职。12月15日与31日的两项指令,决定宗教尤其是神道与国家分离,停授充满神道和法西斯军国主义思想毒素的修身、历史和地理课。

1946年公布的日本新宪法中,教育被确认为国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实行免费的原则;在有关宗教与国家分离的条款中,包括“国家及其机关都不得进行宗教教育”的规定。根据新宪法的基本精神,日本在美国派出教育使节团的主持与配合下,制定了《教育基本法》,作为进行教育改革的依据。

1947年3月31日由日本国会通过颁布的《教育基本法》包括一个简短的前言及11条条文。前言说明,制定这一法令是“为了明确教育的目标和为新日本奠定教育的基础”,因此它对有关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都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其第11条说明,为了实施这些原则,还可以制定各项相应的教育法令。可见,《教育基本法》是战后日本的一项根本教育大法。

《教育基本法》依据日本新宪法的精神重申,为了世界和平与人类幸福,日本必须建设成为一个民主的、文明的国家,而这一理想的实现,从根本上来说是取决于教育的。由此出发,确定教育以陶冶人格为目标,培养身心健康的国民,使他们爱好真理与正义,尊重个人的价值,成为和平国家与社会的缔造者。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确定采取尊重学术自由的方针;政治教育必须有利于培养“作为有理智的国民应该具备的政治素养”,不准许党派争执左右学校的政治教育;在国立及地方公立学校中,禁止实施宗教教育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

《教育基本法》确认了“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以及男女同校的原则。规定实施九年制的免费义务教育。同时,明确教师必须履行职责,完成使命;教师的地位也受到尊重,并保证给予良好的待遇。

此外,还有鼓励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完善教育行政设施等方面的原则性条款。

十分明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历史时期里,在美国资产阶级教育思想直接影响下所制定的《教育基本法》,其指导思想的核心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强调个性的发展,这较之战前支配日本教育的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无疑是一个进步,这一变化在日本教育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按照《教育基本法》的原则设置学校,1947年3月31日还颁布了《学校教育法》,包括9章108条及附则。《学校教育法》采用美国的“6-3-3-4”制确定形式上单轨的学校制度,并对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大学的入学、目标、年限、校长及教员、经费及管理等事项,都做出具体规定。其中,小学与初级中学阶段的9年为义务教育。此外还有关于幼儿园及特殊教育的一些规定。《学校教育法》十分详细地列出各级学校的教育目标,从而使《教育基本法》确定的培养身心健康的人与陶冶人格具体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