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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城市升级中的利益平衡点并不难找

“城市因广告而生动,而更显活力。”户外广告不仅有景观价值,也有商业价值。一座城市没有了户外广告,这座城市将会怎样?这种现实真不敢想像,而这种危险即将出现在旅游名城昆明市。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的一纸通知:截止到今年11月30日,昆明市将拆除几乎所有的户外广告。真不敢想像昆明没有户外广告的现实,走在钢筋水泥的丛林中,都是一幢幢“清一色”,这样的城市色彩,难道是主政者喜欢的?为了城市升级,创建一块招牌,广大市民是否接受?在牺牲了一个行业而建立起来的城市形象,能否博得民意的喝彩,都是值得考量的问题。

每当各地的城市挂出鲜红的横幅,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诸如此类的活动时,我们看到有人欢喜有人愁。为提升城市形象,获得一块金字招牌,不少城市管理者在创建活动中,采取强制手段,不惜牺牲一些利益,甚至无视法律,行政手段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比比皆是。阳光行政,依法行政,在各种活动面前都被搁置一边,为“创建”让路,以获得各种招牌为中心的怪现状在各地屡屡出现。

各种城市创建活动,无非都是为了城市升级,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城市环境,服务于市民。从法律和行政的角度看,服务于大众的活动,受众面广,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主流,为此,执政者在各种创建活动中就常常带有民意的诉求,在执行中就强制性,居高临下,盛气凌人。无视小众利益,很多创建活动还明确指出:“不惜牺牲一些利益,而换取城市形象。”在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第一号)》文中,就有“凡逾期不拆除的”,将“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强制拆除”的字眼。不难看出,这种执政手段的面目冷峻,难道就不可以和悦地解决?

但凡改革,但凡活动,有立就有破,有得就有失。但在各种活动中,各级行政部门应该以牺牲最小的利益为代价,尽量保护各方利益,找到一个平衡点,为各种行政行为赢得更多的掌声。比如,类似提升城市形象,而拆除城市户外广告,不能搞“一刀切”的整治方式。拆除了,肯定会影响到广告行业的发展,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政府在这一领域的税收。作为一个产业,昆明市户外广告产业每年贡献的GDP达到了3.3亿元左右,每年缴纳的税收在2000万元以上,全行业解决了1—2万人的就业问题。

城市户外广告一直是我国城市中的一个大问题,一旦“活动”到来,这个行业就要遭殃。城市离不开户外广告。而我国城市户外广告管理非常混乱,几乎不考虑悬挂的整体美感,整体的协调性。而悬挂的内容也缺乏艺术性,创意性。不少户外广告挂在外面格格不入,影响市容市貌不说,还造成视觉污染。再则城市整体规划很乱,无整体格局性的现代城市里,不少建筑物在建设之初就未考虑户外广告的位置,根本就未纳入规划范围。这就导致后来各种广告挂出来总是感觉缺乏美感,随时在整理就不足为怪了。

随时受到整治的户外广告,一拆了之肯定不合适,还得重建。最终的解决办法,是双方都要找到一个平衡点,在损失最小的利益时,城市管理者应对户外广告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形成与城市建筑物协调统一,具有艺术与创意性,成为城市的一道景观。

(2009年11月18日 春城晚报 东南网 浙江在线 胶东在线)

春节前后,物价上涨应慎重

每逢年终岁末,必将迎来一个消费高峰期。每到这个“黄金时节”,大部分物价就开始上扬。然而,消费者是乎已默认,春节前后的物价上涨是正常现象。节假日的物价上涨看似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随行就市,以供求关系来调整物价。其实不然,在现行的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很完善是情况下,不少商家唯利是图,擅自涨价,怀着“捞一把”就跑的短视行为。另一种现象是“随大流”型,大家涨我也跟风,绝不做另类分子。第三种是有些商家趁机调价。

春节前后的物价是否应该涨?关系到商家的兴衰存亡。随意涨价,获得短期利益,失去的可能是长期稳步发展,甚至加速走向灭亡。物价上涨与供求关系密切相关,春节期间,需求量大,购买力较为集中。是否应该上涨,不是单独凭借市场因素,还要慎重考虑自身的长远发展。价格一旦上涨,就将自己的商品推向另一个台阶,将失去竞争力,失去价格决定购买力的决定性因素。在我国还不是很发达的时期,价格因素将决定其最终的出路。价格高,要与自身的品牌价值,在行业内的位置,生产规模,原材料供应等紧密相连。所以,任何时候的涨价,都要通盘考虑,不能只着眼眼前利益,而忽视长期稳健发展作为代价。

稳定春节期间的物价,关系到整个国计民生,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引起高度重视。不少商家在春节期间趁机涨价,抓住这个绝佳时期调整商品价格。节日一过,并不是涨跌有序地随着市场规律回到原来的价格位置,而是一直保持这个原价不变。这样的情况将对整个社会环境造成不小的压力,一个商品趁机涨价,势必影响整个行业的同类型商品的价格跟着上涨,由此产生的“链条效应”,就会影响相关产业的价格普遍上涨。2008年1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宣布实行临时价格管制和干预措施,限制社会公共产品及人民生活必需品涨价,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并将惩处行业协会经营者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这是中国政府自1993年以来首次实行价格干预措施。一些地方出现少数企业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现象。有的企业故意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物价上涨。政府出台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限制公共产品和生活用品的提价,缓解春节前后的涨价压力,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我想,要有序调控整个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今后的每个节假日,政府物价管理部门都要加大管理力度,适时监管。

春节期间物价的涨跌都要慎重考虑,每个企业和个人都要肩负社会使命,不能唯利是图。不少商家现在反其道而行之,在这个购买力较为旺盛的事情,却降价或打折获得更多的销售额,惠及民生。这样的做法看似让利于民,也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有些企业展开恶性竞争,在价格上做文章,薄利多销,也应该加强监管。打折让利,也要在有序的范围内实行。

物价的调控不仅关乎每个人的生产生活,也关系到企业的稳健发展,与社会稳定,国家的经济发展健康发展密切相连。春节期间的物价关乎每个人,关乎国计民生,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最好保持在平常良性循环的一个范围内。市场经济不是自由经济,应遵循市场规律,保障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在有效的调控下运行。

(2010年1月20日 经济观察报 东南网 财经周刊 光明网 大河网 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