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取别人的经理自己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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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如何正确地投保

保险作为家庭理财的守门员也开始进入大家的视线,如果您打算买保险的话,该注意什么呢?这样才能正确地投保呢?

一、买保险的原则

去年以来的大牛市,火了股票基金 ,却冷落了做保险的。一位保险代理人抱怨:现在很多人都借钱炒股票、买基金,却很少有人愿意拿出一笔钱作一个家庭保障计划,保险几乎成了被“遗忘的角落”。

俗话说“吃不穷,穿不穷,算计不到要受穷”,2006年以来,股指一路攀高点燃了很多人赚钱的欲望,不少人将毕生积蓄甚至借钱投入股市。但我要提醒大家,保险是一切投资的前提,是防范家庭风险的最后一道屏障,在一片狂热的投资盛宴中,理智的做法是先给自己上一道保险大餐,并且遵守一些投保原则。

1.三三制原则

现代家庭理财应推行“三三”制原则,即三分之一的流动资金用于应急;三分之一通过投资,获取较高收益;三分之一用于保险,获得家庭人身财产保障。而在投资类型上,股票、 期货解决收益性,属于理财金字塔顶端;基金、储蓄解决流动性,属于金字塔中间;各类保险解决安全性,在家庭理财规划中是必不可少的塔基。

2.重要人优先原则

在一个家庭的保障计划中,应首先考虑家庭经济支柱,即家庭里谁赚钱最多,优先为谁投保。投保顺序先大人后小孩。

据了解,目前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案中,50%以上的发病率在40-45岁之间。因此,保险专家建议,家庭经济支柱应优先考虑购买保障型寿险和大病险,并附加较高比例的意外险和医疗险。

与此同时,小孩正处在一生中事故多发阶段,为孩子投保应趁早。为孩子买保险越早越合算,父母给子女在婴幼儿阶段投保,如果获得的保障相同,那么缴纳的保费会少得多。

不同的少儿险种可以解决不同的问题。一般来说,父母为子女投保有以下几种需要:一、为子女的意外伤害提供保障;二、解决子女医疗费用,特别是大病医疗费用;三、筹措教育 基金 ;四、保证子女在父母发生意外后能正常生活。

3.先保障后投资原则

投保险种要分主次,先保障后投资,让有限的保费预算用在“刀刃”上。具体说来,应该是先考虑寿险、健康险方面的保障,然后考虑养老险、教育险方面的保障,最后才应考虑注重投资功能的保险。

二、正确的投保

保险作为一种无形的商品,它最重要的使用价值是风险保障,防患于然,其次才是投资功能。因此,买保险时不能只看价格而不能单纯地凭保险的收益同储蓄、国债、股票的收益作比较,而是要综合考虑个人的保障需求、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保险代理人的服务质量等。下面我讲一些如何正确的投保。

1.确定保费预算额度

一个三口之家,可将家庭年收的5-10%用来购买保险,这样比例的费用支出,一般不会给家庭经济带来压力,也不会影响今后的续缴保费,而且靛能满足家庭的保障需求。

2.应明确所需要的保障

由于不同保险品种的保障内容各有侧重,投保人的年龄、性别、职业、收入和健康也千差万别,因此,投保时要考虑清楚这份保单是否适合自己。

一般地,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者,适合以保障为主兼具其他功能的寿险;单身贵族或经常出差者,适合保费低而保障高的意外险;父母在给子女投保儿童险时,最好选择豁免缴付保险费附加契约;目前有稳定收入、希望退休后继续维持现有生活水准的人士,现在就可投保养老金保险。

3.要慎选保险公司

寿险是一项长期的金融计划,交给保险公司的保费,很可能要几十年后才能变成保险金回到保户手中。保险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实体,同样面临经营绩效的问题。如果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对费率、费用率的计算不准确,也有可能无法偿还保险金。

另外,服务质量的高低也是衡量保险公司的重要因素。在漫长的寿险保单有效期内会发生许多事,如续保、契约变更、领取生存现金、理赔等等。一家好的保险公司,会给保户提供全面、迅速、便捷的服务。因此,投保时要选择经营稳健、实力雄厚、服务周到的保险公司。

4.选取好保险代理人

代理人是保险公司和保户之间的中介,客户可通过代理人享有保险公司的各类服务。因此,选择一个专业的、诚实的、有责任心的保险代理人显得尤为重要。一位的代理人,不但能在售前为客户设计最符合保障需求和收情况的保险计划,而且能在售后提供传递信息缴纳保费、更改地址、理赔等服务。

此外 ,保险期限的长短、保险费的缴纳方式以及保险责任范围等,都有是购买保险时需要加以考虑的。

三、买保险的步骤

买保险可以分为三步:第一步:制定保险计划;第二步:选择购买方式;第三步:签订购买合同。

1.第一步:制定保险计划

首先要进行评估风险。

每一个家庭和个人在一生中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在投保之前,对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是非常必要的,可以采用下面的表式逐项来对照评估自己家庭可能遇到的风险。

家庭人身风险评估主要考虑风险对象的风险和可能遭致的损失,是一个表格,反映几项内容:家庭的主要收入者是否伤残或死亡,收入、劳务和额外支出是多少;配偶有没有工作、是否伤残或死亡、收入、劳务和额外支出是多少;子女是否伤残或死亡、额外支出是多少。

