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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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一经济体制虽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它的主要弊端是: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权力过于集中,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这种体制严重压抑了企业和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阻碍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改革这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就成了我们的迫切任务。

我国对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探索,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没有停止过,其核心是寻求正确处理计划和市场关系的方法。这种探索是从突破完全排除市场调节的大一统的计划经济观念开始的,但是遇到了认为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资本主义的传统观念的障碍。这就要求我们解放思想,探索新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邓小平创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解决了社会化大生产迫切需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了重大贡献。这一理论的形成,大体经过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开端,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基本原则。打破了计划经济大一统的局面。早在1979年,邓小平就已经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这就是说,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利用这种方法来发展社会生产力,不会影响整个社会主义,不会重新回到资本主义。尽管当时还是讲计划经济为主,但已经把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联系起来。

第二个阶段,以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断。邓小平高度评价这个决定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党的十三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强调计划与市场的作用都是覆盖全社会的,不再提计划经济为主。1990年底和1991年初,邓小平多次谈到,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他说:“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别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资本主义就没有控制,就那么自由?最惠国待遇也是控制嘛!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有那么回事。计划和市场都得要。不搞市场,连世界上的信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

第三个阶段,以1992年初南方谈话为标志,邓小平明确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这就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1992年6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讲话中,主张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党的十四大确定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勾画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蓝图和基本框架。这样就形成了系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具有丰富的内涵。一是突破了过去公认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代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经济制度本质属性的观念,认为它们都是经济手段。二是计划和市场作为调节经济的两种手段,它们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各有自己的优势和长处,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存在着复杂经济关系的条件下,市场经济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更强的适应性、更显著的优势和较高的效率。但两者都有自身的不足和缺陷,如计划经济不能有效解决效率和激励问题,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盲目性会引发恶性竞争、短期行为、道德缺失等。三是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本身不具有制度属性,但是,它与社会主义相结合而形成的经济体制则必须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特征。把发展市场经济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既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对发展生产力的作用。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根据十四大的精神,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其基本内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不断深化改革和建设,20世纪末,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此基础上,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根据实践发展的要求,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2007年,党的十七大根据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实现的经济发展目标,提出了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要取得重大进展的要求,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国家规划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等等。我们党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体制,正确解决了关系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结合。一方面,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否则就不成为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受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影响和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体现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具有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些共同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经济关系市场化。全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一切经济往来,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第二,企业行为自主化。企业是市场主体,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不论属于什么所有制,也不论规模大小、技术水平高低,都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第三,宏观调控间接化。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事务,而是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各种政策手段和经济杠杆,影响和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监控和引导市场运行。第四,经济管理法制化。整个经济运行有一个比较健全和科学的法制基础,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法律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共性,决定了我们完全可以吸收和借鉴世界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运行和管理的经验知识,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各种类型的企业都要进入市场、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但是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国有经济在市场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国家运用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三是在宏观调控上,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宏观调控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它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长处,统一协调各个市场主体间的关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持宏观经济比例的大体平衡,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更有效。

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成功经验,就是必须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使全社会充满改革发展的创造活力。30多年来,我们既在深刻而广泛的变革中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又创造性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更好地实现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