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创业投资守门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基金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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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境内“基金的基金”的发展现状

3.2.1 境内“基金的基金”的探索历程

1999年12月国家科技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后,国内创业投资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热潮,各级地方政府纷纷以财政出资设立国有创业投资公司,这些政府主导型创业投资机构形成了当时内资创业投资企业的主要力量。其中,部分政府主导型创业投资机构从一开始就按照商业性“基金的基金”模式运作,成为我国最早的一批“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其中,运作比较成功的有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这些VCFOF不仅直接从事创业投资,而且主要以母基金的身份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例如,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基金的基金”模式,吸引海内外各种社会资金,共组建基金(投资)公司17个、基金管理公司逾20个,募集和管理的创业投资资本达30亿元,直接或间接投资了160余家企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注册资本为16亿元,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资本规模最大、投资能力最强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资金总规模达80亿元。

随着创业投资市场的发展,除政府投资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外,各方需求催生了中国本土“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特别是在这些成功的政府主导型“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的示范带动效应下,国内机构投资者,尤其是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等掌握庞大资金的机构投资者纷纷布局“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

2006年11月14日,成立于2005年的璞玉投资管理顾问公司宣布发起大陆第一只独立的民间“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璞玉价值基金(Jade China Value Partners),目标规模1.5亿美元,2007年5月完成第一轮募资。其后,高能资本集团旗下陆续设立了4只“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其中一只是原来的高能天汇基金,不再参与直接投资项目,全部转为直接的基金投资,该基金规模为3亿元;第二只基金规模为3-5亿元;第三只基金在上海募资设立,基金规模为20-40亿元之间;第四只基金的主要来源是杭州政府引导基金,这只资金已得到国家开发银行的支持,规模为8亿元。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孕育了众多高成长的创业企业,吸引了一大批外国投资者不远万里来到中国寻找投资机会,要么在中国内地城市设立办事处,要么通过“基金的基金”进军中国本土创业投资基金。例如,2005年,Accel投资IDG创投的IDG-Accel成长基金0.25亿美元,3i集团投资鼎晖创投的中国增长资本基金Ⅱ0.45亿美元。目前,已有10多家境外“基金的基金”开始在中国设立代表处,摩根凯瑞资本、尚高资本、磐石基金、Capital Dynamics、Asia Alternatives等等。欧美股权投资领域知名的“基金的基金”如Pantheon、Adam Street、Partners Group、Horsley Bridge、Adveq等,通过投资专注于中国大陆的创业投资基金而日益为中国投资者熟知,如赛富、光速创投、DCM、金沙江创投等众多知名创投基金就有来自Horsley Bridge的投资。2008年6月,埃曼哲投资集团开始筹建一只中国式的“基金的基金”(埃曼哲资本,IMG capital),总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艾德维克资产管理公司(Adveq Management AG)自1998年以来已在中国投资了20只创业投资基金,这其中包括IDGVC、鼎晖创投(CDH)。

随着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也必将随之得到发展,而它的发展,又将改变创业投资基金的封闭和投资基金数量有限单一的局面,成为创业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这对于那些在传统上创业投资就很少的国家和地区将显得尤为重要,它将使得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投资产生巨大的增长。中国经济的持续高增长所蕴含的巨大投资机会,以及创业投资权可能带来的惊人回报必将吸引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到创业投资中来。可以预见,未来随着创业投资领域对机构投资者的完全放开,在创业投资领域经验丰富的Gatekeeper将为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架起参与创业投资的桥梁。“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必将在中国VC时代大有作为,成为中国机构投资者分享创业投资高额收益的重要手段。

3.2.2 境内“基金的基金”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虽然境内“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得到了迅速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的总体规模也在迅速扩大,但是相对于境内创业投资发展的实际需求来说,仍是严重不足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对国内投资者来说仍是一新事物,相应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管理人才稀缺,多方面的原因共同制约着本土“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的发展。

1.“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数量及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目前,本土“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主力军仍是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一方面资金规模有限,难以给本土创业投资机构带来充足的资本,另一方面还容易造成一些本土创业投资机构管理呆板、决策复杂,缺乏与外资机构竞争的活力。因此,发展市场化运作的中国本土“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已势在必行。政府对创业投资市场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以及监管方面,政府必须不断扩大创投资本的来源渠道,开拓养老金、保险、银行等资金进入创业投资市场的渠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本土创业投资机构募资难问题。鉴于创业投资潜在的高风险,坚持“谨慎”投资原则的养老金和金融机构资金一直无法直接进入创业投资市场。“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通过资金的二次配置,简化了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过程,进一步降低了投资风险,因而极有可能获得有关监管部门的认可,逐步允许养老金等机构资金通过“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开展创业投资,为本土创业投资基金注入充足的资金,并为其带来成熟的管理规范。

2.优秀的FOF管理人才严重不足

人才是决定创业投资发展的规模、速度和效率的一个关键因素。国内创业投资发展才短短十几年,优秀的创投机构太少,优秀的创投人才更少;而本土“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更是曲指可数,严重缺乏优秀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才,现在及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引进和培养从事“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的高素质人才将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3.机构投资者尚不够成熟,FOF资金来源渠道有限

首先,国内的机构投资者还不够成熟。由于传统观念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影响,目前我国各类企业和金融机构大都坚持参股甚至控股,至少要求在投资方面有决策发言权,这样非常不利于培育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团队。从市场化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历史进程可知,虽然近年来国内创业投资企业数量迅速增加,但是创投资本来源于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规模相当有限。

