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国行会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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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会馆的事业

关于会馆的事业,在上海北市钱业会馆碑中有概括的叙述,现把碑文录下,以见一斑:

上海当华裔南北要会,廛市阗,货物隧分;侨商客占,四至而集;废箸鬻财者,率趋重于是。就时赴机,归于富厚,羡靡所贮,焰美所弥,均之失也。备豫不虞,而钱肆之效乃著。钱肆者,与诸商为钱通,合会钱币称贷而征其息,其利比于唐之飞钱,其例盖始于汉人所谓子钱家者。导源清初,至光绪间而其流益大。委输挹注,实秉一切货殖之枢。扬雄氏有言,一哄之市,必立之平;钱业之所以立市平者,要非苟而已也。先是乾隆间,钱商就上海城隍庙内园立钱市总公所。互市以还,业稍稍北渐,初与南对峙,继轶南而上之。栉比鳞次,无论数十百家,发征期会,不能无所取准,于是复造北市会馆统焉。楹桷焕赫,首妥神灵,昭其敬也。西为厅事,群萃州处,整齐利导之议出焉,致其慎也。其后先董祠,祀耆旧士子之有成劳于斯业者,以报功也。后养疴院,徒旅疾疢,猝无所归,医于斯,药于斯,以惠众也。他若职司所居,泡湢所在,簿籍器物之所庋阁,房宦寮庑,毕合毕完。馆之外营构列屋,用给赁户,岁赋其赁所入,凡同业之倦休者,与其孤嫠之穷无告者,得沾被焉。缭垣为巷,署曰怀安,资出有经,而缓亟藉以不匮,何其蓄念之绵邈颀至欤!自商政失修,市师贾师之职,旷绝无闻,阛阓之地,散无友纪;而钱业诸君子,独恳恳务尚同,群谋众力,以集斯举。大而征贵征贱展成奠贾之则,小而相通相助讲信修睦之为,胥赖是以要其成。既均且安,百涣咸附。迄于今日,修葺有常,启闭有时,张皇周浃,亘三十余年而轮奂之美犹昔,高明悠久,有基弗拔。然则斯业之日新而光大,其气象可睹也。秦君祖泽,属余为记,遂揭其概于石。馆占地十六亩强,经始光绪十五年己丑,迄功十七年辛卯;自券地至落成,都费金十二万版有奇。创事者余姚陈淦,董役者上虞屠成杰、余姚王尧阶、谢纶辉,慈溪罗成冲、袁鎏,鄞县李汉寿,例得附书。越三十有四年乙丑慈溪冯并记。

我们很有趣味地发现会馆的事业与中古的行会有不同的地方:后者对于本行工商业的统制只是消极的,行会的规条上几全都有“不准”“不得”等字;会馆则较积极,尽量的保护会员的利益而使之发展,甚至要与外来的帝国主义者冲突亦所不惜。究其原因,大约由于中古的行会目的只在免除本行会员相互间的自由竞争,故有种种严厉的禁止,而会馆目的则较扩大,在乎团结同乡的工商业者成一坚固的壁垒以与外(外地工商业者及外国)抗,来保护本团体的利益。会馆的会员愈受保护而发展,则他们所组织的会馆愈繁荣,故在作用上,会馆对于会员消极的禁止较少,积极的保护较多。现请分述会馆的事业如下,以作例证:

(1)社交方面

在祭日、年初或其他吉庆日,会员在会馆内演戏设宴,以敦乡谊。又会馆内设有客室,以便新来同乡者的寄宿。

(2)善举方面

(A)在会馆之一部或附近设殡舍(亦即丙舍)以安置灵柩;或预备葬具,俾会员于必要时得以使用。

(B)设置墓地以葬同乡之死者。我国人有爱祖先墓地的习惯,异乡客死时每每把遗骸送回乡土安葬;不过资力不足,或父祖以来便侨住异乡的人,也常常埋葬在这种会馆设立的共同坟地。

(C)做种种慈善事业。如遇天灾地变或其他意外不测时,便救助会员之贫困者或疾病者。此外,对于支给回乡旅费、养育孤儿、设立义塾及施衣赠药等,均有相当的尽力,简直是一个慈善机关。

(3)宗教方面

会馆内设有神殿,其所祭祀的对象可分为二:

(A)出生于乡里,在乡里曾有灵验,或曾与同乡者以特别恩惠的神。例如江西人崇拜的许真人,广东人信奉的关帝,福建人礼祀的天后及该省内漳州府人尊敬的开漳圣王,都属于这一类。

(B)供养有功于会馆之设立维持的董事或会员的牌位,及祭祀同乡的先辈,如江西人之于文天祥、谢枋得。董事于每月的初一、十五都亲到神殿来拈香三拜;在该神的诞日及春秋二祭,则更举行隆重的祭祀典礼。

(4)经济方面

(A)金钱的借贷——会馆收入的经费,或存储于钱庄,或借贷给会员,均由董事负责管理。如上海广肇会馆的剩余款项,会员只要有相当的保证,便可借用,定利每月六厘,按期纳付,返还之时以五年为限。

(B)纳税手续的简单化——如天津的闽粤会馆,其会员由广东、福建载货入口时,须先估定搭载货物时价,才征收税金;但货物的品质不同,而价格亦时有变动,以致数十日还没有估定,从而船主商人因白河结冰,失却出港之期,便大受损害。故该会馆派代表与当地官厅交涉,请求规定一个代替估价的办法,即以最近三年中货物的平均价格估之。官厅批示如下:

钦命清河道署理直隶分巡天津、河间等处地方兵备道……彭为出示晓谕事:据闽、粤众商邱正吉等具禀,历来洋船载货到津,须候估定价值后,始输纳税银,出口回洋;近年各处买客,因买卖消索,来津买货延迟,又兼货色高低不齐,时价未能即时议定,以洋船在津耽延,至冬末春初出口,赴渐乘风,船伤人溺,殊堪怜悯;请将各货查照前三年在关报定时价,酌中比载定议,俾得一而起货纳税,一面放船出口,免致守候迟延等情。……本道除按照该商等禀送前三年报定时价,酌中比较定议,开单谕饬闽、粤众商邱正吉等遵照纳税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闽、粤洋商人等一体知悉:自示之后,该商等洋船到津,将所载各货物,按照议定价银,随时起货纳税,放船出口,免致守候误时,冒险出洋。此系各上宪体恤远商之意,该商等务须按照现定章程,永远奉行,各宜禀遵毋违,特示。

嘉庆二十二年八月初二日。

(5)法律方面

(A)仲裁会员间的纷议——会员相互间在工商业上发生纠纷时,须由会馆董事仲裁;事情重大者,更召集全体会员来公同评判是非曲直,以处理之。这种决议有很大的强制力。会员若不把纷争案件交与会馆办理,而一开首就直接诉之于法庭,那会馆便要处罚他。又,会员与外界发生争执时,必先诉之于会馆,由会馆为之出头处理,以免孤单软弱地被人欺负。

(B)商业习惯的制定——由会员共同制定,共同遵守,内容为:通用货币行市、包装、度量衡、折让、买卖价格、用人雇佣法、货税物、罚款、货物毁损赔偿费等。

现在让我们追述从前上海四明公所与法帝国主义者抗争的事实,以表示会馆力量的伟大。英国根据一八四二年及后三年的条约,在上海设立英租界,法国亦仿效之而创建法租界。四明公所因为所在地的关系,一八四九年被编入法租界。法国经营她的租界时,对于这个在管辖内占地广而不纳税,仿若有治外法权似的公所深致不满。尤其附属于公所的丙舍及义塚,从卫生的立场上说,更是讲不通;故于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拟横贯该公所来建筑马路,以废除丙舍及义塚。宁波人愤甚,遂起暴动,毁坏法、意、挪威三国侨民的住宅,可是为法兵攻击,死了七名。事件由是尖锐化,公所的董事方继善、严信厚与法领事往返磋商,迄无结果,遂视作外交问题,移往北京解决。光绪四年(一八七八)法公使与总理衙门间开始谈判,于是由中国方面赔偿暴动损失费三万七千两,由法国方面给予七名死者抚恤费七千两,并规定此后不准建筑有碍公所的道路、沟渠及住宅。可是法国方面总不满意租界内有墓地的存在,遂于光绪二十四年(一八九八)五月二十八日发兵毁之。宁波人大怒,商店全关门,在汽船上的水夫全上陆,被雇于外人者实行总罢工,甚至到处都暴动起来。南京总督刘坤一急派布政使聂缉与法政府作强硬的谈判,同时上海的各外国人又皆左袒宁波人,故法政府不得已的在公所不放棺材的条件下容纳宁波人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