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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程颢驳斥诈骗犯

很多人为了证实自己的真实,往往会提出很多证据,而细心的人会反驳这些证据,从而得出事件的真伪。反驳这些证据,就是确定对方在进行论证时所使用的论据是虚假的或真假未定的。在反驳过程中,如果驳倒了对方所提供的论据,并不就意味着同时驳倒了对方。但是,假如确定了对方论据虚假,那就等于驳倒了对方的论证。因为,事件的真实性是以论据的真实性为前提的。如果论据虚假,那么论题也就失去了根据。这样,就能得出事件的真实结果。

程颢,字伯淳,称明道先生,北宋著名理学家。宋神宗时,程颢任晋城县令。由于他学识渊博,为人公正,善于断案,被当地人称为“智父”。

当地有—个富人张氏,时年才26岁,幼年丧母,父亲也刚刚去世。恰在这时,—个老者前来,说自己是他的生身之父,要来认亲。张氏既怀疑,但又不敢否定,为了辨清真假,便和若翁一起来到官府,请程颢帮助。

老者对程颢说:“小民是个郎中,多年行医在外。当年,我老婆生下—个儿子,但因为家里实在太穷,难以养活,就送给张家做养子。当时是由接生的李婆婆和他养父在我家一道抱走的。大人不信可以问李婆婆。”之后,又从怀里拿出一份文书,上写着:“甲子年四月二十日,李婆婆抱儿送张三翁家。”

程颢传来了李婆婆向她问明了事实,又看了看那份文书,沉吟了一会。

就问张氏:“你父亲去世时多大年纪?”

张氏回答:“66岁。”

程颢又问李婆婆:“你现在多大年纪?”

李婆婆回答:“62岁。”

程颢猛然一拍惊堂木,指着老者喝道:“大胆刁民,竟敢冒认儿子,快快从实招来!”老者连呼冤枉。

程颢却笑着问道:“我问你多大年纪才能称翁称婆?”

老者说:“这还用说,起码要过六十花甲呀!”

程颢反问道:“那么,可有40岁称翁,30多岁称婆的吗?”

老者一听,大吃一惊,只得如实招认了。原来,他是个好逸恶劳、穷困潦倒的土郎中,偶尔闲逛到张家门前,正巧看见里面办丧事,细细一打听后,就起了谋财诈骗的歹心,想侵吞张家的财产。为此他伪造了文书并串通了李婆婆,满以为这样就万无一失,却被程颢看出厂破绽。程颢依法重判了他。

在这个案件中,老者自称是张氏的生父,为了证明自己,他拿出厂一纸文书作证明。程颢在审案的过程中,看出了文书的破绽,揭穿了他的谎言,断明了真相。具体来说,老者的文书是:我是张氏的生父。论据是文书:甲子年四月二十日,李婆婆抱儿送张三翁家。程颢通过对文书上的字的仔细推敲,看出了这个文书中的矛盾。文书上写着:“甲子年四月二十日,李婆婆抱儿送张三翁家。”可是,事情发生在26年前,当时张氏的父亲只有 40岁,李婆婆只有36岁,他们都是壮年。怎么可能被人称作“翁”和“婆婆”。很显然,文书上的字和当时的实情不符。毫无疑问,文书是老者伪造的。老者没有了证明,他的结论也就难以成立了。

所以说,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期间的区别,就藏在细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