其次,在国外银行类机构和保险公司特别是退休养老基金机构投资者都是重要的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渠道,但在国内,对银行类机构和保险、社保基金开展创业投资有比较严格的限制,机构投资者缺乏自主投资的决策权。近两年来,社保基金在有关部门支持下获得了自主投资国家批准和备案股权基金的决策权,但在规模方面仍有较严的限制。

附录4 境内主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介

附4.1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1年,是国内设立最早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主体为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资金来源为中关村管委会政府资金,资金总规模为5亿元,主要采用种子资金、跟进投资和参股创业投资企业三种形式进行运作。

1.种子资金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种子资金是指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联合园区内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采用创投和孵化相结合的模式,以同等条件,同时对入驻孵化器内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并委托孵化器进行股权管理。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种子资金于2005年12月开始运作。目前,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已经确认了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等11家孵化器为投资合作伙伴。截止2007年9月底,种子资金投资了4家企业,金额为558万元。

2.跟进投资

跟进投资是指经认定为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合作伙伴的创业投资企业在园区内选定投资项目后,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以同等条件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股权投资,并委托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管理。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于2002年1月开始运作。截止2008年底,已经确认了IDG、北极光、华登国际、盈富泰克、青云创投等26家投资合作伙伴;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共跟进投资了23家企业,投资总额为5770万元,带动合作机构投资额达21890万元,放大倍数为4.2倍。

3.参股创投企业

参股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与国内外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由专业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主要投资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产业领域内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于2006年11月开始运作。2007年以来,经过公开征集和专家评审等程序,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了9家创业投资企业,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共出资2.95亿元,引进外部资金9.39亿元,组建总规模为12.34亿元的9家创业投资企业,政府引导基金放大倍数为4.18倍。主要投资园区处于电子信息、集成电路、通讯和网络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初创期企业。截至2008年6月底,参股创投机构已确定投资的园区企业达11家,投资金额总计为1.32亿元。

附4.2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6年3月22日,由国家开发银行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创投”)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为1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先以软贷款形式贷款给中新创投,再通过中新创投以资本金形式设立,委托中新创投管理。中新创投于2001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现注册资本为17.3亿元,由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苏州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共同组建。

设立该引导基金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地方资金的引导功能,吸引和集聚一批国内外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和管理团队,进一步活跃地方投资氛围,培育出一批具有可持续自主创新能力的市场化的高科技企业,推动园区由“制造”向“创造”迈进,形成创投资金与创业项目的良性互动。

中新创投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初选方案、尽职调查、提交方案等。引导基金的最后投资决策由引导基金投资委员会决定,引导基金投资委员会是引导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投资决策机构,由国家开发银行和中新创投分别推荐2名委员,其中国家开发银行的代表之一出任主席,并由这四名委员共同选定第5名委员。

引导基金采取“一只基金+一个基金管理公司”的模式运作,引导基金只是充当一个LP的角色,对于子基金的投资方向和地域不做任何限制,以项目优先为原则,不参与项目投资,也不参与公司管理。该引导基金投资的子基金以VC投资为主,重点关注早期和成长期,投入Pre-IPO基金的资金不到1/4,1/2投入成长期基金,剩下的则是给了更早期的基金。

截止到2009年6月底,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经参股九家子基金,分别是:与德同资本合作的长三角投资基金,与软银中国合作的软库博辰基金,与智基创投合作的翔智基金,与和利创投合作的同利基金,与江苏信泉创投合作的盛泉基金,以及华穗食品创投基金,日亚创投基金,金沙江创投基金,北极光创投基金。引导基金出资约7亿元,子基金总规模约30亿元,放大倍数为4.3倍。这些子基金由来自美国、新加坡、日本、台湾等国内外知名的创业投资团队管理,为园区引进了创投资金、精英人才和优质项目产业资源,促进了园区创投行业的集聚发展。

附4.3 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北京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于2006年9月,总规模为5亿元,是海淀区政府专门设立的旨在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向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创业企业投资,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向初创期和成长期中小企业投资。

引导基金主要采用参股、成立基金(包含基金的基金)和融资担保三种方式对外合作投资。

引导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引导基金理事会。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受托管理机构。引导基金理事会委托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机构(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作为引导基金的名义出资代表,并确定受托管理机构(中海投资管理公司)。名义出资代表根据引导基金理事会的委托,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引导基金理事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引导基金对外合作方案拟订、退出回收等日常规范性管理工作。

引导基金在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稳定运营后,依照有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可在适当时机将股权(出资)优先转让给其他投资人或公开转让股权(出资)以实现退出,也可在投资到期后退出投资,以促进引导基金的循环使用。

附4.4 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6年10月21日,是浦东新区政府设立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资金总规模为10亿元。目的是引导海内外创业投资资本、管理机构和高水平的人才聚集,通过发展创业投资,促进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引导基金采取委托管理的模式运作,政府原则上不直接进行项目投资决策。引导基金委托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投)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浦东科投是一家成立多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浦东科投是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批准,于1999年6月成立的一家专业从事高科技投资的创业投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3亿元。是浦东新区唯一一家由政府财政全额投资的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浦东科投承担浦东引导基金出资主体和理事会常设机构的职能,具体负责引导基金运行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引导基金设立浦东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引导基金的监管机构,现由浦东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履行管理委员会职责,主要负责决定浦东引导基金资金计划、管理制度、运行方式、绩效奖惩等重大事项。引导基金设立浦东引导基金理事会,由国际知名创业投资管理专家、新区以外的引导基金出资者代表、新区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引导基金涉及政府层面的日常管理决策,主要包括选择合作方、监督合作方的运作绩效、协调解决运作中的有关问题等,并定期向管理会报告年度运作情况。

