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创业投资守门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基金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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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基金的基金”风险控制策略

大量事实表明,做任何投资都有风险,风险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懂得如何规避风险;创业投资致胜的法宝之一就是主动控制风险。创业投资家面对投资风险并不是被动地避免风险,而是采取积极的态度主动控制风险。创业投资守门人通常可采取如下措施来主动控制和管理风险:

5.4.1 通过严格筛选排除风险

创业投资不同于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可以通过确立恰当的止损点来控制误判风险,而创业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则主要是企业本身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产品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等等,对这些风险的识别显然只能通过深入考察企业本身来完成;而一旦判断有误,就只能陷入被动;“基金的基金”选择创业投资子基金时也如此,所以,通过严格的筛选来事先排除风险,是“基金的基金”主动控制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方面,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风险。“基金的基金”选择投资对象时,既要考查管理团队的能力、素质和投资业绩情况,更要考查管理团队合作业绩及合作的历史,稳定而业绩优秀的管理团队才是“基金的基金”最理想的投资对象。而考查管理团队时,个人感情往往影响投资经理的判断。因此,“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在筛选投资对象时应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通过制定严格的、规范化的筛选流程,通过严格的筛选来排除项目筛选风险。

另一方面,通过规范的筛选程序,层层过滤风险。“基金的基金”在选择投资对象时,会利用其广泛的业务网络(包括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银行、律师、会计师、投资顾问等)来为之提供有关创业投资基金的信息,从众多管理团队中选择符合自己标准的管理团队。然后经过深入的尽职调查,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查后,才能实施投资。只有经过以上多次调查、分析、评估与审查后,才能较好地克服项目筛选过程中由于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高度不对称所可能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

5.4.2 通过特别股权安排防范风险

“基金的基金”作为一种私人股权投资,可以通过特别股权安排来降低投资风险。创业投资基金可采取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或其他合法的组织形式。在前面的研究中发现,在中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公司制度是最适宜创业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在具体操作中,“基金的基金”可以采取适当的特别股权安排来防范风险。其中,最常用的特别股权安排主要有:①有特别投票权普通股、②可转换优先股、③可转化债券、④附加认股权证债券。除了以上特别股权安排外,创投基金的投资协议通常还签署有保留退股权,即“基金的基金”在子基金未达到预期业绩时,有权将所持有股份退还给子基金,以收回“基金的基金”最初投资并加上一定的利润。一方面可以保证“基金的基金”获得较稳定的优先股股息;另一方面可以在清算分配时优先普通股,这样,既降低了“基金的基金”的投资风险,又能促进创业投资家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避免其对“基金的基金”的主观损害。

5.4.3 通过分阶段注资减少风险

“基金的基金”与子基金管理者之间存在有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委托—代理关系,“基金的基金”的分阶段注资策略不仅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工具,也是一种激励工具。一方面可以激励子基金管理者尽快将已经到位的资金投出去,早点收回成本获得收益;另一方面也是对子基金管理者的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如果子基金管理者不能勤勉工作,投资业绩差,那么“基金的基金”就可以中止对子基金的注资。对子基金而言,为了获得后续资金,通常能够尽职尽责地按照双方约定的计划实施投资,增强“基金的基金”对子基金的信任和信心,因此,分阶段注资还不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

5.4.4 通过参与决策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管理风险

股票投资由于具有高流动性,所以通常可以采取“以脚投票”即卖掉股票的方式来间接约束上市公司。与之不同的是,创业投资由于无法采取“以脚投票”方式约束企业,所以只好通过全方位全过程项目控制的方式来解决投资双方的委托——代理问题。“基金的基金”属于一种私人股权投资,没有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约束,难以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基金的基金”通常采取直接派董事参与子基金的经营决策,对子基金运营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为子基金提供增值服务,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5.4.5 通过适度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虽然组合投资原理的并不完全适用于创业投资,不能过度迷信组合投资,但适当的组合投资仍是创业投资分散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基金的基金”区别于普通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基金的基金”双重分散风险功能。根据组合投资原理,当投资组合的资产类别满足一定数量后,就可以很好地分散风险。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其投资组合中的证券种类通常可以多达上百种,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组合中的项目种类通常也就十来种,“基金的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子基金数量则更小,很难达到大数定律所要求的数量。因此,运用组合投资来分散风险的效果,自然要大打折扣。其次,与证券投资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供求关系影响下的市场价格不同的是,创业投资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所投资企业本身。而组合投资这种风险控制手段却主要适用于被动规避市场价格波动所造成的风险,对于主动控制所投资企业的风险则无所适从。如果一味按照多多益善的组合投资原理投资于多个子基金,其结果很可能不是“分散风险”,而是“风险失控”。因此,“基金的基金”设计投资组合时,一定要遵循“适度组合投资”的原则。一方面,对单一子基金投资比例和投资金额不宜太高,以保证“基金的基金”可以投资多个子基金,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另一方面,投资的子基金数量也不是越多越好,子基金数量过多,监控难度增大,反而不利于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