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二重论:关于真理与境界的逻辑新思维
10657900000002

第2章 本书的研究思路

沿着系统论开辟的方向研究复杂现象,我们可能设想的一条途径就是,将复杂现象按其复杂性程度来划分层次,由简到繁,逐层解决。然而,这种划分一开始就会涉及到划分的标准问题,即我们根据什么作为尺度来界定简单系统和复杂系统呢?并能据此对复杂现象做出逐层分解呢?更进一步地,层次性是否是世界必然的基本逻辑结构?并且它是怎样的一种逻辑结构?严格意义上的层次性之逻辑判据是什么?它与我们所熟知的形式逻辑和矛盾辩证法是怎样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至少完成两项工作,首先从逻辑上证明世界本原地即具有层次性结构,然后,用逻辑方法详细揭示这种层次结构的规律。第一项工作实际上就是要调整传统逻辑学一贯采取的研究方向,使之不只是针对实体的总体作类演算,而且必须同时给出世界具有本原的关系整体性及其层次构造性,故这一工作大致可称作为“调整性的深入研究”。经过这种研究方向的调整,使我们的逻辑研究不只局限在世界作为实体的一方面上,而同时顾及到世界作为关系的另一方面上,并且恰恰就在实体与关系的二重性结合上。第二项工作实际上是对被传统逻辑学和哲学所忽视的世界之作为关系整体的层次性作补充性的研究,故也大致可以称作为“补充性的深入研究”。其主要目标是揭示层次构成和层次过渡中的规律,使我们对关系整体的了解达到如同形式逻辑和形而上学对实体总体性的了解一样的水平。“调整性研究”和“补充性研究”这两项工作,就是本书所要展开的主要研究思路。这两个研究相对于我们今天现有的基础理论研究立场和现状而言,已显得如此突出和紧迫,因此,我建议也可称之为逻辑研究领域里的“两个强调”,即“强调要调整我们的逻辑研究立场”和“强调要补充对关系整体的层次性构造作直接的逻辑研究”。

“调整性研究”所针对的是研究立场问题,是以什么为我们的根本研究对象和研究出发点的问题。具体而言,是实体还是关系?是总体还是整体?是多元性还是多层性?是客观还是主观?或者是实体与关系、总体与整体、元与层、主与客等的二重性结合?显然,这一问题以我们今天所处的思想史位置而言,早已不是什么新问题,而是一个自康德以来的大多数思想家早已明确回答过的问题,并且都基本上抱定以主与客、实体与关系、总体与整体、状态与过程等的二重性结合为出发点。但是,本书将继续表明,这些前辈们的回答仍是不彻底不充分的,总是受到形式逻辑和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思想背景的支配性影响,未能赋予层次性以应有的逻辑地位,因而也就未能从逻辑上给出他们的答案的必然性证明。即便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也同样如此。也正因为他们对研究立场的调整不够彻底,才导致至今仍无人能宣称从逻辑学角度,对世界的层次性作过充分自觉的专门研究。一项完整的“调整性研究”,显然至少要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对现有的诸种研究立场作系统的批判总结,另一个则是必须重新确立一个立场。这“一破一立”将是贯穿本书中的一条线索。

“补充性研究”是以确立“调整性研究”为前提的,只有我们通过调整研究立场,方能真正看到另一片曾一直被传统逻辑学所遗忘、所掩盖、所歪曲的天地。在本书里,“补充性研究”也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对世界的本原的关系性、整体性、层次性等作纯粹的逻辑研究;其二是在前一项对关系、整体和层次的充分了解基础上,来重新考查并发展我们的传统逻辑学。显然,第一方面的研究是本书的一个重点。