引导基金按照统一的运行和管理规则,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软件、新能源与新材料、科技农业等5大产业领域内的若干家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主要合作方式有:

1.与专业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契约合作关系。以此作为引导基金运行的主要方式,对有意到浦东开展业务的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由引导基金与其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确定投资比例与合作关系,由其管理机构决策,共同向浦东的高科技企业及项目投资。

2.作为专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人。依据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引导基金以一定的比例关系,与海内外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优先投向浦东企业的专业创业投资基金,并共同委托该管理机构(应具有国际基金运作管理经验,有优良业绩的管理团队)进行管理,该创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形态可以采用公司制,也可以采用合伙制(此为引导基金运行的可选择模式,采用此模式须获得新区政府的批准)。

2007年8月,浦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与德丰杰(DFJ)、戈壁合伙人(Gobi Partners)、同华投资(Comway)3家创投机构签约并出资,出资总额接近2亿元人民币。到2008年8月已投入6亿多元,吸引了11家创业投资机构入驻张江。就投资的具体项目而言,IT、新能源和软件领域的占到50%,投资生物医药的近30%。与张江合作的众多创投机构中,国际创投约占60%。引导基金自设立以来,已集聚创投资金100亿元。

附4.5 无锡新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无锡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6年底,总规模5亿元,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列支1亿元。无锡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无锡新区管委会设立的政策性基金,以“母基金”方式运作,用以吸引国内外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及管理团队进入无锡新区设立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促进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无锡新区聚集的政府导向性基金。在特殊情况下,基于产业引导目的,引导基金也可以直接投资。

为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引导基金的出资原则是参股不控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或投资总额的30%。引导基金所投资的商业基金应在无锡新区注册并主要投资于无锡新区。所直接投资的项目应在无锡新区注册。引导基金所投资的商业基金应重点投资于信息产业、新能源与环保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新兴领域。引导基金所投资的商业基金的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期一般不超过5年。

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为新区科技创业项目投资决策小组,负责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委托无锡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新区财政局为引导基金所成立公司的日常监督部门,公司同时接受新区审计局审计监督。

附4.6 天津滨海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天津滨海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7年2月,由天津市滨海新区管委会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出资设立。引导基金采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成立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与国家开发银行各出资10亿元,公司经营期限为15年。引导基金由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进行直接管理,具体负责子基金的组建、运行监管、退出等日常规范性管理工作。

引导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市滨海委、市财政局、国家开发银行、市发改委、市科委、市经委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理事会下设决策咨询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和专家咨询两部分组成,主要负责审核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关于合资合作子基金的投资及管理方案等。理事会下设监事会,负责引导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具体设立方式由理事会会议决定。

引导基金按“母基金”方式运作,通过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商业性创业投资子基金或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的方式,吸引国内外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其管理公司进入滨海新区,引导子基金重点投资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现代医药、新材料、现代制造、新能源、环境保护等园区重点发展的新兴技术领域。

引导基金投资单个子基金的规模一般不超过2亿元;引导基金不控股子基金,参股比例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引导基金要求拟投资子基金的规模一般不少于2亿元。

附4.7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为了贯彻《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2007年7月6日,财政部、科技部制定并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共同设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首期基金规模为1亿元。该办法规定,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其支持对象为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特点和创业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基金采用4种不同方式支持创业投资:第一种方式是阶段参股,即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并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在一定期限内退出。这一方式主要支持设立新的创业投资机构,以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第二种支持方式是跟进投资。即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这种方式主要支持已经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以降低其投资风险。第三种方式是风险补助。即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第四种方式是投资保障。即创业投资机构挑选出有潜在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此时由引导基金对这些企业先期予以资助,同时,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提供无偿的创业辅导;辅导结束后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再给予第二次补助。这种方式主要解决创业投资机构因担心风险,想投而不敢投的问题,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尤其适用。

科技部引导基金由科技部所属事业单位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管理,金融发展处为具体负责部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所要支持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审定所要支持的项目;指导、监督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托管工作;对引导基金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申请项目的受理和初审,管理引导基金股权,监督检查引导基金所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向财政部和科技部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科技部引导基金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到2009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了8.09亿元资金。其中:通过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两种无偿资助方式共安排资金3.5亿元,支持了154家创业投资机构,其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830家,投资金额超过38亿元。同时,222家高成长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了创业投资机构的辅导和跟踪,并有望获得5.5亿元的创业投资资本;在阶段参股方面,2008年引导基金与6家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了6只新的创业投资基金,2009年引导基金与8家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了8只新的创业投资基金,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出资3.09亿元,带动社会资本21.92亿元。

附4.8 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7年12月,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发起设立,基金规模为10亿元。同时成立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与管理。

引导基金以专业战略型投资者角色,通过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联合投资和直接投资三种模式进行运作。一般持股比例在10%-30%,不谋求控股地位。目的是引导子基金重点投资于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及制药、新材料、新能源、环境保护等领域。

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第一只子基金为吉林省高能吉创创业投资基金,该子基金设立于2008年12月,由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高能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基金规模为2亿,由吉林省高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全面管理。

附4.9 西安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西安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8年2月,总规模5亿元。高新区引导基金主要以参股方式与国内外知名创业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共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高新区以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为引导基金的出资代表。

