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简明中外教育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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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古代外国教育制度(1)

(第一节)东方文明古国的教育制度

古代东方是对古代亚洲和非洲东北部各奴隶制国家的总称。大约从公元前3500-3000年左右,巴比伦、埃及、印度、中国等地区相继进入了奴隶社会,建立了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历史上被称为“文明古国”。也是这些国家出现了人类最早的学校。据考古学家的资料分析,人类最早的学校产生在古巴比伦古埃及。

一、古巴比伦的教育制度

古巴比伦是两河流域古文化中心,巴比伦城在公元前2000年建成,巴比伦作为古文明的中心,保持将近二千年之久,到公元前3世纪以后,它才逐渐衰落,成为废墟。经过考古发掘,在古巴比伦出现了最早的寺庙学校。寺庙学校有两级:

一级为初级教育:主要教授读写。

一级为高级教育:除读写外,还要学习文法、数学、天文学、医学、占星术等。

教学方法为师徒传授式的。

古巴比伦教育为少数人垄断,奴隶无权享受学校教育。

二、古埃及的教育制度

由于经济文化的发达,古埃及的教育也比较发达,其教育制度比较完善,学校种类较多,有以下类型:

1.宫廷学校:公元前2500年左右,埃及王宫为了培养王子王孙,开始办学,学生学习读写、数学、天文,学习结束后进入国家机关任职。

2.寺庙学校:古埃及的寺庙相当于现在的天文馆、图书馆。寺内有丰富的藏书。寺庙学校

是埃及的最高学府,进行高深的科学教育,重在学术探讨。

3.职官学校:大约在中王国时期,政府各部门为了训练他们的官吏而创办的学校。学生从5岁入学,修业期12年,训练一般的能从事某项专项工作的官员。

4.文士学校:培养能熟练运用文字从事书写及计算工作的人。

教学方法是灌输和体罚,教育为统治阶级所垄断。

三、印度的教育制度

印度的学校教育是与宗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婆罗门教育和佛教教育两种。

印度的种姓制度把人分为四个等级,按高下依次为:(1)婆罗门即僧侣。(2)刹帝利即武士。这两种为高级种姓,属特权阶级。(3)吠舍即农民和从事工商业的平民。(4)首陀罗即奴隶或处于奴隶地位的穷人,主要为当地土着。

公元前6世纪以前,印度的教育称婆罗门教育,主要招收婆罗门子弟,旨在保持种姓,训练婆罗门教士。

到公元前8世纪至前4世纪,随着科学文化的发展,出现了一种办在家庭中的婆罗门学校,通称“古儒学校”,它是由印度的一种被称为“古儒”阶层的人士们设置起来的学校。“古儒”是指那些对婆罗门教的教义(吠陀经)有较深研究而愿专门致力于青年教育工作的人。“古儒”学校设在“古儒”家庭中。这便不是一般劳动者或贫寒人家的子弟所能问津的。入学年龄一般在七八岁以上,学习年限不定。学习内容一般为识字、阅读、书写及基本计算方面的知识。“古儒”对有些学生,还要教以占星术、天文、几何以及正确诵读、解释吠陀经有关的文法学、发音学、音韵学、字源学等学科的知识。“古儒”学校的全部学科都渗透着婆罗门教的神学精神。

公元前2世纪在印度出现了教育法规,详细规定了婆罗门教学校的制度、管理原则和方法。学生入学年龄,婆罗门子弟为7岁,贵族子弟为8岁,平民子弟为11岁。经古儒考察检验合格后方准入学。学校为寄宿制,不收学费,学习期限12年。每年七八月份入学,由于假期较多,一年学习时间约为4.5-5.5个月。婆罗门学校学习的主要内容为《吠陀经》。教学方法主要是口授、演示、复述、讨论和练习。

婆罗门教学校的本质特征是通过传播教义维护种姓制度。

公元前6世纪时,出现了反对婆罗门教种姓制度、宣传众生平等的佛教,佛教教育随之发展起来,佛教教育的目的在于让人们弃绝人间享乐,通过修行,追求虚幻的来世。学习内容为佛教经典。

综上所述,人类由原始社会进入文明时代,始自东方。古代东方文明古国教育具有以下特点:

1.作为世界文化的摇篮,东方产生了最早的科学知识,文字以及学校教育。

2.各国教育及不同时期的教育各有特征,但都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及等级性。

3.教育内容较丰富,包括智育、德育和体育教育,既反映了统治阶级的需要,也反映了社会进步及人类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4.与教育内容繁复相应,教育机构种类繁多,形态各殊。

5.各国通过教育实践,在教育方法上不乏创新,但教学方法简单,体罚盛行,个别施教,无正规的教学组织形式。

6.知识为统治阶级的专利,故教师地位高。

7.文明及文化教育甚为古老,但失于早衰或有过断层期,在此意义上可称为源远而不流长。

(第二节)古希腊的教育制度

从公元前8世纪开始,希腊进入奴隶制社会。经过长期的发展,到公元前5-4世纪,希腊奴隶制达到繁荣时期。希腊在奴隶制形成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城邦国家。整个希腊由数以百计的城邦所构成,并且希腊各城邦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斯巴达和雅典是希腊最大的并具有代表性的城邦国家。由于这两个城邦国家的经济、政体、文化及地理条件不同,因而形成了两种各具特色的教育制度。

