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简明中外教育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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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近现代外国教育制度(7)

(1)革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现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现代化。1985年法国教育部公布了初中新教学大纲,新大纲的特点是:①加强法语教学,强调提高学生的阅读和书写能力;②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重新安排初中各年级数学的深度和进度,加强数学基本技能的训练;③加强外语教学,鼓励更多的学生学习第二外语,以适应欧共体统一市场的需要;④独立开设公民教育课,加强道德教育;⑤设置必修的综合技术课,使每个学生在结束义务教育时都受过一定的现代科学技术的基础教育。

(2)加强体育和艺术教育。

(3)建立“教育优先区”。即在辍学现象严重的地区发动社会与学校合作,帮助家庭条件差和功课差的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

2.改革高中

1991年4月,教育部长若斯潘宣布了高中改革计划。其主要内容是:

(1)重新组合各科类的设置。通过调整高中的课程设置和毕业会考中各科类分数所占的比重,把学生分为文学、科学和经济三大类,使原来各科类之间明显的等级差别被同科类内部的竞争所取代,以便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增加机动课时,用于补习和指导。

(3)增加学生选择的机会,打破旧的上下等级和平行隔断。建立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相互变通的渠道,使学生即使接受职业教育也可以根据自己今后的能力继续完成普通高等教育各科类的学业。

3.提高教育效率,克服高留级率问题

法国近年来开始重视提高教育质量,使更多学生学有所成。为此,采取了许多措施。针对中学生日益严重的留级现象,教育部规定中学必须为在外语、数学和法语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补课。

4.普及信息科学教育

1985年,法国政府提出“所有人都学计算机”的教育计划,为此政府进行了大力投资。同时新教学大纲规定,每个学生在初中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必须受200个小时的计算机操作训练。从1988年开始,高中毕业会考必须考计算机。

(三)高等教育改革

1.1984年的《萨瓦里法》

1984年法国社会党颁布了《萨瓦里法》,要创立“高等教育公共事业”,提出“全部中等教育以后的、包括大学校与继续教育,都应属于高等教育的范畴”,开始了1968年以来又一次重大的高等教育改革。

这次改革的侧重点是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调整高等学校的办学方向,在重申“自主自治、民主参与、多科性结构”三原则之外,进一步提出高等教育必须贯彻现代化、职业化和民主化的原则。

所谓现代化,主要是指办学方向和方法要面向现代社会,教学内容应迅速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状况。提出要改革综合大学各阶段的教学:

(1)加强对第一阶段学生出路的指导,开设一些职业性质的课程,在第一阶段结束时发给结业文凭。

(2)统一第三阶段学位的名称。

(3)增设博士后阶段的课程。

(4)在整个大学阶段增设一些新兴的跨学科专业,鼓励高等学校加强对应用学科的研究。

(5)加强外语教学。

为了尽快提高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该法还鼓励高等学校之间开展自由竞争,支持他们广泛地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并加强政府对高等学校质量的审查和评估。

所谓职业化,是指在高等教育的各个阶段,应进一步克服纯理论教学的倾向,重视对学生进行职业技术的教育与出路的指导,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技能,提高他们的职业竞争能力。

所谓民主化,则是指进一步赋予教师、学生和其他有关人员更多地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其措施有:

(1)在高等学校内部设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业与大学生活委员会,它们分别对学校的管理行使决定权、咨询权和建议权。

(2)给予高等学校更多的自主权。

(3)进一步改变高等学校招生中存在的不平等、不公正现象,增加对工农出身的学生的资助。

2.1986年的《高等教育改革法案》

1986年法国国民议会批准了教育部副部长德瓦凯起草的《高等教育改革法案》(又称《德瓦凯法案》),再次对高等教育进行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办学指导思想上,以“竞争、创造性和责任感”代替“现代化、职业化和民主化”原则。鼓励学校之间、学生之间进行竞争,支持学校与个人敢于冒尖。为保证新生质量,规定高等学校可对新生进行筛选。

(2)在高等学校自身管理方面,强调高等学校必须拥有自主权和竞争力,实现经费自主,在一定限度内自主确定学生的注册费;可颁发本校的文凭;确保教授、研究人员在高等学校中的领导地位。

(3)恢复1984年以前的两级博士制度。

这个法案直接触及了学生及其家长的利益,引起了他们的强烈抗议与抨击,以致法国政府不得不撤消该法案,使这次改革夭折。

(四)师范教育改革

1989年公布的法国教育改革法案着重强化了师范教育,废除了现行的师范教育制度,包括师范学校和地区教育中心,对全国各地教师培训进修机构进行综合改造,使中小学教师的理论培养、现场实习、教育实验结合在一起,统一由设立在大学的教师培训学院承担。

