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且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由执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三条
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1~2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第十六条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第十七条
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二十条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10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者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
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联系。迁入地公安部门应当凭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迁回农村的,生产队应当准予落户。
第二十三条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第二十四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略)
第二十七条(略)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保护制度
一、概述
1.概念
劳动保护制度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规程和规定的总和。它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国家以法律形式颁布的规程和规定。
(2)企业在贯彻执行国家所规定的劳动保护制度的过程中,应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它实施的范围仅限于本企业职工的生育、死亡、养老、疾病、意外伤残、失业等事件。
2.作用
劳动保护制度的建立,对保障企业内部职工的收入、尊重职工的生存权利、维持社会的安定和团结、以物质帮助职工为原则等,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内容
(1)企业应有正常的外部条件,劳动者可以合理地自由劳动。
(2)劳动保护的总体系分为:国家强制保险层、企业补偿保险层和企业职工的自助保险层。它们分别保障企业职工的最低生活、基本生活和现有的生活水平。
(3)在以上三个保险层中,企业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作为国家的投保人,它要依法向国家交纳社会保险。作为企业职工的承保人,它要自行积累保险费,而且要从职工收入中依法征收少量的保险费。
(4)企业利润和企业劳动者缴纳的保险费,作为企业补偿社会保险层的经费。
1.格式
(1)标题。直接标明“劳动保护制度”。
(2)正文可分为:
总则。阐述劳动保护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
分则。具体叙述各类保护条文,既要陈述原则规定,又要具体规定保护标准、措施、保护金额的折算办法等。
附则。说明有关特例及注意事项。最后落款单位、年、月、日。
2.写作要求
企业劳动保护制度,必须纳入国家规定的保险保障制度:
(1)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保护有:疾病保险、伤害保险和生育保险。
(2)对持续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保护有:养老保险、残废保险、死亡保险和遗嘱保险。
(3)对丧失发挥劳动者的能力的保险有:失业保险。
(4)对企业内部职工家属的疾病、死亡等,要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保险。
第一条 劳动保险旨在保证职工因伤、残、病等后的生活以及职工家属的部分待遇。
第二条 劳动保险涉及每个职工的利益,有关问题由劳动部门与工会共同协商。
劳动保险规章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医疗保险
第三条
享受对象为本企业全体职工及直系亲属。
第四条(手续)必须在本企业办有职工及家属劳动保险证。
第五条(支付金额)凡属本企业职工医药费均全部由企业负担,职工的直系亲属企业只负担医药费的××%。
(第三章)职工退休
第六条(对象)本企业在册正式职工。
第七条(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应由个人提出申请,视提出者的理由由企业命令退休。
1.年龄:男年满××岁,女年满××岁。
2.因伤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者。
3.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丧失正常思维者。
第八条
第九条(退休手续)凡退休人员需填写“退休申请表”交劳动部门,由劳动部门命令退休人员填报并记入人事档案,办理各种手续。
第十条退休金的领取可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人按月到企业财务部门领取,或由企业转交社会服务机构按月发至本人。
(第四章)职工退职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本企业全体在册正式职工。
第十二条退职金的计算按退职人员最后×个月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
第十三条退职金额按照工资基数乘以工作年限系数得之(见附表)。
