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手中还没有握有对方欺骗你的证据,但你肯定使被对方自己骗了时,不妨卖出破绽拿证据,还能以此得出事件的真相,。
哈顿的家被盗了,他相信,盗窃的人应该就是最近才分手的前任女友,但他没有绝对的把握。前任女友有他家的钥匙,而且家中唯一失窃的物品是几件妥善收藏、价值不菲的珠宝。但是管家或是刚替家中做完一些工程的电工,或者一般的小偷也可能涉嫌。这时,如果哈顿打电话给前任女友,指控她偷窃,这也无济于事,她只会矢口否认,撇清一切,而哈顿也落得无凭无据,无法使她坦白招认。于是,哈顿决定依计行事。
他打电话给前任女友,用完全不带指责的语气告诉她家中遭劫,有几件物品失窃了。前任女友试图表现得很惊讶,问哈顿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他们之间一定会出现某种典型的对话,以下是简短的例子:
哈顿:“警方将要对每一个曾经进入我家的人进行问讯。因为你有我家的钥匙,所以警方也想要跟你谈谈。我相信那不过是例行的问话,你当然不会涉嫌啦。”
前任女友:“但是我什么也不知道啊。”
哈顿:“我知道。我想,那只不过是例行公事。反正,我的一个邻居说,在案发当天,有一辆车停在我家附近,她已经记下了那辆车的部分车牌号码。”
前任女友:“(停顿了很久)喔,我那天开车经过你家,就想看看你在不在,结果你不在,我就离开了。”
至此,哈顿已经有效地让她说出当天她曾到过自己家。这表示,如果不是不寻常的巧合,就是她确实行窃过。如果她清白无辜,就根本没有理由说出“喔,我那天开车经过你家……”这句话。哈顿想继续引出更多的证据。
哈顿:“哦,真的?警方也已经作了指纹鉴定,应该可以查出点什么来吧。”
前任女友:“什么鉴定?”
哈顿:“哦,警方采集指纹……”
此时,哈顿的前任女友说,警方可能也会采集到她的指纹,因为她先前曾去过他家。到现在为止,哈顿已经知道前任女友与窃案有所牵连,但大约一直到了10分钟之后,前任女友才完全解除心防,坦白招认:起先,她只是到了哈顿家中,但后来她拿走了珠宝。
所以说,当你被欺骗时,不要苦于拿不到证据。当然当你试图引出证据时,看看对方所作的解释是否刻意地配合你所提出的说辞,以澄清他自己可能会因这项证据所遭到的误解。举例来说,你怀疑一位同事为了阻止你升迁,而用碎纸机销毁你的部分文件。你所要采取的第一个步骤是,让他知道你找不到一些重要文件。然后,你就说出类似以下的话:“幸好那天,我的新秘书注意到那个站在碎纸机旁边的人。她说认得他的长相,但不知道他的名字。”此时,看看他是否提出他可能被误认为“真正的罪犯”的理由。他可能告诉你,那天他在碎纸机旁,销毁自己的一些文件。
一个清白无辜的人不认为有必要对此加以解释,来避免被错误指控的可能。只有心怀鬼胎的人才注意这些“细节”,而这些细节正是你故意卖出的小破绽,这往往就是你引出事件真相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