引导基金要求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创业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内资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外资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受托管理的创业资本不低于1亿元。

引导基金乎首批入股了三只子基金,分别是与中科招商、德丰杰龙脉和顶华合作设立。在与创投机构设立的子基金中,西安高新区引导基金入股不超过25%,而且在管理上由创投机构担任。

高新区同时制定相关吸引创业投资机构入驻的配套优惠政策。对在高新区注册成立或经过变更工商及财税注册手续从区外迁入西安高新区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新区管委会将按企业当年纳税额中西安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其创业投资风险补贴,并按照企业当年纳税额中西安高新区留成部分的10%,给予其董事长和总经理创业投资经营贡献奖励。此外,对其聘用中国大陆籍者年薪15万元以上,境外籍者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员,每年奖励相当于本人年度工资性收入(不含股金分红)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10%的现金奖励。

附4.10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8年4月,总规模10亿元,分五年投入,2008年首批启动2亿元。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杭州市政府专门设立的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主要进入对初创期企业进行投资的创业投资领域,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该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初创期企业,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知识型服务业等符合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业创新企业为主。

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主要采用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二种引导方式对同一创业企业或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阶段参股时,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25%,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保证创业投资企业决策和经营的独立性;跟进投资时,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30%以下的额度跟进投资,跟进投资对象原则上限于初创期的企业。引导基金总投资中,阶段参股与跟进投资各占50%。为实现放大效应,该市要求区、县(市)政府同步设立引导基金,实现两级联动。

设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的重大事项决策和协调,包括资金筹措、合资合作方选择、管理制度、运行方式、绩效奖惩等。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引导基金以该机构的资本金形式存续,逐年投入。引导基金运作通过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等三家国有独资公司分别新设立的全资基金管理公司专门运作和管理。

引导基金设立以来,先后投资了畅翔网、爆米花网等一批网络公司,以及动漫、外包、农家乐、邦泰科技等一批企业。其中,2008年6月投资的杭州畅翔科技集团,投资300万元人民币,吸引了清科集团和美国凯鹏华盈投资基金跟进投资3000万美元。

附4.11 常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常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于2008年5月,是常州市政府为引导民营资本和外商资本在常州市开展专业化创业投资的政府导向性基金,引导基金按照“透明、高效、安全、务实”的原则进行管理运作。

引导基金的主要运作模式为参股基金和跟进投资。

引导基金参股对象主要是民营资本和外商资本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支持投资成效显著的创业投资企业、新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吸引外地资本和外商资本在常州市参与组建的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比例不超过该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30%,并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企业时可采取承诺注资的方式分期到位。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最长不超过7年;

引导基金不参与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日常管理,但可派董事监督运作。对未按《投资人协议》和《公司章程》运作的,引导基金董事可以在董事会决议中行使一票否决权、并可选择中止注资或退出参股。

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形成的股权,可适时转让。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财政部公开发行的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其它超额收益主要由非引导基金股东分享。

引导基金可与创业投资企业合作,对常州市产业政策鼓励的成长性企业,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10%-30%进行跟进投资,单笔跟进投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引导基金跟进投资总额不高于引导基金的50%。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一般不超过5年。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与其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除股权转让权(处置权)、参加清算权、年度分红取回权以及双方约定事项外,其它日常管理事项可委托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代行权利。

附4.12 绍兴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绍兴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8年6月,是绍兴市政府专门用于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府专项基金,具有政策性、引导性和非营利性。引导基金总规模为2亿元,其中:50%用于阶段参股,30%用于跟进投资,20%用于风险补助。

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主要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助,对同一企业(或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引导方式。

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自投入后3年内转让的,其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转让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3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投资价格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价格相同,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引导基金按照投资收益的50%向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支付管理费和效益奖励,剩余收益由引导基金收回。引导基金采取跟进投资方式形成的股权一般在5年内退出。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创业投资企业在绍兴市区范围内的创业投资发生损失后,可以申请风险补助。引导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并对引导基金的资金投向以及资本运营质量进行监管,但不直接参与引导基金运作。其具体事务由绍兴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进行管理。

附4.13 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北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于2008年7月正式启动,由市财政出资设立,初期规模为3亿元,2009年增加到10亿元。

引导基金以参股支持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由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主要向创业期中小企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重点投资于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参股创投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市金融办建立引导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的监管工作。试点期间,委托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代表政府作为引导基金的名义出资代表,并对引导基金进行日常管理;今后根据试点运作情况,设立或公开选择专门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

引导基金在参股创投企业稳定运营后,适时退出,以实现引导基金的良性循环。参股创投企业其他股东或投资者自引导基金投入后3年内购买引导基金在参股创投企业中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参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参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截止到2009年底,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与14家境内投资机构合作设立9只子基金,按《公司法》注册为投资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10.5亿元。这9只子基金已向9家中小企业实现股权投资,投资总额10265万元,还有30家备选企业已进入投资评审程序。第三批合作投资机构已完成公开征集、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待监管办研究确定后,即可设立第三批“子基金”9只,注册资本金将超过14.6亿元,使引导基金放大到25亿元,投向更多的中小企业。

附4.14 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

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成立于2008年7月。引导资金的来源为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从所支持的投资机构回收的资金和社会捐赠的资金。

市科技局是引导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引导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是引导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对引导资金的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聘请专家组成引导资金评审委员会,对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评审;委托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引导资金的日常管理。

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对昆明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和服务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投资的投资企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昆明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引导资金的引导方式为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

