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流量表的概念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注入和流出的报表。
2.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这里的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现金等价物。具体包括:
(1)现金。
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会计上所说的现金通常指企业的库存现金。而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不仅包括“现金”账户核算的库存现金,还包括企业“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的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核算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应注意的是,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中有些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而应列作投资,但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2)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
一项投资被确认为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等。
3.现金流量表的格式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填列方法。
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账款收到的现金,扣除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账款项目本期减少额-应收账款项目本期增加额 应收票据项目本期减少额-应收票据项目本期增加额 预收账款项目本期增加额-预收账款项目本期减少额 (-)特殊调整业务。
②“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
③“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④“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扣除。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付账款项目本期减少数-应付账款项目本期增加数 应付票据项目本期减少数-应付票据项目本期增加数 预付账款项目本期增加数-预付账款项目本期减少数 存货项目本期增加数-存货项目本期减少数±特殊调整项目。
⑤“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本项目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支付的统筹退休金以及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金,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⑥“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当期实际上交税务部门的各项税金以及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预交的营业税等,但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
⑦“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
①“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不涉及现金流量的变动,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与筹资活动”项目中反映。处置投资收回的现金扣除投资成本后的收益,计入损益,构成净利润的因素,但它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反映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类别中。
②“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各种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利润、利息等。
③“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扣除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
④“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⑤“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现金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⑥“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各种性质的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应在投资活动的“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在投资活动的“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⑦“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
①“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股款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企业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现金(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等。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以及发行债券支付的发行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扣除。
②“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③“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④“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⑤“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以及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和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包括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4)“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5)补充资料项目的内容及填列。
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本项目根据“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固定资产折旧。应在调节净利润时加回。在没发生固定资产处置、以固定资产投资等事项的情况下,累计折旧科目的年末、年初余额的差额就是本年实际计提的折旧额。
③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摊销。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时,记入了管理费用,但并没有发生现金流出,所以在调整时应将本年摊销额加回到净利润中。在没有发生购入无形资产、增加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处置、以无形资产投资等事项的情况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年末、年初余额的差额即为本年摊销额。企业也可以通过管理费用科目取得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额。
④待摊费用摊销。待摊费用摊销时,记入了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但并没有发生现金流出,所以在调整时应将本年摊销额加回到净利润中。
⑤提取的预提费用。发生的预提费用,记入了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但并没有现金流入,所以在调整时应将本年预提的费用加回到净利润中。
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不属于经营活动,而是投资活动。其所产生的损益应从净利润中转出;如果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产生损失,应在调整净利润时加回。为了能够取得这一项目的资料,企业平时应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账,并及时计算累计额,以便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使用。
⑦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损失。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损失均计入营业外支出,列入了利润表,但这部分损失并没有发生现金流出,所以应在调节净利润时加回。如果发生固定资产盘盈和报废清理收益,则应在调节净利润时减去。为了能够取得这一项目的资料,企业平时应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账,并及时计算累计额,以便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使用。
⑧财务费用。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可以分别归属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比如,应收票据、销售商品和购买原材料所产生的汇兑损益属于经营活动;购买固定资产所产生的汇兑损益属于投资活动;支付的利息属于筹资活动,等等。调整净利润时,应把属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部分调整出去。在具体实务中,企业的“财务费用”明细账一般是按照费用项目设置的,为了编制现金流量表,企业可在此基础上、再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分设明细分类账。每一笔财务费用发生时,即将其归入“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中。
⑨投资损失。投资损失是因为投资活动所引起的,不属于经营活动,所以在调节净利润时应将这部分损益从净利润中转出。即若为投资收益,调节净利润时应减去;若为投资损失,调节净利润时应加回。
⑩递延税款贷项。递延税款科目主要是核算由于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由于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是按应税所得计算的,递延税款只是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并没有发生实际的现金流入或流出,但在利润表上已列入了所得税费用,所以应当调整净利润。在调整净利润时,若年末、年初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的差额为借方增加或贷方减少,应调减净利润;若为递延税款贷项增加或借方减少,应调增净利润。
[11]存货的减少。存货的增减变动属于经营活动。在不存在赊销的情况下,若某一期间期末存货比期初存货增加了,说明当期购入的存货除耗用外,还留有余额,即除了当期销售成本包含的存货发生现金支出外,还为增加存货发生了现金支出,故应在调节净利润时减去。反之,若某一时期期末存货比期初存货减少了,说明本期生产过程耗用的存货有一部分是期初的存货、耗用这部分存货并没有发生现金支出;所以应加回到净利润中。简言之,存货增加,说明现金减少;存货减少,说明现金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