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发展是硬道理:邓小平发展观研究
10733200000046

第46章 邓小平外交发展观(4)

邓小平倡导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新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准则,其基本内容应包括:第一,不干涉别国内政。邓小平指出:“国际关系新秩序的最主要的原则,应该是不干涉别国的内政,不干涉别国的社会制度。”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具体体现,符合主权独立与平等的国际准则,是国际新秩序的核心。第二,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拥有参与国际事务的平等权利。邓小平指出:“国不分大小强弱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就是说,国家无论大小、强弱、贫富,都应当作为国际社会的成员平等参与国际事务。国与国之间理应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平等相待,友好相处。第三,国际新秩序应奉行互不侵犯、以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国与国应该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以武力侵犯别国。邓小平历来主张用和平方式而不是武力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国与国之间的分歧和争端,应当遵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通过协商和平解决,不得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第四,平等互利原则。邓小平主张以平等互利、公正合理、等价交换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代替旧的不平等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与繁荣。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邓小平倡导的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主张与西方少数大国的主张有着本质的区别。这就是说:在世界秩序的参与者问题上,西方国家主张由少数大国主宰控制国际秩序;而邓小平则主张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拥有参与国际事务的平等权利。在世界有关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发展模式等问题上,西方要求用资本主义一统天下,用西方的“民主”、“人权”作为普天下的共同价值观念;邓小平则主张尊重世界的多样性,各国有权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反对把某种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强加于人,干涉别国内政。在有关国际安全秩序上,西方国家主张依靠少数大国的军事强权和组建军事政治集团来维持地区与世界和平;邓小平则主张国与国之间应和平共处,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用和平方式,通过政治谈判和协商来解决国际争端与分歧。在国际经济秩序问题上,西方主张建立开放的市场经济体系,维护它们在国际经济中的垄断地位;邓小平则主张改变旧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解决南北问题,建立平等互利、等价交换、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总之,在国际新秩序问题上,邓小平的主张与少数西方大国的主张的本质区别主要在于:一个要结束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确保世界的普遍持久和平与共同发展。正如邓小平所说:“新的政治秩序就是要结束霸权主义”。另一个要维护少数大国的霸权地位,依靠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来维护自己在国际秩序中的主导地位。

五、在四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和发展新型的党际关系

四项原则,即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它是在邓小平关于正确处理党际关系思想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政党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政治现象,只要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政党就必然存在。当前世界上的各类政党,不仅以自己的对内政策活跃于国内政治舞台,而且以自己的对外政策活跃于国际政治舞台。因此,党际关系就成为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是世界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国共产党在党际关系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了发展新型党际关系的指导原则和通过党际关系推动国家关系的新方针。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工作人员谈话时指出:“各国的事情,一定要尊重各国的党、各国的人民,由他们自己去寻找道路,去探索,去解决问题,不能由别的党充当老子党,去发号施令。我们反对人家对我们发号施令,我们也决不能对人家发号施令。这应该成为一条重要的原则。”1987年6月,他又说:“任何大党、中党、小党,都要相互尊重对方的选择和经验,对别的党、别的国家的事情不应该随便指手划脚。对执政党是这样,对没有执政的党也应该是这样。”“经验告诉我们,党与党之间要建立新型的关系,因此我们提出了处理这种关系的原则。”这就是说,各国的党要独立自主,相互之间完全平等,要互相尊重,不应该干涉内部事务。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纲中明确规定:“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工人阶级政党的关系。”1987年党的十三大,根据党的对外关系的发展,又进一步明确指出,上述四项原则不仅适用于同外国共产党和工人党的关系,而且适用于同外国其他政党的关系。1992年党的十四大将上述思想写入党章:“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这就是说,中国共产党把原来运用于处理无产阶级政党关系的原则,扩展到处理所有愿意与中国共产党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的政党之间,不仅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增进政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发展新型的党际交流和合作关系,而且要通过党际关系的发展,促进国家关系的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新型党际关系的四项原则,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

首先,“独立自主”是建立和发展新型党际关系的首要原则。独立自主原则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之一,也是我们正确处理党际关系的核心和立足点。所谓独立自主,就是各国政党根据本国实际和自身条件,自己选择本国革命和建设的发展道路和方式,自己观察国际国内形势并决定自己的路线、战略、策略和政策,自己管理自己党内一切事务并处理与其他政党的关系,包括判断与评价党与党关系中的成败得失和是非曲直,自己决定在国际事务中的立场和主张。历史经验证明,一个国家的革命和建设能否成功,主要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党和人民能否根据自己的情况找到正确的道路。这是邓小平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国一百多年的历史经验教训所得出的科学结论。1982年10月26日,他在会见法国共产党总书记乔治·马歇时说:“一个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应当由本国的共产党独立处理。”1983年4月29日,邓小平在会见印度共产党(马克思主义)中央代表团时再次指出:“任何国家的革命道路问题,都要由本国的共产党人自己去思考和解决,别国的人对情况不熟悉,指手划脚,是要犯错误的。”“一个国家的革命要取得胜利,最根本的一条经验就是各国共产党应该根据自己国家的情况,找出自己的正确道路。”“一个党犯错误是难免的,就是犯了错误,也要自己去总结,自己去解决问题,这样才靠得住。”邓小平之所以特别强调独立自主原则,是因为独立自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各国实际相结合的前提条件,是任何一个党能够有所作为、能够对人类进步事业有所贡献并因而能够得到本国人民信赖和拥护的政治基础。

