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会团体是理性算计与理性交往、协商的单位。理性化与契约法律条文是现代团体自我约束与相反约束的必要条件。法学、政治学、政治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为现代团体的合理性。正当性与合法性提供论证。因而,现代社会团体的人际交往遵循的是形式化规则,这被视作现代性(Modernity)。
上述涵义的社会团体恰恰不是精神团契。
三
上述现代团体的特性表明,个人的精神生活、特别是终极关怀?已不可能在现代团体中获得交流与满足。典型的现代社会是形式化、理性化、客观化、制度化的结构。这一结构依据可靠的科技运作,并宣称为大多数人分配尽量公平的利益。但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在根本上难以沟通内心世界。更重要的是,现代社会政教分离的后果是,一种致力于实质社会利益目标的团体不容再兼有神圣教化的功能。马克斯·韦伯关于现代社会精神基本状况的著名判断是——
一个基本的事实。即他注定要生活在一个既没有神,也没有先知的时代,……
我们这个时代,因为它所独有的理性化和理智化,最主要的是因为世界已经除魅,它的命运便是,那些终极的最高贵的价值,已从公共生活中销声匿迹,它们或者遁入神秘生活的超验领域.或者走进了个人之间直接的私人交往友爱之中。……今天,惟有在最小的团体中,在个人之间,才有着一些同先知的圣灵(pneuma)相感通的东西在极微弱地搏动,而在过去,这样的东西曾像燎原烈火一般,燃遍巨人的共同体,将他们凝聚在一起。如果我们强不能以为能,……学术界的先知所能创造的,只会是狂热的宗派。而绝对不会是真正的共同体。〔德〕M.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中译本,三联书店198年版,第46、48页。
前现代社会的共同体,一个基本特性即政教合一。共同体不仅是生产与生活团体。而且是融合个人同一精神目标的教化团契。其典型即中世纪的基督教世界。但是,现代精神团契之困境。不仅在于一种挟仗权势的政教合一共同体已不再合法正当,而且以公共生活或共同体形态存在的精神生活也已失去其社会存在基础与条件。而在前现代共同体时代,即使政教分离,作为公共精神生活的团契——教会依然正当合法而且保持着共同体的有机生命力。
在滕尼斯的现代社会群体类型学中找不到精神团契的位置。他所定义的“精神共同体”,“所涉及的是被视为神圣的场所或被崇拜的神。”〔德〕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第65页、第332-333页。这种前现代的精神共同体当然不可能在现代社会中发展其生命。与之对应,现代精神的支配权已转交给科学(主义):“原先精神生活完全根植于幻想,现在则依附于思维。……渊源于人民生活。但是与之长为一体的宗教,不得不把领导权让给科学,……”〔德〕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第65页、第332-333页。而科学一旦“主义”化便不再保持其科学理性并排斥人文精神。这样,不仅一个从乡村共同体走入城市社会的青年会感到孤独迷茫,而且生活在现代社会巨大形式化制度下的个人,同样渴求着精神交流的团契。
四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代社会中以精神交流为目的的团契组合已经受到重要限制。以对超自然的神性的信仰为核心的宗教团契虽然还依凭共同体的传统遗产而存在,但在数百年的现代化——现代性演进过程中,这些传统宗教已通过对现代性矛盾的介入而客观上转化为现代人文精神的资源背景。传统教会对战争、和平、生态危机、伦理、科学技术等现代问题的表态与行动,虽然依据着神性信仰,但已经置身于现代性批判这一基本格局中。诚然,迄今为止,现代社会最大的精神团契仍然是传统宗教的教会,但它们不仅必须凭藉人文科学的现代性批判课题,而且被限定于非权力的多元对话规则中。离开上述限定,宗教团体组织就不仅会摧毁多元平等信仰格局,要求一元信仰独尊的霸主地位,而且势必将精神信仰的追求扩张为世俗权力统治的政教合一,从而成为敌视与破坏现代社会文明的原教旨主义(fundamentalism)团契。与之相关的是邪教。现代社会中邪教滋生的可能性在于,巨大的自然灾变与人为祸患始终可能发生,并势必冲击人们知识学与伦理价值观的框架界限,由此所造成的个体无力自我把握与无所适从的人文自我意识危机,会导致人文主体性拱手让渡给邪恶(邪教)主宰。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所带来的道德价值取向与生存就业等动荡。美国(2001)“9.11”灾患之后,都曾随之出现求卜算卦或重归教会的动向。去除其他复杂背景原因,一个可以肯定的事实是,即使是科技文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个人也有对纯精神团契的依赖需求。
现代人精神生活的正当形态及性质是人文性的(即使它可能表现为神性形式)。因而,我们必须探讨现代社会中人文精神团契的已有形态及其发展前景。
五