阶段参股主要支持在昆明地区发起设立新的投资企业。引导资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引导资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其他股东或投资者可以随时购买。自引导资金投入后3年内购买的,转让价格为引导资金原始投资额;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为引导资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引导资金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引导资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委托共同投资的投资机构管理。引导资金投资形成的收益,其中50%向共同投资的投资机构支付管理费和效益奖励,剩余的投资收益收回引导资金。

投资机构在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风险补助。引导资金按照最高不超过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风险补助资金用于弥补投资损失。

投资保障分两个阶段进行。在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签订《投资意向书》后,引导资金对“辅导企业”给予投资前资助;在投资机构完成投资后,引导资金对“辅导企业”给予投资后资助。投资机构可以与“辅导企业”共同提出投资前资助申请。引导资金可以给予“辅导企业”投资前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经过辅导,投资机构实施投资后,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可以共同申请投资后资助。引导资金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辅导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投资后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附4.15 诸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诸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于2008年7月,总规模为1亿元。引导基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运作实行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模式。

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主要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助,对同一企业(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引导方式。主要支持在诸暨市范围内注册设立且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

市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包括资金筹措、合资合作方选择、管理制度、运行方式、绩效奖惩等。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协同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部门成立诸暨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或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并委托其作为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将引导基金以该管理机构的资本金形式存续,逐年投入。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投资运作事务,并由其代表引导基金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与责任。

引导基金重点投向诸暨市域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以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效农业等符合诸暨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领域。

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在诸暨市范围内注册设立的创业企业,投资诸暨市范围企业的资金不低于70%;

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3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投资价格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价格相同,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委托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引导基金按照投资收益的50%向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支付管理费和效益奖励,剩余收益由引导基金收回。

引导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制定支持创业投资事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建立奖励资金:分成立时的启动补助、投入时的补助。注册在诸暨市且完成备案程序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实到资本1%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诸暨市注册且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诸暨市企业,可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是建立鼓励创优争先的奖励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市范围内企业2年以上(含2年),根据实际业绩及贡献度评选出年度优秀创业投资企业,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奖励。三是“三免两减半”的税收优惠。落户该市的创业投资企业获得的年度收益,自获利年度起3年内,对其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3年期满后的2年内,按其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门的50%给予奖励。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并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的有关条件,可按其对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附4.16 重庆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重庆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于2008年8月,总规模为10亿元,首期规模3亿元。同时成立重庆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委员会下设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暂设在市科委,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由市科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科委、市政府金融办派员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副市长担任,联系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科委主任担任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政府金融办、市经委、市财政局及参与设立引导基金的有关机构为成员单位。

引导基金不直接投资于项目,而是作为母基金(基金的基金),以参股形式与国内外VC、PE合作,在重庆设立或管理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每个投资基金将以公司制的形式运作,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规模,引导基金在投资基金中的股权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左右。投资基金的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主要投资于重庆市内的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新能源、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创新型科技企业。

截止至2009年底,重庆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选择了7个合作伙伴,参股组建了7只创业投资子基金,子基金总规模达35亿元。这7只创业投资子基金分别是:重庆软银创投、重庆汉能创投、重庆华犇创投、重庆天使基金、重庆富坤创投、重庆深创投基金。

附4.17 杭州桐庐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桐庐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2008年8月29日,是桐庐县政府出资设立的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初创期企业进行投资,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2008年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跟进投资。

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引导基金主要采用跟进投资的引导方式,原则上同一创业企业或项目不重复跟进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投向桐庐县域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知识型服务业、高效农业等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领域。

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以现金方式对桐庐县域内的创业企业进行投资。

设立桐庐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府办、县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局、经贸局、上市办、审计局、工商分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有关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包括资金筹措、跟进项目的选择、管理制度、运行方式、绩效奖惩等。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委托桐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及引导基金的出资主体,负责做好跟进投资,以及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投资运作事务,并由其代表引导基金行使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与责任。

引导基金采用跟进投资方式形成的股权一般在5年内退出。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被跟进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其他股东购买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其转让价格可以按不低于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同等条件下被跟进创业投资企业有优先受让权。被跟进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其他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按上述原则,以公开方式进行转让。

桐庐县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首个项目为联合动力能源公司,总投资额312万元。

附4.18 杭州市萧山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萧山区政府专门设立,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主要对初创期企业进行投资的创业投资领域,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成立于2008年8月12日,由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出资设立,总规模1亿元。

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其出资原则是参股不控股,通过股权结构的科学设计,保证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的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萧山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投向萧山区域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引导基金主要采用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的方式,扶持民间创业投资企业和有潜力的高新企业发展。

设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在区科技局牵头成立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前,先行由杭州萧山国际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的暂时管理机构,将引导基金以该管理机构的资本金形式存续,逐年投入。

2009年7月完成首笔跟进投资,投资杭州泰昕通信技术有限公司300万元。

附4.19 南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南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于2008年9月,首期规模2亿元。通过参股和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在南京市辖区内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重点引导各区县、开发园区和各类社会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对南京区域内的创业企业进行投资。

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投资于南京市范围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全部投资额的70%;对设立5年内的未上市企业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50%。

跟进投资对象必须是在南京市注册设立五年内的未上市企业,跟进项目必须是符合南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科技创新项目。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3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价格与被跟进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价格相同,对单个企业原则上只进行一次跟进投资,且不超过500万元。

设立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引导基金的合作方选择、合作方式的确定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委员会选定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由受托管理机构承担出资主体,代表引导基金行使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与责任。