(五)面向21世纪的教育改革

1.1988年出版了题为《教育与明天的社会——面对21世纪的挑战》的调查报告。报告提出,最紧迫的改革应在初等、中等教育和大学的第一阶段;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是多方面、多形式的;经济发展要求学校教育引入新的机制;学校要接受竞争;文凭热应该降温;中小学继续接受教育部的统管等。报告出版后引起了法国各界的广泛重视,被认为是法国教育改革的纲领。

2.1988年“教育与经济高级委员会”发表了题为《教育与经济2000年的教育体制》的调查报告。报告分析了法国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个改革教育的公式——地方分权+打通隔断+丰富形式=民主化。报告对2000年法国教育提出7点改革建议和目标,其基本内容是:

(1)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中学无文凭肄业现象,因此,要在幼儿学校提供个别帮助,到小学推行三年技能教育,在初中前两年设观察阶段,进一步发展初中后两年的职业教育。

(2)在1995年以前,把每年获得最低职业教育文凭(CAP和BEP)的人数从现在的38万减少到15万。把最初职业教育BEP改造成为可以适合多行业的基础技能训练,并到1995年逐步提高CAP的教育水平。此举可望使18岁青年在校率迅速达到80%。

(3)现在每年只有15万中学生获得高中毕业证书,到2000年应该达到每年25万人。其中,应该有10万人获得职业教育高中会考合格证书,使毕业会考合格证书获得者占毕业生人数的3/4以上。

(4)发展大学高级技术教育,使毕业人数从现在的每年8万增加到16万。加强职业教育师资的培训,定期检查课程设置是否与实际需要相符合。

(5)提高大学第一阶段的教育质量,从中学教学大纲分科内容入手,提高学习的连续性和分科指导的准确性。到2005年,使大学毕业人数从现在的每年9万增加到19万,达到同龄青年的45%。长线的高等教育也要围绕未来五大热门职业进行,即侧重于培养工程师、企业管理人员及国家公务员、商业人员、医生和教师。

(6)发展工程技术教育,建立国际水平的工程师学院,培养高水平的工程师和高技术研究人员。

(7)改善大学与企业的联系,建立职业培训委员会和就业指导机构,使企业对培训更有效地实行监督,使继续教育更具活力。企业同实验室合作,以投资形式取得研究成果的股份并尽快开发,建立真正的技术转让中心等。

(第三节)德国近现代教育制度

近现代德国教育的发展受到其政治经济发展的直接制约和影响。德国不同于英国和法国,是一个具有自己特点的国家。德国是查理曼帝国一分为三(德、意、法)以后形成的封建制国家。17世纪中叶至19世纪初,德国仍处在封建割据的状况,是一个由300多个大小城邦组成的封建联邦式的农业国。其中最强大的两个城邦国,一个是普鲁士,另一个是奥地利。农业人口占当时总人口的70%以上,资产阶级不集中也不富裕,且政治上软弱,妥协性强,同时向往革命。因为有英、法政治革命和工业革命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德国社会的变革虽然起步较晚,但却能后来者居上。到了19世纪中期,已在各方面出现了一个迅速发展的新局面。至1870年,德国工业生产增长比英法快两倍,在世界工业总产量中比重达15.7%,仅次于美国,成为资本主义国家中的第二工业强国。重工业的大规模发展,使德国成为无产阶级力量较为强大的国家。产业工人人数多而且团结,加上革命理论的发展,德国很快成为资本主义发展时期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中心和伟大哲学家云集荟萃的大本营。随着德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其教育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

一、17一18世纪德国的教育制度

德国有组织的教育是从9世纪开始的。随着基督教的产生和发展,学校基本上为基督教会所控制。宗教改革运动以后,德国的新教和旧教都加强对学校教育的争夺,逐渐形成了德国历史上历来重视教育的传统。德国人在教育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从世界教育的发展来看,近代西方的公立教育、义务教育、实科教育、师范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等,大多都起源于德国。

概括来说,17一18世纪德国的教育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在初等教育方面,颁布强制义务教育法。

