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道德和宗教的两个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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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非完全人格化

最后一点,我们曾谈到有一位神灵会站出来对相应的行为进行制止、劝阻和惩戒。这或许意味着,能引发各种抵制的道德力量——甚至必要时,还包括复仇力量,是在个人的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毫无疑问,在人类的眼里,它就自然而然地以人类特有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如果神话是自然的创造物的话,就像开花的植物一样,它也是一种后来的创造物。宗教的起源

是更为适时的。仔细研究一下我们的意识行为,我们会发现,最初我们会把人为的有意抵制、甚至报复认为是一种自足的实体。它们像护卫女神和复仇女神一样,被某一特定的躯体所覆盖和保护,这对它们而言已经是很大的奢侈了。大脑的神话创造功能无疑只能凭借艺术方面的乐趣,对这些已经设置和排列好的概念进行加工和创造。但它不可能一蹴而就地立即把它们加工并创造好,而是从无到有一点一滴地完成的。我们必须强调这一点。但它们没有引起心理学家们的足够重视。没有证据证明,当一位儿童的头撞到桌子上,而他要对桌子进行回击报复,是因为他把桌子当成了一个人看待。实际上,今天的心理学家对于这样的解释是远远不能接受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心理学家们在对儿童的这种报复性反击进行过多的神话解释后,最终认为,儿童之所以采取这样的幼稚行为,是因为他当时受制于由于愤怒而引起的报复性反击冲动。

事实是,在把桌子判定为一个人和认识到它是一个无生命的物体之间,存在一种过渡性表现。这种表现既不属于人,也不属于物,它是桌子对儿童的头部进行撞击这一意象。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撞击这一动作所产生的形象画面,把撞击儿童头部这一后果强加给了桌子。这就如同肩上的背包把重负强加给了自己的脊背。撞击这一动作是一种人为因素,但又不全是人为因素。当一位击剑运动员看到对方向自己刺过来时,他知道,是剑尖的运动带动整个剑身向前运动,剑身又带动手臂做出向前进攻的动作,手臂的展开动作又带动整个肢体的展开,做出攻击动作。在想到这一连串动作画面的一刹那,他只能选择合适的进攻动作,迅速把剑刺向对方。如果违背这些动作的应有

顺序,则意味着要对整套动作进行重构。对于事物进行哲理性思考也是同样的道理。哲学思维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在对模糊不清的事情进行阐明和澄清,而不是仅仅满足于行为动作的纯粹需要,也不是仅仅满足于可以直接感受到的事物本身或者事物的真正原始形态。当我们看到这样一则告示——“违规进入者,以法惩处”——的时候,我们首先意识到这是一则禁令,它非常醒目显眼。只有在它的背后,在其阴暗处,我才会联想到一位正在伺机告发我们的警戒人员的形象。同样的道理,维护社会秩序的各种禁令首先也要引人注目,这是它们应该具备的特征。

实际情况是,它们已经不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了,它们对一些违规现象起到抵抗、压制和惩戒作用。但是真正发出这些禁令的神灵,也就是真正受到这些禁令庇护的神灵,只有在后来,当神话创造功能全部完成的时候,才会出现。因此,当我们在一些文明程度欠发展的群体中,遭遇到对于个人行为的半自然和半道德性质的约束和限制时,我们不应该对其感到大惊小怪。

一旦这两种明确的观念得以形成,而且当自然的排斥力量和道德的阻止力量被明确区分开的时候,占据抵抗领域中心位置的目标将被认为既是“神圣的”又是“危险的”。到那时,它会把这两种特征合二为一。用宗教科学使我们熟悉的波利尼西亚术语来说,它就被称为禁忌。那么,原始人类对于禁忌的认识和今天仍然存在的“原始种群”的认识是否完全一样呢?我们首先对相关词语的含义统一一下认识。有人说,如果物种的形成过程是一种渐进的、无法感知的过渡过程,就不存在原始人类这一说法了;人类不会在某一特定时刻,脱离动物状态而产生。

