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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消灭“霸王条款”要多管齐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1994年正式实施以来,在近20年的时间里,依然存在着不少霸王条款,公然挑衅法律,置法律于不顾,置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于不顾。比如,餐饮业“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就是一个霸王条款。至今依然还有不少地方的餐饮业协会公然藐视法律,在行业规则中写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条文,真是令人汗颜。这是日前武汉餐饮业出台的规则出现的字眼,敢问,是法大,还是行业协会的规则大?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标准的依据是以遵守法律位基准,还是以盈利为目的,可以无法无天?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但全国有法律,各地方也相继依据全国法律制定了适应本地区的消费者保护法,但这些地方法规与全国法律未发生冲突,更是一脉相承,不少地方的消法只是更加细化,针对地区特点,更加突出某些章节。并未有哪个地方的消法开了一个口子,允许餐饮业“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这样的霸王行为的出现,并都是严厉予以禁止和规范的。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不少霸王条款屡禁不止,依然逍遥于市的根源。不少餐饮业主的法律意识淡薄,总是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并不考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盈利为上,而不是以服务为主,时时处处体现出简单的赚钱为目的。不少中小餐饮业主的文化素质低下,对消法一无所知。而一些餐饮企业知晓消法,也装聋作哑,随大流,能蒙骗就蒙骗,不能蒙骗,就看客下菜。看来,要提高这个行业以及经营主的消法意识,在申请工商执照时,就要求对消法进行普及和阅读,对行业经营提出规范,并着重要求杜绝“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这样的违法行为。

加大监管力度,各地消协、工商稽查队要例行随时抽查制度,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强化与监督,杜绝各类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案例出现。在领取工商执照以及各类证照时,对各类餐饮业主进行消法的教育与学习外,还可以加入在每年年审制度时,对业主进行消法的学习,甚至可以纳入消法的考核项目,如果有违反消法的案例出现,可以对其提出整改,达到要求以后才予以年审,否则不予以继续从业。

加强行业自律也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各地餐饮行业要形成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的典范,加强自律。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时,依据全国消法和各地方消法,率先垂范,不要把视消费者为上帝作为一句口号,其实,不少消费者并不奢望如此,只要在法律的框架下,体现两者平等,消费得放心、安心,获得一个愉悦的消费过程就足也。而经营主挣得明白,尽量提供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若未能提供消费者需求的酒水,消费者自行处理也于情于法都是自主的,这是法律所保障的权利,不容侵犯。

(2010年5月7日 中国消费者报 华声在线 生活新报 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