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庄子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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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物我分际说

心能滋长造成物我矛盾之“欲”。相对并亦具有了解物我变化之“理”。根据前章分析,既知物我变化之理,一本自然,非人所能为力;由是显示,物我矛盾之欲,原系妄为,无异自寻烦扰。庄子看清此点,为求调整物我之间现存的矛盾关系,因之提出“约分”之说。

“约分”之说,原见于《秋水篇》中,郭象注之云:“约己归于其分。”另如《知北游》亦有谓:“与物化者,一不化者也。安化安不化,安与之相靡,必与之莫多。”成玄英注之云:

“虽与物相顺,而亦各止其分。”均承《秋水》约分之意而来。简括地说,就是凭得超化之心,约束自己的知欲和物欲,回到应守的本分范围内去,而不再有所逾越。这在“物”的方面来说,且让他顺应自然而化,或可谓之为任万物自身演化,叫做“自化”。另在“我”的方面来说,我是万物之一,或顺应物理而变化;或深体物性,而求与物感通,都叫做“物化”。

上述物之“自化”,与我之“物化”,各行其道而不相碍,便是“约分”之本义。

万物之自化,属于宇宙间普遍现象,而且永不停息,不知所终。如说:

万物一齐,孰短孰长,道无终始,物有死生。不恃其成。一虚一满,不位乎其形。年不可举,时不可止。消息盈虚,终则有始。是所以语大义之方,论万物之理也。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秋水》)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是谓天钧。(《寓言》)因为自化,全属天然的演化,所以又叫做“天均”。“天均”即“天钧”,意即自然的安排。固然造化之下,一切演化,由之所造;但其原本自然,虽有规律,只是一向宽松的轮廓。故万物于自然规律之中,仍得保有“自化”的活动余地。(人心之有超化成就,亦源于此)故能形成天地之间,飞、走、潜、跃,各别发展,生趣盎然。惟庄子无法寻出所有自化的真正原因,只能任之。有如《天运篇》所云:“化其万化,而不知其禅之者。焉知其所终,焉知其所始,正而待之而已耳。 ”

依次,论到人之物化,则有形体和精神两种情形,可以分别一说——

一是形体的自然演变,人死化为异物,这与近代科学分析,完全相符。骸骨归土,不过变为若干硫、磷、镁、铁、石灰、碳素之类。纵使文人笔下,逞其想象,而谓“埋藏于地下者,意其不化为朽壤,而为金玉之精。不然,生长松之千尺,产灵芝而九茎”。虽较美好,仍无补于实际。庄子了解这一人死物化之事实,外表上故作达观任运的态度,理性上也接受与化俱往的公例;这样,固可不为当下的形体所拘系,随造化而俱化。然而感情上仍免不了无限悲怆的意味。如说:

圣人之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 ……其生若浮,其死若休……(《刻意》)……万物亦然,有待也而死,有待也而生。吾一受其成形,而不化以待尽,效物而动,日夜无隙,而不知其所终。(《田子方》)孟孙氏不知所以生,不知所以死 ……若化为物,以待其所不知之化已乎?且方将化,恶知不化哉?方将不化,恶知已化哉?(《大宗师》)再是人于现实生活之中,使日常生活之理与天地万物之理适应,形成双方的一似天然无间,这样,人的生活一切显得天真自然,虽随处与外物接触,而并不觉物之窒碍,有如与物化而为一。如说:

工倕旋而盖规矩,指与物化,而不以心稽。忘足,履之适也。忘腰,带之适也。知忘是非,心之适也。不内变,不外从,事会之适也。始乎适而未尝不适者,忘适之适也。(《达生》)颜渊问仲尼曰:吾尝济乎觞深之渊,津人操舟若神,吾问焉曰,操舟可学邪?曰:可。善游者数能。若乃夫没人,则未尝见舟而便操之也。吾问焉而不吾告。敢问何谓也。仲尼曰:善游者数能,忘水也。若乃夫没人之未尝见舟而便操之也,彼视渊若陵,视舟之覆,犹其车却也。覆却万方陈乎前,而不得入其舍,恶往而不暇。(同前)仅此尚非物化之精义,尤当凭一己之精神高度修养内心超化,使得与物自然相通,亦即是保持与物为一之感情,而不复知有物我之分。这种物化之境,乃为庄子的一大创见。跨越了天地间生命界的一切隔阂,将之浑然融为一体。而于其中,不见任何“理”之掺杂,但觉“情”之流露。别是一种人生之美善。如说:

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齐物论》)冉相氏得其环中以随成,与物无终无始,无几无时。日与物化者,一不化者也。(《则阳》)从物之“自化”,到我之“物化”(特指人心之超化),在这其间,使物我各畅其情,关键所在,便靠人能善自尊重约分之说。关于这种约分的来源,庄子坦承得自前人的启导。故说:“闻曰:道人不闻。至德不得。大人无己。约分之至也。 ”

(《秋水》)所谓“不闻”,便是不求知欲之开展。“不得”便是不求物欲的伸张。“无己”便是任物之“自化”与我之“物化”。约分而能如此,便是达到了最高的修养。有此修养,则物我的关系,可以大见改善。其改善的结果,一是见之于我对物的不伤,再是见之于我对物的欣赏。我对物的不伤,在乎物我将迎之际,无所容心,则两无拘束,牵连自少。如此将迎,任物而已。于物何损,又于我何害。如说:

至人之用心若镜,不将不迎,应而不藏。故能胜物而不伤。(《应帝王》)圣人处物不伤物,不伤物者,物亦不能伤也。唯无所伤者,为能与人相将迎。(《知北游》)(按,王叔岷校正末句曰:人,唐写本作之,指物言。)另,我对物的欣赏,即是使物所禀自然之性,而与我之精神相通。因而,自然之美,我心之乐,各能得尽其性。如说:

今子有大树,患其无用。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不夭斤斧。物无害者,无所可用,安所困苦哉?(《逍遥游》)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

鱼出游从容,是鱼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女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秋水》)

我对物之不伤,仅表明二者无碍与和谐。我对物之欣赏,则已使双方关系,进而融会为一。

“万物与我为一”,乃庄子的重要思想之一。但万物与我,既加以分别,一名为“我”,另一名为“物”。则物与我之间,自有不能“为一”之差异性。盖以物我之来源虽同,而其禀赋并非一律。人既为万物之灵,或以惊奇之心,求能了知物象;或纵习染之欲,转而役物。这两种作为,无论为前一种以心知物,后一种纵欲役物,概皆以我之有限,而逐物之无限。陷溺必深,后果堪虞。庄子有鉴于此,遂以“物化”之论,强调物我之可合,用证“为一”之可能;更以“约分”之理,说明物我之可分,借补不能“为一”之缺憾。合之初阶,在我之对物寄情于欣赏,相互感通。分之要点,在我之对物,用心无所将迎,相互不伤。庄子之“万物与我为一”思想,于此分合之际,可以略见其大旨;至于“浮游乎万物之祖”,与“通乎物之所造”,诚为物我自然之最高境界。惟求其出发点,殆皆以此“大一”之思想为本。

群与己

西哲有言:“人是社会的动物。”人即谓一己,社会则指群体。进一步言之,一己乃以自我为中心之每个人。群体为自我以外之众人(或由众人合组而成之社会)。一己之个人与群体之众人,两者同属人类,本宜和睦平等相处。但每一个人,基于天赋之自我保存和发展的本能,总觉一己之优越性,超乎他人。此一本能充量发挥,遂以自我为中心,或多或少,形成种种充满私见、私心、私利的对外行为,而逐渐尖锐化。

这种对外行为逐渐尖锐化的起因,当导源于意欲的增加,生活的扩展,社会的变动。文化突破早期的淳朴形态,不断更张,趋于复杂万状。以是群与己之间,接触频繁,利害密切。

每一个以自我为中心之一己,复因接触频繁而冲突益多,利害密切而芥蒂难免之故,彼此由对立,转而纷争迭起。这种群与己的纷争,与前章物与我的矛盾相同,成为人生期望由 “德”而“道”,由“人”而“天”,所将遭遇的又一困难。一己陷入人事旋涡,形体不由自主,随波逐流。结果是 “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 ”《齐物论》。

这也是急待检讨的问题。

照庄子的看法,群与己相处,最易发生的纷争,概括说来,共有三种:一为彼此意见的不同,而引起无穷的争辩。二为内在情欲的扩张,而产生相互牵连纠结。三为强力政治的束缚,而导致上下怀私。针对这三种群与己的关系,庄子复又提出其独有的解决意见,那便是:为了避免彼此无穷的争辩,莫如是非之齐。为了根除相互不必要的牵连纠结,莫如相忘之道。为了改善上下相对的怀私,莫如自然之治。最后并构想一 “至德之世 ”,作为群与己未来的理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