但这只是一种主观假设。这一假设已经遭遇到许多意外的不可

能性,而且只是在许多模棱两可的情形中停留和徘徊,以至于我们都认为它是站不住脚的。

通过对众多事实线索的追踪和类比,我们更有可能得出非连续性进化这一结论。这一进化过程是通过多次跨越性突变完成的。像万花筒中彼此相连的图形变化,进化过程的每一次突变,都会在这次突变的节点上,发生构成要素的最佳结合。尽管人类可能是经过无数进化节点的聚集,最终发生多次跨越性突变形成的,而且这些突变并不全是向着同一个物种类型发展,但是,我们说,一种最初的原始人类类型还应该是存在的。另一种,如果存在后天获得习惯的遗传的话,那些原始灵魂今天也会完全逃离我们了。我们的道德本质,虽曾经吸纳了一些原始状态,但是,它将完全不同于我们人类遥远的祖先的道德本质了。同样,由于受到了预定观念的影响,而且,为了满足建构某种理论的需要,人们都会谈到遗传性习惯;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人们相信有一种常规的遗传足以导致变革的发生。事实是,如果说文明已经使人类发生了深远变化的话,那是因为它像一个大储存库,把社会灌输给每一代新的个体成员的习惯和知识积存在它所处的社会环境中。如果我们扯掉蒙在表面上的这层面纱,除去我们通过一贯接受教育所获得的一切,那么,我们就会在自身内在本质的深处,发现某些原始人类要素,或者说,发现一些接近原始人类要素的特性。那我们今天所见到的“原始”种族的样子,是不是就是这里所说的原始人类的形象呢?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这些我们今天所见到的“原始”种族中,其本质也被一层习惯所覆盖。这层习惯是社会环境为了把它们保存在每个人类个体成员中,而积存下来的。但

是,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些“原始”种族所保存的这层习惯的厚度,与文明社会的习惯是无法比拟的,它允许其原始本质透过这层习惯从而比较清晰地显示出来。

在这些“原始”种族中,习惯通过岁月的累积而增长的方式也必定是不同的。它们是沿着表层,仅仅因为看起来相像,或者因为其他的偶然因素,而被人们相互传递下来的。而技能的进步、知识的进步——一句话,文明的进步,则要沿着同一方向,经历相当长的时期,才能发生。这一文明的进步往往通过垂直施加的、或与之相吻合的变异完成。因此,它会导致深层次的变革,而不仅仅是表面上的更加复杂化。我们能够非常容易地看出,我们把禁忌观念视为一种绝对原始概念的程度。

这些禁忌是我们从今天的“原始”种族中发现的。即使我们认为,它的确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在刚刚摆脱自然的束缚和控制的原始人类中,它也不可能适用于今天同样的事物;而且,它也不可能适用于许多今天的其他事物。每一种禁忌必定伴随着某种禁令,在这一禁令中,社会的利益可得到明确的规定,并受到相应的保护。尽管从个体的角度来看,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它在没有诉诸理智的条件下,突然抑制人的理性活动。

但是,从它对于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有益这一角度来考虑的话,它就是合理的。因此,比如,对于两性之间的性交活动,禁忌中就有充分明确的规定。确切地说,因为没有对个体理智提出什么要求,因为要实现的目标甚至对个人理智有抑制作用,理智必定利用禁忌观念,在未对我们所说的自然的原本意图造成干扰的情况下,通过把各种观念随便联系起来,对它在各方面进行肆意扩展。因此,尽管我们承认禁忌还始终处

于今天的情形中,它也许对许多事物来说,并不适用,因而它也不应该导致如此荒谬的后果。但它是否还继续保持原有的形式呢?“原始”种族的理智,与我们所具有的理智,实际上没有什么根本差异。它也具有和我们一样的趋向,把动态的事物变成静态的,把一些动态的行为活动固化为静态事物。我们可以认为,在这一趋向的影响下,禁令已经在它们所涉及的事物中占据了它们应有的位置。它们只不过是与人的内心倾向相对立的一种阻力。但是,由于人的内心倾向主要表现为某一目标,这种与之相对立的阻力似乎就来自于这一目标,甚至也可以说,它就存在于这一目标之中。这样,它实际上就变成了这一目标的一种实质性特征。在落后停滞的社会群体中,这种固化现象已经是既成事实了。但在我们所说的流动性社会中,理智最终必定会意识到禁忌背后的具体人类个体,因而固化现象可能没有那么完整,无论如何,它都是一种暂时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