其次,在四项原则中,“互不干涉内部事务”是最关键的一条。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就是互不干涉对方行使独立自主处理党和国家内外事务的权利,即既不干涉别国党的内部事务,也不利用党的关系去干涉别国内政。其实质就是,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应该由本国的党和人民去探索去选择,一个党的内部事务和一个国家的内政外交应该由本国的党和政府独立自主地处理。一百多年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大党、大国强制和包办代替,强制推行自己的经验和模式,插手别国党的内部事务,否定别国党独立自主的地位,只能损害社会主义在别国人民中的根基,损害社会主义制度的声誉,到头来损害自己。所以,邓小平特别强调:“任何大党或老党都不能以最高发言人自居。”同样,一个党如果屈服于外部压力,照抄照搬别国的经验模式,跟随别的大党的指挥棒转甚至随人俯仰,把自己的命运寄托在别的党、别的国家身上,长期丧失独立自主的权利和自己的思考能力,到头来,在西方资本主义大国“和平演变”战略和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冲击下,只能导致垮台、失败的悲剧。

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具体要求,就是邓小平1980年11月24日对西班牙共产党总书记卡里略所说的:“任何国家的事务只能由那个国家的马列主义者、共产主义者去判断,而他们所犯的错误也应该由他们自己去纠正。任何人都不应该把自己的观点和革命经验作为模式强加于人。”不要对别的党处理完全属于自己内部事务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具体行动说三道四,指手划脚。各国党的方针、政策和主张是对还是错,“不应该由别人来判断,不应该由别人写文章来肯定或否定,而只能由那里的党、那里的人民,归根到底由他们的实践做出回答。”当然,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决不意味着各党之间互不往来,互不关心,更不是可以放弃原则。邓小平明确指出:“一个党和由它领导的国家的对外政策,如果是干涉别国内政,侵略、颠覆别的国家,那么,任何党都可以发表意见,进行指责。”

第三,“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也是党际关系中必须遵循的重要的和不可缺少的原则。1980年12月24日,邓小平在会见西班牙共产党总书记卡里略时说:“党与党之间的关系是兄弟党关系,不是父子党关系”;“国家无论大小,党无论大小,应该一律平等”。所谓完全平等,就是不论大党还是小党,历史长的党还是历史短的党,执政的党还是没有执政的党,都不能有尊卑上下之分。我党十二大报告中的这一概括,准确地反映了邓小平关于各国政党之间的应该完全平等的精神实质。坚持完全平等原则,就要反对以“老子党”、“父子党”、“中心党”自居,不能轻视侮辱别的党。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证明,即使是无产阶级政党之间,也不应该有领导与被领导、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更不容许搞大国沙文主义、霸权主义那一套。各国无产阶级政党之间的正常关系,只能是平等的同志式的、朋友式的兄弟党关系。而对于各国性质根本不同的政党来说,更是要把平等原则放在首位,否则,就失去了相互交流最起码的基础和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多次谈到各国政党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的问题。1987年6月12日,邓小平在会见南共联盟中央主席团委员科罗舍茨时说:“至于过去的经验,也值得总结一下。我想有一点最重要,就是任何大党、中党、小党,都要相互尊重对方的选择和经验,对别的党,别的国家的事情不应该随便指手划脚。”互相尊重,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尊重各国党独立自主处理本党本国事务的权利,尊重他们选择适合自己国情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不仅要尊重他们探索和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也要尊重他们失败的教训,因为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都是宝贵财富。即使他们犯了明显的错误,只要这个党及其国家的对外政策不是干涉别的党的内部事务,不是干涉别国内政,不是侵略、颠覆别的国家,就不要公开争论和指责;而只能以同志式的或朋友式的真诚态度交换意见,让这个党自己去总结经验教训,改正自己的错误。任何党都不能充当最高发言人或裁判官,更不能以居高临下的方式以大党、执政党,甚至以老子党、中心党自居,对别的党进行说教,横加指责甚至乱扣帽子、乱打棍子。

实践证明,“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这四项原则是正确的,是行之有效的,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并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党所赞同和接受。正是在邓小平外交发展观和上述四项原则指导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同世界上120多个国家约300多个政党建立和保持了不同形式的联系,其中相当部分是各国的执政党、参政党和有影响的重要政党。这对于广泛发展我国的对外关系,加强我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合作,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