一、斯巴达的教育制度

斯巴达位于伯罗奔尼撒半岛南部的拉哥尼亚平原。这个地方海运不便,但是土地肥沃,没有发展工商业的地利却有发展农业的良好基础,因而斯巴达逐渐成为诸城邦中最大的农业奴隶制国家。由于没有适宜的港湾,因而与外界交往不便。其相对封闭的地理条件,对其社会、文化和教育的发展均有一定的影响。

斯巴达居民分为三个等级:最高统治者是斯巴达人,是正式公民且属于贵族阶层,但人数极少,只有9000户、3万人;被征服的当地居民——希洛人地位最低,且全部是奴隶,但人数众多,达30万人,他们没有政治、经济权利和人身自由,终身为奴;处于中间阶层的是居住在边境地区的皮里阿希人,他们是自由民,有人身自由但无政治权利,主要是戍边,并从事简单的工商业劳动,有自己的土地,要服兵役和交纳税金。

作为古希腊最大的农业城邦国家的斯巴达,其相对落后的经济状况和奴隶主贵族专制统治的需要,决定了其教育目的是培养勇敢的军人,教育的内容是以体育和军事训练为主。斯巴达人十分重视教育,认为教育是国家的事业,教育完全由国家控制。

斯巴达教育的目的是通过军事体育训练和道德灌输,把奴隶主的子弟培养成身强力壮、效忠国家的武士和统治者。

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五项竞技:即赛跑、跳跃、掷铁饼、投标枪、角力。此外还有骑马、游泳等。

斯巴达人实行严格的体格检查制度,只有体质健康的新生儿,才被允许抚养,身体虚弱和有残疾的新生儿则被弃之荒野。以保证种族在体质上的“优越性”。

斯巴达的儿童7岁前由父母养育。

男孩7至18岁,住在国家教育场所,过兵营生活,在这个阶段,教育主要任务是通过严格的军事训练和道德灌输,使儿童养成健康的体魄、顽强的意志以及勇敢、坚忍、顺从、爱国的品质。这一时期,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五项竞技”(即赛跑、跳跃、摔跤、掷铁饼和投标枪。这些同时也是古代奥运会的主要比赛项目)、神话、传说。此外,儿童也参加祭神、竞技和各种仪式。兵营制度严峻残酷,不容许青少年的行为有丝毫疏忽和懈怠;兵营生活内容贫乏单调,生活方式机械呆板。青少年在兵营中接受训练,穿着单薄,冬天光头赤足;睡觉不用被褥,只能铺野草芦苇;吃饭不让吃饱。相互格斗列为日常课程,和野兽搏斗也是不可少的;在训练中无论受到管教者的鞭打或在相互搏斗中受了伤,都不能哀叫或流露出痛苦的表情,否则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甚至会被处死。青少年经常被唆使去偷盗,如被发现,要受到鞭打,以惩罚他的迟钝。

国家教育场所的管教工作,一般由20至30岁的青年担任。他们是青少年直接的和正式的管教者。此外,任何一个斯巴达公民,都有管教职责,随时都可以谴责和处罚违则青少年。

从18岁起,公民子弟进入高一级的教育机构——青年军事训练团。入团前,青年们在神庙的祭坛前当众接受鞭打的考验。青年军事训练团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正规的军事训练,其中一个重要科目是所谓的“秘密服役”,即在夜间对希洛人进行突然的袭击,无端地去包围奴隶住地,任意殴打杀害奴隶。

20岁起,要开往国家边境沿线驻扎,开始接受实战训练。这一阶段需要十年的时间。

到30岁,通过一定的仪式,才能获得完全的公民身份,成为一个正式的合格军人。全部教育历程到此结束。

斯巴达人也非常重视女子教育,实行国家强迫的统一的学校教育制度。女子通常和男子接受同样的军事、体育训练,其目的是造就体格健壮的母亲,以生育健康的孩子。另外,当男子出征时,女子担负防守本土的职责。

斯巴达人只重视军事体育训练,至于文化知识的学习,根本不被重视。对于当时希腊多数城邦竟相实施博学多能,和谐文雅,情操优美的教育,斯巴达不屑一顾。

二、雅典的教育制度

雅典位于阿提卡半岛,全境多山,不宜耕种。但雅典城三面临海,有良好的海运条件,易于航海和商业贸易,为奴隶主民主制度,对雅典文化和教育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

雅典城邦也高度重视教育,国家负责16至20岁青年的教育。雅典的教育不仅要把奴隶主子弟训练成善战的军人,更要求把他们培养成为具有多种才能、道德高尚并善于通商交往的政治活动家和商人,因此雅典在教育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体、智、德、美和谐发展的教育思想,而这种和谐教育的思想具体反映在它的教育制度中。