2009年8月,南京市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规定将由南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3亿元设立子基金,标志着南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进入实质运作阶段。

附4.20 陕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陕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8年12月30日,总规模10个亿,首期到位2亿元,其中省发展改革委安排0.5亿元、省财政厅安排1.5亿元。是由省政府设立并按企业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按照公共性原则和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企业严格区分的原则,以独立事业法人形式设立引导基金。陕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理事会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下设战略咨询委员会和独立的评审委员会,理事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投资决策,由专设事业机构进行管理。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陕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为引导基金的执行机构,实行企业化运作,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投资运作事务。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由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省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引导基金运作主要以参股方式为主,视运作情况可采用融资担保、跟进投资等其他方式。参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20%,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跟进投资一般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0%,单个项目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009年6月,引导基金第一家子基金——陕西联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基金规模1.5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2000万元,上海众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募集1.3亿元。

附4.21 浙江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浙江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9年3月。是由浙江省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设立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逐级放大,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促进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浙江聚集,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引导基金规模为5亿元,主要通过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等方式实施投资运作,其中跟进投资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30%。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为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投资运作事务,实施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并代表引导基金行使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与责任。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重点引导创投基金或创业投资企业投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等符合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引导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投资处于初创期、既有风险又具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创新创业企业。

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为引导基金的领导机构。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监事会,作为引导基金运作的监督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风险监控。

截止到2009年底,浙江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经参股设立了3只子基金,总规模6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共出资1.2亿元,引入社会资本4.8亿元,资金规模有效放大4倍。组建的三个基金为“合胜基金”、“赛康基金”和“海洋基金”,分别由天堂硅谷、浙江赛伯乐和欧源投资三家管理。

附4.22 安徽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安徽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9年3月,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总规模10亿元,省财政出资5亿元,有关金融机构或国家部委等出资5亿元。

省引导基金50%以上的资金用于参股设立3—5只创业投资基金,每只规模为4亿元左右。其中,省引导基金2—3年内分批注入每只创业基金资金额累计不少于1亿元,每只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须募集3亿元左右的资金,且在基金总规模中所占比例不少于70%。

省引导基金的剩余资金以出资参股方式,配套支持合肥、芜湖、蚌埠三市成立的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同一只创业投资基金中,省引导基金和市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为1:2,其中省引导基金出资参股的相关权益委托市引导基金代表行使。

省引导基金以独立事业法人形式设立。省引导基金成立理事会,行使省引导基金的决策管理职责,对外行使省引导基金的权益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负责筛选、监督、考核省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省引导基金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相关具体事宜。省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作由省引导基金理事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专业管理机构代理。

省引导基金支持并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须投向试验区以及安徽省其他地区的早期创新型企业,投资比例不得少于年投资总额的50%。创业投资基金因投资试验区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亏损,将给予风险亏损额30%、最高1000万元补偿。

2009年6月,经招标,上海市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安徽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同时,按省市引导基金出资比例1:2的原则,安徽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配套支持合肥市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2383万元,配套配套支持芜湖市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6000万元;标志着安徽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进入实质运作阶段。

附4.23 珠海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珠海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于2009年3月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设立,总规模为1亿元,分5年完成投入。

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是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资金。基金的设立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

引导基金主要采用参股、跟进投资、直接投资和融资担保等四种形式运作。目前,以跟进投资为主。原则上,40%用于参股、40%用于跟进投资、10%用于直接投资、10%用于融资担保,相关比例根据经济形势和实际运作情况、帮扶需要等进行调整。

附4.24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河北省科技厅、财政厅于2009年6月设立,初始规模为1亿元。引导基金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出资人委派成员组成引导基金理事会,理事会是引导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策引导基金的重大事项。理事会委托河北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引导基金的投资业务运作。

引导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地方、创新机制、专业管理”的原则,按“母基金”方式运作,运作模式为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引导基金跟进投资比例不高于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30%,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引导基金第一个跟进投资项目为河北亚诺化工有限公司,跟进投资金额为300万元。

附4.25 嘉兴南湖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嘉兴南湖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9年6月。首期规模1500万元。

引导基金的资金运作实行“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模式,同时遵循基金出资“参股不控股”的原则。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区财政预算安排(每年从农业发展资金、工业发展资金和节能专项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科技发展资金、环保发展专项资金等五项切块资金中各拿出30%)、从所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回收的资金、可用于引导创业投资的其他资金等组成。

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主要采用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和跟进投资等方式,直接投资不超过40%。重点支持在南湖区范围内注册设立且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并主要用于鼓励区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4+3”工业企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管理方式,促进企业成长与发展;投资生产性服务业,支持物流业、科技型服务业、创意产业的发展;支持培育高科技型创业企业,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环保设备(产品)的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环境服务提供企业,达到清洁生产,控制污染源,治理污染的目的。

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实际投资额30%以下的比例投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投资价格与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投资价格相同,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成立由区政府牵头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决策和协调。成立南湖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作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投资运作事务;同时为保证资金安全,基金管理机构选择了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引导基金的资金托管银行,负责引导基金的资金保管、拨付、结算以及日常监管工作。资金托管银行每月向基金管委会出具监管报告。区财政局和国资办负责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年度业绩考核。

附4.26 江苏宿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江苏宿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9年6月,总规模为1亿元,主要用于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流向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以及成长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坚持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为原则,鼓励和促进社会各类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进入宿迁市创业投资领域。