在以上列表的基础之上,再按照风险程度的不同将需要购买的保险分为必保的保险和可选择的保险。必保的保险是应付那些保险事故一旦发生,足以对投保人造成严重威胁的风险;可选择的保险是应付那些保险事故一旦发生,有可能减少投保人当前的资产和收入的风险,但是个人或家庭尚可承受。因此,如果有能力投保,最好投保;如果没有能力投保,可以暂时不投保。这两种风险的分类,每个人、每个家庭都会有差异,这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划分。

其次是认识保险需求。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哪些是需要保险的风险,哪些风险可以不用保险的方式加以避免,从而确认自己的保险需求。

要确认自己的保险需求,您首先应当用排除法,分清哪些风险不需要用保险的手段来处理,哪些可以不完全用保险的方法处理。主要考虑:

已有的社会保障。即是否能够享受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障,是否有权享受社会提供的失业保障,是否有权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等。如果能充分享有这些社会保障,就可以不去或减少购买这方面的保险。

个人资产的多少。可以衡量您在银行中有无可观的存款、金融债券的数额,股票的投资以及所能获得的遗产、贷款等经济资助的可能性。如果个人资产丰厚及获取资助的能力很强,可以减少购买保险,但这要视个人的保险观念而定。因为目前社会许多富裕人士购买了巨额保险,他们认为身价百万更需要保障。

第三是确定保险金额。

排除了以上的保险需求,剩下来的就应该是自己所需购买的保险金额了。在人身保险中,人寿保险时间很长,保险金额也最难确定,很多人购买的人身保险特别是寿险时不是过多,就是过少。

第四是确定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长短直接涉及到保险金额的大小、时间的分配、险种的决定,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经济利益。比如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通常是以一年为期,有些也可以选择半年期,您可以在期满后选择续保或停止投保。人寿保险通常是多年期的,您可以选择适合于您的保险的时间跨度、交纳保费的期限以及领取保险金的时间。比如投资性保险的特点之一就是时间比较长,一般都在5年以上,最长可达40 年以上,如养老保险。考虑到目前我国物价变化因素,建议选择时间在5-20 年之内的为宜。

2.第二步:选择购买方式

买保险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目前国内很多保险公司都设有营业柜台,客户可以亲自上门咨询、购买保险。这种方式要求客户对保险非常了解,能自主设计保障计划,懂得自己该购买哪些保险。

保险中介人上门服务。这种方式是目前国内保险销售的主流方式。一个专业的、诚实的、有责任心的保险中介人不但能在售前为客户设计最符合收入情况和保障需求的保障计划,而且能在售后提供资讯、更改地址、理赔等服务。

上网购买保险。这是一种全新的购买方式。这种方式对于易于接受和使用现代通讯手段、保险意识强但又不喜欢接受上门推销的客户尤其适合。

客户应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选择哪一种购买方式。

3.第三步:签订购买合同

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它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其一,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之间达成的协议通常不能算作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其二,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其三,保险合同必须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与一般合同相比较,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标的是风险,它又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它有着自己的特点。

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的构成必须是为法律所认可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即可以用货币计算与估价的利益,保险的实质是对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的补偿。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将是非法的,保险合同无效。

在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法律和保险实务惯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只有存在如下关系时,才具有保险利益:婚姻关系,如丈夫可为妻子投保;血缘关系,如子女可为父母投保,父母亦可为子女投保,但除此之外,对于家庭其他成员或近亲属,投保人则必须与之有抚养、赡养和扶养的关系,才具有保险利益;抚养、赡养和扶养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若在偿债期间死亡,债权人将面临难以收回债权的危险,故此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劳动关系或某种合作关系,如用人单位或雇主,对于职工或雇员的生老病死负有法定的经济责任,自然就具有保险利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一旦某一合伙人死亡,可能导致合伙事业难以为继,当然具有互相之间保险利益;本人,投保人对于自身的生老病死当然具有切身经济利益,投保人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是天经地义的事。

诚实信用原则的告知义务。所谓诚实, 就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所谓信用,就是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得善意地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是告知行为,因为告知是保险人确定是否承保、怎样确定保险费率以及投保人是否投保、投保金额大小的重要依据。当投保入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不告知或不实告知,或者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部会引起经济合同的纠纷。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通常应告知如投保人保险史、投保人品行等重要事实。

填写投保单时应注意的问题:

填写投保单,不一定要自己填写,可委托保险公司专业代理人填写投保单,但事前必须审核代理人的合法性,一定要让代理人出示身份证、工作证、代理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必要时可打电话到保险公司确认。

代理人可能会填写投保单中的某些内容,但投保单上注明需客户的签字处,一定要客户自己的手迹。

客户一定要在健康状况、财务收入等方面如实告知,寿险公司一旦发现客户告知不实,便可依法接触保险合同中止保险责任,以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填完保单后,你需要预交保费,可用现金或转帐支付,但一定不要忘记向代理人及时索要由寿险公司盖章的保费暂收收据。

客户拿到正式保险合同及正式保费收据,此时客户要注意有关内容是否有错,比如险种保额等。

按相关规定,单生效后10天内可以申请退保,保险费全额退回,客户才不会有任何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