第十四条退职金支付条件:
1.属于下列情况者按附表一计算退职金:
1.1非因公病伤不能工作,自动申请退职者;
1.2因公病伤不能工作,自动申请退职者,应享受比上一条高一档:
1.3死亡:
1.4因智能丧失,身残体病不能工作由企业解雇者。
2.属于下列情况者按附表二计算退职金:
2.1在本企业工作×年以上自动辞职者;
2.2在本企业工作连续××年以上自动辞职者。
3.因违法乱纪被企业开除者不给予退职金。
第十五条支付时间及形式。退职人员办妥退职手续后,即付给一次性退职金,如果退职金金额太大无法一次付清者可以分期付清。
(第五章)工伤保险
第十六条(适用范围)凡是企业在册正式职工因工作造成伤残者。
第十七条(定义)属于下列情况者视为因公受伤:
1.在企业工作地工作因外部原因受伤者;
2.在上班途中因外部原因受伤者。
第十八条
(待遇)因公受伤者享受下列保险:
1.养伤期间除奖金外一切报酬照发;
2.治疗、养伤期间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由企业负担;
3.养伤期间工龄照常连续计算。
(第六章)劳保基金的管理
第十九条基金的管理使用由劳动部门掌握,具体支付由劳动部门与工会共同协商。
第二十条凡享受劳保待遇者,病、伤、残要有医生诊断书,退、离职要有劳动部门调动凭证。
(第七章)附则(略)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1.概念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是用于规范本企业职工的行动、办事方法,规定工作流程等一切活动的规章制度。它是针对劳动人事管理中经常重复发生或预测将要重复发生的事情制定对策及处理原则。它采用条文的形式协调企业职工的活动,规定一致的利益目标。
2.作用
(1)是用来规范企业职工的行为准则。
(2)协调理顺企业各管理层之间的关系。
(3)是企业职工基本的保障。
(4)是企业职工工作的基础。
二、程序
(1)规章的起草。首先要明确制定制度的目的性,然后确定制度的结构。结构形式一般采用设章、节、款或分条。结构内容一般分为总则、主体、附则、附表和说明。
(2)对规章进行审议。审议者由主管厂长或经理本人审阅,然后召集与制度有关的主管部门负责人讨论,最后提交企业董事会讨论。审议要从内容和形式上进行。
(3)制度的公布。
三、典型范例
人事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本规则依国家有关法规而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
(第二章) 职工的招收和录用
第三条招收录用的条件
1.根据本企业特点按……考核择优录用。
2.所招职工一律通过考试录用。
第四条 招工办法
1.根据企业需要由企业劳动主管部门提出方案交董事会(或其最高管理机构)讨论决定。
2.对所招人员的男女比例、身体状况和表现、择优和就近要严格掌握。
第五条 报到手续
1.报到人员按照录用通知书上规定日期到企业人事部门报到。
2.进行入厂教育后凭人事部门所开的“人事调动安排信”办理下列手续:
2.1到有关部门报到;
2.2领取劳保用品及办公用品:
2.3办理有关证件、证明;
2.4办理户口、粮食关系、住宿等。
第六条 试工期规定
新招收人员试工期为半年,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工作时,办理辞退或解除合同手续。
(第三章) 职工调动
第七条 调入
1.调入条件:
1.1企业有增人指标、工种对口。
1.2照顾职工家庭生活困难;或因职工本人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需家属照顾。
2.调入程序:
2.1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审议由人事部门办理具体事宜。
2.2职工个人提出申请,人事部门审核实情,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调出及对调
1.调出条件:
1.1职工家庭有困难,上班路远不方便,夫妻长期两地分居。
1.2有接收单位,企业内部工作能安排。
2.调出程序:
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领导签署意见,主管厂长批准,人事部门办理具体事宜。
对调来厂职工须年龄适宜、工种对口、身体健康。
第九条内部调动
1.调动条件:
1.1企业产品结构的变更会使工种出现余缺。
1.2职工因身体原因并持有医疗证明。
1.3企业生产需要改变工人工种。
2.调动程序:
征求调动双方单位意见。由人事部门提议,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 借调
1.借调条件:
1.1外单位需要借调本企业人员。
1.2本企业需要借调外单位人员。
2.借用期限:
外单位借用人一般不超过××个月;本企业借用外单位人员一般不超过××个月。
3.借用要求:
借人单位必须支付所借人员的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由双方签订借用合同协商而定。
第十一条 人事调动手续
1.“人事调动通知单”是职工调动的凭证。
2.调动人员必须按照通知单上日期办理调入、调出手续并按时报到。
(第四章) 职工退休、退职、离休
按企业有关规则办理。
(第五章) 临时工、计件工管理
按企业有关规则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章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有效,原有关规章一律停止执行。
备注:1.企业人事管理规则主要指一般的人事管理工作,它包括人员的招收、录用、调配、考核、奖惩、任免等。
2.人员的招收录用各行业有各行业的特殊要求,如性别、年龄、身体条件等,方法除考试外,还有招聘。企业在制定规章时要将特殊要求和办法写进或另行规定。
3.人事调动手续的繁简各行业不一,但是应该有明确清楚的程序和规则。
本章练习
1.什么是企业招聘策划文案?
2.员工激励策划书的写作要点是什么?
3.劳动保护制度的写作要求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