引导基金以参股形式、跟进投资形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在宿迁市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为有明确的投资领域、管理和运作规范且实收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或者首期出资在1000万元以上,并承诺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总出资达到3000万元)的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期限为7年的创业引导资金。参股比例不超过20%。

引导基金由宿迁市国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2009年9月,引导基金首家子基金——宿迁联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宿迁联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市政府以引导基金形式出资20%,江苏中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80%。

附4.27 山东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山东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9年7月,总规模为10亿元,首期规模为4亿元,是由省政府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和扶持省内外社会资本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未上市中小企业,优先扶持处于种子期、创建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引导基金运作以参股方式为主,视运作情况可采用融资担保、跟进投资等其它方式。参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3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参股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对省级引导基金和有条件的市和开发区设立的引导基金确定共同参股扶持同一家创业投资企业的,政府引导基金的合计参股比例不得超过50%。当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创业早期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等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时,引导基金可以按适当股权比例向该创业企业跟进投资。跟进投资一般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0%,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引导基金按照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引导基金理事会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由山东省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中小企业办和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山东省发改委,负责落实理事会决策事项。鲁信集团受理事会委托,履行引导基金名义出资人职责,对外行使引导基金的权益和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鲁信集团及受托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跟进投资企业的调查评估、注资组建、运行监管、退出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2009年12月21日,引导基金正式与10家创业投资企业签署了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省级引导基金对10家创业投资企业共出资1.8亿元,带动社会资本10.3亿元,放大倍数为5.7倍。其中,各级财政出资1.49亿元,国有企业出资3.78亿元,民营资本4.69亿元,境外投资机构500万美元。

附4.28 内蒙古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内蒙古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9年7月,首期规模1亿元。内蒙古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放大效应,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投向自治区重点发展的行业领域。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实现政府政策意图与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发挥创业投资企业发现投资项目、评估投资项目和实施投资管理的作用。通过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投入、退出、考核机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引导基金安全运行。

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于自治区用于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

引导基金扶持对象为在自治区范围内设立并在各级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引导基金的投向主要是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符合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

引导基金主要采取参股和跟进投资的方式运作,适时开展融资担保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基金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引导基金跟进投资价格与被跟进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价格相同。引导基金对单个创业企业项目只进行一次跟进投资,跟进投资比例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30%。

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由理事会、专家评审委员会、托管机构和托管银行组成。理事会是引导基金的决策管理机构,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理事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等有关职能部门派出人员组成,负责引导基金的投资决策和监督管理。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代表、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代表以及社会专家组成。委托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引导基金日常管理和投资运作事务。

附4.29 衢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衢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9年8月,首期规模为5000万元。衢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衢州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促进国内外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衢州集聚。

衢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为引导基金的领导机构。管理委员会下设决策委员会、监事会和办公室。决策委员会为引导基金具体投资决策机构,监事会为引导基金运作的监督机构,办公室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衢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公司,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事务,并代表引导基金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与责任。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融资担保模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对衢州市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重点鼓励投向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具有上市潜力的中小企业。

附4.30 嘉兴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嘉兴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9年8月,是由市政府专门设立,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是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投资资金。

引导基金总规模1亿元,首期安排4000万元。基金规模在以后年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创业投资发展的实际,相应设立县(市、区)引导基金。

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其出资原则是参股不控股,通过股权结构的合理配置,保证创业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决策、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

引导基金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助的方式运作,原则上,引导基金70%用于阶段参股,20%用于跟进投资,10%用于风险补助。对同一企业或项目不重复支持。

引导基金实行封闭式运行,组建嘉兴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在市内选定一家银行作为引导基金的托管银行,设立引导基金专户,具体负责基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

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并对引导基金的投向以及资本运营质量进行监管,但不直接参与引导基金运作。日常具体事务由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建立引导基金专家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使用项目的评估论证。

附录5 境内主要“基金的基金”简介

附5.1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创投”)成立于1999年8月,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地方财政出资6亿元组建,直属市政府领导的国有独资公司。它是由“上海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改制成立的独立法人制公司,是上海市发展创业投资事业的专门机构,是上海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主体。上海创投在上海市科技创业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参照国际创业投资的运作模式,结合中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现状和上海创业投资实践,按市场化要求运作,广泛吸引海内外各类资金,形成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促进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上海创投采取“基金的基金”模式,吸引海内外各种社会资金,组建基金(投资)公司17个、基金管理公司逾20个,募集和管理的创业投资资本达30亿元。上海创投实行专家理财机制,扶持投资管理人(公司)和资金托管机构,集聚了一批职业管理团队;支持创新创业者以各种形式兴办科技型企业,并逐步实现创业投资的专业化运作,催生了新兴产业及培育骨干企业,至今已直接或间接投资了160余家企业。2004年起连续三年,公司受上海市政府“科教兴市”推进办公室委托,负责管理上海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资金,每期资金达10亿元。

上海创投通过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对17个基金(投资)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对持有股份的投资管理公司,上海创投都会委派董事长;对不持有股份的投资管理公司,上海创投通过参与决策委员会进行监督和决策。

附5.2 江苏省高科技投资集团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以下简称“江苏科投”)是江苏省为优化省级国有资产资源配置,支持江苏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组建的高科技投融资平台。江苏省高科技投资集团由江苏创投、江苏信息化投资公司和江苏宏图集团三家公司合并而成,于2005年9月正式开始运作,注册资本为10亿元,管理资本超百亿元。