16世纪末,受宗教改革运动兴办学校的影响,以及为了恢复小“邦国”的经济实力,德国各封建邦国十分重视初等教育的普及工作。从16世纪末到18世纪初,各邦国陆续颁布了强制义务教育法令,把学校由教会管理改为由国家管理,开始了初等教育世俗化的过程。早在16世纪后半期,少数公国就颁布了强制教育法令,如1559年和1580年,德国的威登堡和萨克森先后颁布了强制义务教育的法令。从17世纪开始,大多数公国都竞相颁布了同样的法令,魏玛在1619年,法兰克福在1654年。其中魏玛的学校法令规定8-12岁的儿童都要到学校读书。到18世纪,德国最大的邦国普鲁士于1717年和1763年两次颁布实施强制义务教育的法令。在1717年的法令中,要求为人父母者,须送4-12岁的子女入学,学习宗教、阅读、书写、计算等,违者给于父母以严厉的惩罚。特别是1763年由腓特烈二世是以一个很着名的教育法令载入史册的。这被视为普鲁士学校的一个总的法令,它要求强制义务教育从5岁到13岁,违者对家长进行罚款。法令还规定,普鲁士全部大、中、小学由国家举办。这表明,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也是最早从教会手中夺得教育权的国家。

这一时期德国初等学校是由路德派倡导和兴办的,这种学校非常简陋,一般都设在乡村的教堂或寺院附近,少数教师由牧师担任,大多数由地方教堂的看守或仆役充当,教义问答、赞美歌是其主要的教学内容。到17世纪中后期,这种学校改称为德意志学校。18世纪,德意志学校成了全德国初等学校的主要形式。1774年奥地利国王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在其境内广泛开办平民(初等)学校,在市中心设立中心学校(高等小学)。

(二)在中等教育方面,兴办实科中学。

在这一时期,德国中等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文科中学和骑士学院。其中,文科中学占有重要的地位。

文科中学系宗教改革时期由梅兰克吞创立的拉丁中学和斯图漠创建的文科中学演变而来的。它与初等学校无直接的联系,是为王公贵族服务的。文科中学的任务是为大学输送新生和为政府培养一般官员。

骑士学院是德国一种特殊类型的中学,主要为国家培养军事人员和外交人员。这种学校是中世纪的骑士教育在德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死灰复燃。骑士学院的学习内容很多,主要包括神学、拉丁文、现代语言,还有数学、机械学、物理、军事科学、法律、历史、地理、伦理等学科。此外,骑士学院还十分重视骑士技艺,如骑马、舞蹈、角力、射箭等。有时还要参加宫廷舞会,进入公爵府邸进行社交活动的练习。骑士学院历时将近一个世纪之久,到18世纪中期以后,才逐渐衰落。

需要指出的是,18世纪初,随着德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原有的为贵族服务的文科中学不能满足工商业对教育的需求。工商业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范围,要求一种既具有普通教育性质,又具有职业教育性质的新型学校。一种新的中学类型——实科中学开始受到重视。1708年,德国虞信派教徒席姆勒(Zemmler)在哈勒创办了“数学、力学、经济学实科中学”。1747年,赫克(Hecker)在柏林又开办了一所“经济学、数学实科中学”。随后,建筑学校、采矿学校、林业学校、技术学院和农业学院等传授实科知识的实科中学在德国的许多城市相继出现。实科中学重视近代科学知识和实用知识的传播。如在席姆勒的实科中学,开设的课程主要以数学、物理学、力学、自然、天文学、地理、法律等为主,同时辅以绘画、制图等。还有的实科中学还增设建筑、商品制造、贸易、经济等学科。实科中学的产生推动了德国工商业的发展,实科中学的毕业生也受到工商业界的欢迎。但是,由于德国有着长期重视文科中学的传统,使得实科中学很难获得与文科中学同等的社会地位,学生毕业不能升大学或在政府机关供职。在整个18世纪,实科中学的力量较之文科中学要弱小得多,社会地位比文科中学要低得多。直到1901年改革以后,社会才承认实科中学毕业生具有与文科中学毕业生相同的升大学的权利。

(三)在高等教育方面,改革高等教育内容。

德国的高等学校早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时期就己经产生了。到15世纪,全德国已有9所大学,其中威登堡是最着名的大学。这些大学的特点是注重宗教精神和人文精神的传播。同时,也开始强调接近实际生活和对学术的探讨。大学开设的科目主要有神学、古典语言和文学、历史、政治学、哲学、法律等。另外一些实用的学科也受到重视,如数学、物理、地理和实验课等。随着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些新的大学也开始出现。1694年,德国创立了哈勒大学。1734年,德国又创办了哥丁根大学。这些新式大学在推动德国的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设立教育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