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简明中外教育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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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隋唐时期的教育制度(3)

隋唐均以此科为最高。隋朝此科录取的人数总共不过10人。唐朝每次及第者仅有一二人。由于报考人数少,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年),废除了秀才科。

2.明经科

注重考核儒家经义。明经,即通晓儒家经典。明经科又有通二经、三经、五经之别。唐代把儒经分为大经、中经和小经三类。《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为小经。通二经者,须通一大经、一小经或通二中经。通三经者,须通大中小各一经。通五经者,大经须全通,其他各经任选。《论语》、《孝经》为共同必试。考试的过程是先帖经,每经10帖,每帖3字,通6以上为及格。然后口试,问经义10条,通10为上上,通8为上中,通7为上下,通6为中上,皆为及格。然后,答时务策3道,通2为及格。三试皆及格为及第。总之,明经科考试比较容易,只要熟读经书就行,对于经义未必真懂,及第也比较容易,故有“三十老明经”的说法。

3.进士科

注重诗赋。进士科在唐代各科中最受重视,及第者常有“白衣公卿”或“一品白衫”的美称。一般学子均竞相趋向此科。进士科曾一度只试策、帖经。试时务策5道,帖1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4,帖过4以上为乙第。永隆二年(681年)加试杂文两篇,即一诗一赋。此后,进士科考试便包括帖经、杂文、时务策三场。明经和进土考试的内容没有根本的区别,不过,唐代有重进士轻明经的倾向,每年录取的进土平均30人左右,大约每百人中只能有一两人中举,而明经则每10人就能有一两人中举。而且,进士及第者,往往受到重用,有许多人位居宰相。因此,进士科的竞争相当激烈,考取也很难,故有“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4.明法科

明法科注重考核法律知识,选拔司法人才。“凡明法,试律令,取识达义理,问无疑滞者为通(《大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考试律令各10帖。试策10条,其中律7,令3。全通为甲第,通8以上为乙第,自7以下为不第。

5.明字科

明字科注重考核文字理论和书法。先试帖经《说文》6帖、《字林》4帖,通过后乃墨试《说文》、《字林》20条,通18为第。

6.明算科

明算科注重考核算术,要求详明术理。考试《九章》3条,《孙子》、《五曹》、《九章》、《海岛》各1条,10通6。

在这六科考试中,明法科、明字科、明算科都是专门的科目,不经常举行。经常举行的又为人们重视的是明经科和进士科,其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五经正义》是科举考试的标准。这也反映了唐代教育中儒家思想仍然占据统治地位。

(三)科举考试方法

科举考试方法主要有帖经、口试、墨义、对策、诗赋5种。

帖经。即任意揭开一页经文,将其左右两边盖上,只露中间一行,再用帖盖3字,令应试者将帖盖的3字填出来。帖经相当于现在的填空题。这种考试方法很简单,只要熟读经书、注疏即可应付。帖经是一种简单的考试记忆性基本知识的方法。

口试。让考生当场口头回答问题。开始是由考官负责,回答时不做记录,后来出现舞弊现象,被取消了。

墨义。是对经典内容的问答,不需发挥,按原文对答即可。这样,只要熟读经书和注疏,即可对答如流。墨义相当于现在的简答题,问什么答什么,不须展开。由于这种考试很简单,所以一问就是十条,甚至几十条、上百条。

对策,或称策问。这种方法是从西汉沿袭而来的,为唐代科举的基本方法。对策要求被试在熟知经、史的基础上,关心时政。题目是人事、政治方面的称方略策、时务策。对策要求学子通晓经史,才思敏捷,有见解,有主张,是考试政治才能较好的方法。但久而久之,流弊也较多。一方面,因题目往往陈陈相因,即未免脱离实际;另一方面,考生为应付对策,则编辑旧策背诵,遇到类似试题,便依样套用,造成学子“不寻史传,唯读旧策”的学风,有的人侥幸中举,实非其才。

诗赋。这种方法是在策问日益空疏的情况受到重视的,因为它不仅能考出士人的思想,更能反映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和文学水平,但是,后来发展成专重词藻的“雕虫小技”。

三、科举制与学校教育的关系

科举制是选士制度的巨大进步,它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考,实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纠正了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机会不均、无客观标准以及选士大权旁落等弊病,不仅为封建国家选拔出许多优秀的人才,有效地笼络了士人,提高了吏治水平,而且加强了对教育的宏观控制功能,对教育产生了直接而深刻的影响。

(一)刺激了世人学习积极性,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

科举选士制度不拘门第,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考,给每位读书人提供均等的竞争机会。而且通过严格的考试,实行优胜劣汰。尽管考试的内容、方法等也有一些弊端,但是,它不论出身,讲究公平竞争,以考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决定取舍。从一定意义上说,科举制把前途交给了考生自己,是否能够取得功名,享受高官厚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读书人自己是否勤奋努力。据统计,唐代宰相368人,进士出身者143人,占39%。而且,当时科举及第身居高位者中,有不少是出身低微的中小地主或平民百姓,这就极大地调动了世人读书的积极性,特别是广大中小地主和贫寒之士的学习积极性被调动了起来,刻苦读书以求取功名成为一种社会时尚,甚至世族子弟也以科举入仕为荣而去埋头读书。据《全唐文》记载,当时“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这种社会风尚,极大地促进了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发展。地方官吏、社会贤达积极兴学设教,使各类教育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唐代官学、私学和家学都颇为发达,与科举制的激励作用是分不开的。

(二)使教育成为科举的附庸

科举制以功名利禄为诱饵,以公平竞争为推动力,激发了世人读书的积极性,促进了各类教育的发展,同时,它也使教育变成了科举的附庸。科举制犹如一根具有神奇力量的指挥棒,使教育的目的、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无一不与科举紧密联系在一起。当时无论官学还是私学,教师的教,学生的学,主要是为了应举。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至学生课业的考绩等,都与科举的要求完全一致,即考什么就学什么,怎么考就怎么学。这样就使教育活动变成了科举的预备活动,学校变成了科举的预备机关,成了科举的附庸。

四、科举制的影响

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选士制度,科举制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科举制之所以能在历史上存在1300多年,说明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一)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制

科举制将选士大权从地方官吏手中收到中央政府,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不断强化中央集权制的大趋势。

(二)有利于选士与育士紧密结合

科举制的出现使选士与育士紧密结合,进一步体现了儒家思想中的“学而优则仕”原则的途径。

(三)有利于公正客观选拔人才

科举制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制度,考试有一定的内容,不同的科目采用不同的方法,为确保考试的公正合理而建立的一系列防范措施,比以前任何一种选士制度都更为公正客观,这对以后考试制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当然,科举制也有消极的一面,其消极作用表现为:

(一)国家只重科举取士,而忽略学校教育

学校成了科举的附庸,学校的一切教学活动都围绕着科举考试来进行,学校失去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和作用。

(二)科举制具有很大的欺骗性

尽管科举制有一套完备的考试制度,考试也公正合理,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存在许多主观随意的因素,导致科举考试并非完全以学识才能取人。

再次,科举束缚思想,败坏学风。科举考试的内容局限于儒家的经典以及华丽的辞赋,考试的方法以死记硬背为主,导致学校教育中重文辞少实学,重记诵而不求义理,形成了教条主义、形式主义的学习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