与自由主义区分并对立的现代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参见俞可平《社群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由于着眼于现代社会整体的社会学构成,因而其community不仅包括思想政治团体,而且包括阶级与阶层,亦即“完全性社群”(overall comnumlty)。所以并未独立地提出精神团体范畴。
我们将精神性的团体(community)称作“团契”,强调人文主体的精神契合特性,以区别于由历史或社会结构所决定的社区、共同体或一般性团体。现代化对政教合一的否定与人文主义时代主流地位的确立,使精神团契成为人文精神团契。这里必须注意的是,民族共同体并非人文精神团契。在基于个人自主性的现代社会,把民族共同体精神化,所产生的只是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它具有马克思与恩格斯所揭示的统治性与虚假性、而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极端化代表形态。则是法西斯主义。
人文精神团契的现代特性在于,它是基于现代自由的个人主体性选择与创造的结果。现代人文精神团契,诸如生态保护团契,素食主义者协会,均是人文主体性超逾社会常规水平的高素质现代个体高度自觉的人文价值取向的产物。现代人文精神团契几无例外地由文化教养甚高的成员组成。如欧洲共勉倡行朴素生活的怀特主义团契吉尔伯特·怀特(G。While),18世纪英国牧师,自然生态伦理学早期践行者,其生活方式与思想在20世纪发生较大影响,欧洲有怀特主义运动。,其发起骨干成员便有科学家、作家、大学校长、前政府部长。当代中国的著名民间环保团契“地球之家”,也是由留学问回国的廖晓义女士与一批高文化品质的志愿者组成。
人文精神团契之所以称之为精神团契。在于这类团契赖以维系的团体意向只有超越现状的人文理想主义精神。这类团契的价值取向超越了本时代一般人的生活方式及文化观念,因而其行为方式带有突出的理想主义色彩。就其整体社会影响后果而言,与其具体的改造目标(对某种污染行为的揭示或对某类生产——消费方式的批判)相比,毋宁说这类团契的活动更普遍更深远的意义乃是其人文理想主义的生活态度本身的感召影响。这一基点同时也是这类团契根本的维系力量。正是这一基点将精神团契与一般的社会团体区别开来。
“精神”一词,在此具有狄尔泰以来据之命名人文科学的中心范畴意义。它在此代表着人文主体超越现状的创新性与自由性。与这一意义的“精神”相对的概念序列可包括受动性,物质利益性、谋生性等等。
因此,在现代社会建立初期,如工业革命之后那样全社会为物质财富挣扎的时代,新社会的人文精神团契也许除过艺术家的流派(如英国的“湖畔派”)外,不可能有更多的精神团契形态。人文精神团契发展的必要条件是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与自由闲暇时间的增多。这一前提条件在还未普及为全社会成员所拥有时,尚只是少数的知识分子享有精神团契的自由。当代社会的发展已趋向于在更广泛的社会阶层中以更为多样的形式精神团契结社。
现代社会的多元分化性,以及“小政府,大社会”的民主开放社会格局,为现代社会团契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空间。自由时间及闲暇的普及趋势(在现代中国特别是实行双休日制度以来),使精神团契开始成为普通民众的行为。这种精神团契不仅体现为对特定精神传统的怀念保存,如“老二届”、“北大荒兵团知青联谊会”,以及“银河少儿合唱团团员会”等;也体现于某些理想主义色彩的社会关怀团体,从绿色环保、教育关怀、残疾人关怀、保护弱者律师协会、各类免费的知心恳谈电台电话到种种志愿者行动团体;此外,还体现于养花鸟、戏曲票友、旅行远足等日常生活中的松散团契。上述团契,虽然依托于特定的具体活动内容(特别是依托于社会行动)及其相关团体。但却包含着较为浓郁的精神意向,因而实质上是精神团契而非事务利益性团体这也是马克思对早期共产主义者联盟的期望:“当共产主义的手工业者联合起来的时候,他们的目的首先是学说、宣传等等。但是同时,他们也因此产生一种新的需要,即交往的需要,而作为手段出现的东西则成了目的。当法国社会主义工人联合起来的时候,人们就可以看出,这一实践运动取得了何等光辉的成果。吸烟、饮酒、吃饭等等在那里已经不再是联合的手段,或联络的手优。交往、联合以及仍然以交往为目的叙谈,对他们说来已经足够了:人与人之间的兄弟情谊在他们那里不是空话,而是真情,并且他们那由于劳动而变得结实的形象向我们放出人类崇高精神之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40页)。现代精神团契发展的另一个社会条件是交往条件的改善与提高,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已使网上的联谊结社成为现实。
上述人文精神团契并非必定是固定持久的组织机构,甚至往往系于某一社会行动事件而不断变换形态。这表明了精神团契对于社会团体的超越性。人文精神团契既依托又超越社会团体的内在运动性,成为人文精神介入并改造现代社会的内在脉络。
因此,M·韦伯代表自由主义文化观对现代精神团契的悲观判断已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所修改。诚然,现代人私人精神空间的基点并未改变.但那最崇尚的精神信仰已不再注定自闭于斗室内的冥冥想象中,而确实已曾对象化为无数共契问道者的社会历史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