江苏科投系省政府独资控股,主要以“基金的基金”方式运作,同时也进行“直接投资”,先后主导和参与发起专业化创业投资基金28个,其中与境内政府资本及商业资本合作,组建了江苏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高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南通高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弘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子基金22个;与境外资本合作组建基金6个,包括与韩国信息产业部等合作组建的中韩无线技术基金、长汉共同合作基金,与新加坡淡马锡投资公司等合作组建的龙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美国名力集团合作组建了规模为4000万美元的名力中国成长基金,与韩国政府基金、荷兰银行合作组建的亚洲兰草基金,与IDG(美国国际数据集团)合作组建的专项投资合作基金;江苏科投还按照“做强苏南、发展苏中、带动苏北”的战略,在省内组建控股基金10个。基本建成覆盖苏南、苏中地区并带动苏北地区的以集团为主导的全省创业投资网络体系,在扶持江苏科技创业创新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江苏科投借鉴国际创投管理理念,组建了12个专业管理团队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全面建立起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分离运作的模式,并试行“全资管理公司、代持风险配套”的模式。

江苏科投的核心业务是以创业投资为主要形式的高科技投资,重点投资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技术、装备制造、环保工程、金融服务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中的具有自主研发创新能力的创业企业,引领江苏创业投资走向成熟。在运营模式上,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并按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强调“专家理财、职业投资、精英治企”的管理特色,建立规范高效的决策程序,形成具有行业特点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

江苏科投及其子基金迄今累计投资了近200个项目,成功培育出中国传动(HKEX:0658)、尚德电力(NYSE:STP)、美新半导体(NASDAQ:MEMS)、苏州科达(SGX:5GU)、华光锅炉(SSE:600475)、南京红宝丽(SZSE:002165)等12家上市公司,其中:无锡尚德在美国纽交所上市、无锡美新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苏州科达在新加坡上市、平安保险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中国高速传动和南大苏福特在香港主板上市、南京红宝丽和华光锅炉在深圳中小板上市,成为引领民族科技创新创业的新兴力量。至2008年底,江苏科投投资的项目中累计实现退出的项目62个,整体投资回报逾三倍,其中典型案例有:对中国传动的投资回报55倍,对尚德电力的投资回报达238倍,对红宝丽的投资回报预计可达30多倍。投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投资地域覆盖苏南、苏中、苏北并拓展至省外,投资领域遍及新能源、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生物科技、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等。

附5.3 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创投”)成立于2001年3月,目前注册资本为2.6亿元(计划达到5亿元),为天津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独资设立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型公司。目前管理基金规模达5亿元。公司设立的宗旨是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作用,吸引境外及民间资金,在津合资设立各类创业投资企业,打造天津市创业投资的骨干体系,为高成长性创业企业提供充足的资本支持和增值服务。

天津创投管理层只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在选择成立基金项目时需要咨询专家咨询委员会,并报创业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决策。该决策委员会共有6名委员进行决策,天津市科委和财政局各占3名委员,实际决策由科委和财政局两位主管领导进行决策的机制。

成立8年来,天津创投已与境内外著名创业投资企业在天津合资设立了赛富成长(天津)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天津滨海天使创业投资基金、天津天保成长创业投资基金、天士力生物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天津创业投资担保公司、天津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天津纳米创业投资公司、天津技术产权交易公司等9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了天津七所高科技公司、天津生物芯片技术公司、天津强芯半导体芯片设计公司、天津华苑软件园建设发展公司、天津博和利科技公司、天津海世达检测技术公司、天津市软件评测中心、天津赛法晶片技术公司等8家高新技术企业9家高科技企业。

附5.4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是目前国内资本规模最大、投资能力最强的创业投资机构。深创投成立于1999年8月,注册资本为18.68亿元,控股大股东为深圳市国资委,主要股东包括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等。

目前,深创投拥有4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和20多家内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40多个基金,基金总规模达80亿元。深创投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成都、西安、郑州、苏州、威海、南通、湘潭、萍乡、襄樊、常州、浙江长兴等中国主要经济中心城市设有分支机构或区域性引导基金,项目资源丰富,合作伙伴遍及全国。并拥有国内创业投资行业唯一一家博士后工作站,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与人才补充。

深创投定位于直接投资和基金投资相结合,并逐渐以基金投资为主。现在,已与苏州市、淄博市、郑州市、重庆市、湘潭市、南通市、萍乡市、襄樊市、天津市、西安市、成都市、常州武进、浙江长兴、深圳福田、深圳龙岗、成都科技局、潍坊市等地方政府共同组建了17家政策性基金。在具体运作中,主要是采用深创投和地方政府联合出资设立基金公司,然后再委托给深创投组建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如2007年初,由苏州市政府、张家港市政府、苏州国发集团、深圳创新投资集团等单位共同发起组建“苏州国发创业投资基金”——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有限公司;同时,成立苏州国发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苏州国发创业投资基金。

十年间接洽项目逾万个,已投资项目252个,领域涉及IT、通讯、新材料、生物医药、能源环保、化工、消费品、连锁、高端服务等,累计投资金额近49亿元。丰富的创业投资经验成就众多经典案例,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包括潍柴动力、世联地产、中科电气、鑫龙电器、齐心文具、海陆重工、福晶科技、特尔佳、同洲电子、中材科技、科陆电子、西部材料、远望谷、怡亚通、A8音乐集团、丰泉环保、易居中国、橡果国际、三诺电子、网龙网络、慧视国际、东方纪元、珠海炬力、九城数码和中芯国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