层次的观念,其实是一个自古就有,甚至人人具备的观念,哲学史上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对矿物、植物、动物和人的自然阶梯的划分,甚至更早。此外,生物分类学、进化论、类型论、元哲学和元语言等的元理论以及辩证法、系统论等,都体现了一种在逻辑上具有层次性的基本框架。即便我们每个人的日常思维,也时时体现出层次性的尺度,譬如我们了解身边的某一个人时,就往往不只是单纯地评价他是“好人”或者“坏人”,而是首先判定他的“水平”怎么样,“境界”高不高。这表明,层次性是我们每个人的思维中所内在的一个根本尺度。遗憾的是,我们的逻辑学和哲学很少对层次性这个如此普遍、如此根本的尺度进行一般性的专门研究。虽然我们发现,思想史上的怀疑论、诡辩论、神秘主义、直觉主义、辩证法以及现象学等,都或多或少与此有关,但作为一项纯粹的逻辑研究而言,我们的逻辑学对层次性了解得太少了,甚至仍然可以说是空白。不难了解,层次性与关系整体性其实是一致的,层次性是整体性的结构形式,是整体自身与自身的关系。因此,我们对层次性进行逻辑研究,实际上就是了解人自身与自身,理论自身与自身,世界自身与自身的关系,也就是了解人的进化性、历史的阶段性、理论的递进性和世界的演化性等,而这些正是我们这个时代诸多困惑的所在。像科学进步问题、历史进程问题、个体的心理发育问题、生态的平衡问题、物种的分类和进化问题、克隆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外星生命问题、文化对抗与交融问题,等等,从根本上看都包含了同一个问题,即事物自身与自身的层次性之逻辑序列问题。

本书提议,我们可以统称传统的逻辑学为“真值逻辑”,因为传统逻辑学(包括黑格尔辩证法在内)根本地都以“真”或“真理”为主题,都以假定事物的实体性存在为前提(可集中地表现为形式逻辑学里的“语言图像论”和“外延性论题”),所揭示的是世界作为实体、总体和类演算的一面。相应地,我们称专门研究世界作为关系整体的层次性、构造性、过渡性、演化性和意义性等另一方面的逻辑学为“境界逻辑”。因此,本书实际上就是要完成这样几项具体的工作:首先,要对传统的单纯的只考虑真假对错问题的真值逻辑及其实体观的哲学背景作系统性的批判,从而显示出世界本原的具有的另一个逻辑尺度:层次境界。接着,我们将对层次性展开纯粹的逻辑研究,即初步探讨有关境界逻辑的问题。然后,将真值逻辑与境界逻辑二重性地结合起来,建立起一种广义统一的逻辑学———相关逻辑学,或者说相关辩证法。相关辩证法是对矛盾辩证法的修正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今天的逻辑界正在热切盼望的自然语言逻辑学。再后,我们将发展出与相关逻辑相一致的二重论哲学。最后,将运用二重论对几个意义重大的应用课题进行示范性的初步研究。

真值逻辑以设立主-客对立为前提。容易看出,只有设立了这种对立,才会有主-客是否统一和如何统一的问题,也才会有真与不真或符与不符的问题,因而也才会有以“真”为主题的真值逻辑。主-客的对立从根本上看也就是二元论,是假定世界仅仅作为实体性存在的实体观。当我们取消这种对立,把主-客看作一个统一体时,认识与对象或者理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也就退居其次,此时突现出来的,就是这个主-客统一体的自身与自身的关系问题,即它如何演化发展的问题。可见,我们近现代的哲学和逻辑学曾关心过且正关心着的问题,可以从根本上概括为两个最基本的问题:一个是主-客作为实体性的二元对立,是否统一且如何统一的问题;另一个是主-客作为统一体,如何发展、演化和过渡的问题。借用黑格尔的观点,第一个问题也就是认识论是否与逻辑相统一的问题,第二个问题则是历史是否与逻辑相统一的问题。黑格尔对这两个问题都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并且试图建立起一个能同时实现这两种统一的辩证逻辑体系,尽管并不那么成功。我们知道,近现代的哲学主流思想中,大多都以主-客统一为立论基础或者目标。这就表明,我们这个时代的中心课题,已不是如何求“真”的问题,不是面对一定的外在对象如何获得相应认识并对之实施控制的问题,而早已是如何认识人自身,如何处理理论与理论、世界与世界的关系问题。明确了这一点后,我们将很清楚地看到,当代逻辑学和哲学中的研究重点在逐步转移,即由片面地求“真”,转向同时对“真”本身进行“境界”定位;从单纯地考察主-客是否统一和如何统一,转向进一步关注主-客统一体的演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