雅典的公民子女出生后,也要进行体格检查。所不同的是,雅典儿童的体检是由父亲负责进行的。

雅典的儿童7岁前由父母养育。7岁以后,女孩继续在家中,由母亲负责教育,学习纺织、缝纫、刺绣等技术。男孩7岁后进入私立的文法学校和音乐学校学习,主要内容为读、写、算的初步知识还学习弹奏乐器、以乐器伴奏吟唱《荷马文诗》等。这些学校都是私立的,收费的。自由民的子弟能交得起学费也可以入学。

12至13岁,一方面继续在文法学校和音乐学校学习,同时又开始进入体操学校学习。接受各种体育训练:即赛跑、跳跃、角力、掷铁饼、投标枪,另外还有骑马、游泳、击剑等。其目的在于使公民子弟具有健全的体魄和顽强、坚韧的品质。

15至16岁后,大多数公民子弟不再继续上学,而开始从事各种职业,少数显贵子弟则进入国立体育馆,国立体育馆是实施全面教育的场所。在这里接受体育、智育和审美教育。以“五项竞技”为主的体育是首要的学习内容,除此之外,还要学习通称为“三艺”的文法、修辞学和哲学。

18至20岁后,再进入青年军事训练团接受2年的军事训练,之后,通过一定的仪式,取得国家公民的称号,参与国家政事。

三、斯巴达、雅典教育制度的比较

雅典的教育与斯巴达教育相比,都是为奴隶主阶级服务的,奴隶无权享受教育。但由于各自的政治、经济状况不同,因而教育体制也彼此各异。雅典和斯巴达的教育体制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类型。

其区别主要是:

(1)政府对教育的态度不同。实行奴隶主阶级专制政治的斯巴达,采取严格的集权领导,把儿童视为国有;政府官员及社会成年人对青少年履行监管的义务,青少年必须遵从;教育开支由国家负担,青少年免费接受教育。而商业发达、实行奴隶主阶级民主政治的雅典,对教育则采取放任政策,把教育子女视为家庭的职责,为孩子选择合适的学校,并交纳学费,都是家长应尽的职责。

(2)培养目标不同。斯巴达统治者对内施行暴政;对外则实行防御、侵略政策,以训练勇敢善战的士兵为重任,女子也不例外。雅典为使奴隶主子弟有条件参加政治和经济活动——跻身政界和经营贸易,则竭力培养其成为身强力壮、品德优良、多才善辩而且有文化修养的和谐发展的人,即公民。

(3)教育机构不同。斯巴达为锻炼战士,由国家为7岁至18岁的男子设立兵营式的教练所,为18岁以上的男子设立青年“士官团”(即“埃弗比”),借军事编制,行尚武教育。雅典则由私人设置多种类型的学校,如体操学校、音乐学校、文法学校、修辞学校,以及哲学家的学园等。程度不齐,流派甚众,任人选择就学,政府不求整齐划一。

(4)教育内容不同。斯巴达的教练所和士官团以军事训练和体育锻炼为主。雅典则在体育习武之外,注重文化知识的传授,具有高等教育性质的修辞学校和哲学家的学园则提倡水平较高的理论科目的讲授和争辩。

(5)教育方法不同。斯巴达强调要服从师训,刻苦训练。雅典则对启发诱导比较重视。

(6)师资队伍不同。斯巴达的教育机构皆由斯巴达奴隶主阶级的成员负责教育工作,同时由执政官予以训诫。雅典则除本国的统治阶级成员任教外,来自国外的智者充任教师者为数众多,招揽人才不限国籍。

(第三节)古罗马的教育制度

古罗马是继古希腊之后在西方的又一类型的奴隶制国家。

古罗马的历史,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1)王政时期(公元前7世纪——公元前6世纪末);(2)共和时期(公元前509——公元前30),共和时期又可以划分为共和前期(前509年——前3世纪中叶)和共和后期(前3世纪中叶——前30);(3)帝国时期(前30年——公元476年)。王政时期实际是原始公社向奴隶制社会过渡的“军事民主制”阶段。从共和时期开始,罗马才完全进入奴隶社会。相应地,罗马教育主要从共和时期开始其发展历程的。

一、共和早期的教育制度

公元前509年,罗马进入了共和时期。在共和早期的200多年中,贯穿始终的是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斗争的焦点是债务问题和土地问题。长期的斗争取得了很大的成果,首先是公元前5世纪初叶平民保民官的设立和公元前367年李锡民·塞克斯图法案的出台,使平民正式获得“公地”的分配权以及担任执政官、监察官、大法官等权利,后来,又通过法律废除了债务奴隶制。这些权利的获得使平民的政治地位和经济情况大为改观,并使平民与贵族之间的阶级界限逐渐消失。到此为止,罗马共和早期的贵族和平民之间的斗争暂时告一段落,社会趋于稳定和发展。

共和早期的教育旨在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公民,主要是农夫和军人。这一时期还没有出现学校,教育是在家庭中进行的。从氏族公社所沿袭下来的家长制,使父亲在家中居于核心地位,对子女有生死定夺的权利,且对孩子的教育具有很大的影响。母亲在家里也有一定的影响,并受到尊重。

孩子7岁前的教育由母亲亲自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