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理论与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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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3 相关概念的界定

(1)融资、再融资与股权再融资

融资是资金融通的简称。广义的融资是指资金在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流动,这种流动是双向互动的过程,既包括资金的融入,也包括资金的融出。资金融入指资金的来源,即通常说的企业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资金融出指资金的运用,即用筹措来的资金投资长期资产与短期资产。狭义的融资仅指资金的融入,指企业为满足各种资金的需求,通过筹资渠道和金融市场,运用筹资方式,筹集所需要的资金。本书研究的融资为狭义的融资概念。

上市公司再融资是指已发行上市的企业,根据企业资金的需求,通过筹资渠道和金融市场,运用筹资方式,在金融市场再一次筹集资金的行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有三种形式:①权益性融资。如再次发行新股;②债务性融资。如发行债券;③混合性融资。如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是指已发行上市的企业,根据企业资金的需求,通过发行新的股票进行权益性融资的行为。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方式主要有:配股(rights offering)、公开增发新股(seasoned equity offering)以及定向增发新股(private issue of public equity)。

(2)配股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当公司发行新股时普通股股东有优先认购其发行股票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老股东的权利不被稀释。老股东拥有的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称为购股权(stock purchase right)。老股东可以行使购股权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购股权或放弃行使购股权。

中国上市公司的配股类似于国外上市公司的比例配售发行新股,是指已发行上市的公司根据公司项目投资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通过向公司原股东按一定的价格和持有公司股份的一定比例配售发行新股的行为。配股是上市公司的一种增资行为,公司的总股本会增加,但不会增加新的股东,老股东的持股比例也不会改变。

(3)公开增发新股

公开增发新股(seasoned equity offering)是指已上市的公司根据公司项目投资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通过证券市场面向全体社会公众再一次发行新股的行为。公开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的一种增资行为,公司的总股本会增加,会有新的股东加盟,老股东的持股比例将会降低。

(4)定向增发新股

中国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新股,实质上是类似于美国等证券市场的一种私募发行(private placement)行为,是指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以一定的发行价格(通常以一定的折扣率)向特定的投资者增发股票的一种行为。如果对老股东以外的投资者发行将会有新的股东加盟,老股东的持股比例将会降低;如果只对老股东发行将不会增加新股东。

定向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的一种增资行为,公司的总股本会增加,但证券管理部门一般都规定投资者所认购的私募发行的股份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出售。定向增发新股的发行价格一般要在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股价的基础上打折,定向增发新股不需要履行刊登招股说明书、公开询价等程序,因此操作起来相对较简便。而如果采取公开增发新股、配股要先刊登招股说明书,然后聘请承销机构,公开询价等必要程序,不但承销费用是定向增发新股的一倍左右,而且操作时间上也要比定向增发新股长的多。在中国,证券管理部门对定向增发新股的审核程序要比公开增发新股、配股简单。

(5)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Convertible Bond)又称可转债,是指具有固定面值和一定存续期限的,并且持有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一定比例将其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票的债务凭证(摩根斯坦利的定义)。可转换债券的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简称为可转债、转债。我们可以把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看成是将发行人的一组权利(债权 期权)与投资人的一组权利相交换的工具,发行人用以交换的权利包括债权、转股权、回售权等,他要购买的权利则包括对投资人资金的使用权、附条件股权和赎回权等4.根据转换条件和附加条件的不同,可转债可分为传统息票可转债、零息票可转债、可换股可转债、优先可转换可转债、必转换公司债券等。

可转债在发行时通常具有固定的发行要素,这些发行要素包括信用等级、票面利率、到期期限、票面价格、转换率、转换价格、转换溢价率及赎回条款等规定,有些可转债还包括回售条款、发行方式等规定。

与普通公司债券相比,可转债可以被视为是一种附有“转换条件”的公司债券。这里的“转换条件”是指根据事先的约定,债券持有者可以在将来某个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条件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票,其实质就是期权(Options)的一种变异形式,与股票认股权证(Warrants)较为类似。因此我们可以把可转债视做“债券”与“认股权证”相互融合的一种创新型金融工具(“混合债券”,Hybrid Bonds)。可见,可转债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

(6)可分离债券

可分离债券又称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它是指上市公司在发行债券的同时附有认股权证,该权证持有人将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价格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在中国证券市场上,2006年11月13日,马钢股份作为首家尝试这一融资新品种的上市公司,成功发行了55亿元分离交易式可转债。可分离债券有如下特点:

①捆绑发行、分离交易。可分离债券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其债券与权证的可分离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附认股权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在传统的可转债中,债券持有人不能同时享有债权与股权。债券持有人在转股前仅获取债券固定利率带来的收益而不享有股权,转股后债权即被股权取代,不再享受到期还本付息的权利。而可分离债券中的债权与期权是同时存在的,二者捆绑发行,上市后即可分开交易。可分离债券的持有人实际上同时拥有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及行权期内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这种债券与权证捆绑发行、分离交易的组合特征,正是该金融产品的最大特色之一。

②一次发行、两次融资。可分离债券作为一种介于债券与股票之间的混合证券产品,赋予了上市公司两次筹资的机会:一次是发行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属债权融资;一次是认股权证持有人行权期内行权,属股权融资。如果债权融资部分完成后,企业经营业绩得到市场认可,债券所附的认股权证就很可能会被行权。以此方式,企业可以轻松地实现一次发行、两次融资的效果,这也是可分离债券区别于配股、增发及普通可转债的一大特点。

③票面利率低、债券期限长。可转换债券是用期权价值补偿普通的公司长期债券的债性,以获取较低的票面利率。可分离债券则把普通可转债的股性分离出来,分离交易的结果扩大了期权的市场溢价,加大了对债性的补偿,从而进一步降低了票面利率。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可分离债券仅有“期限最短为一年”的限制,对于债券期限的上限则没有要求,这也为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可分离债券寻求长期资金来源创造了机会。

④发行限制严、投资风险小。《办法》中对发行可分离债券公司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等。对发行资格的这些严格限制决定了通过发行可分离债券进行再融资的公司均为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负债率较低的上市公司。该办法还规定发行可分离债券的公司必须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若改变了公告募集资金的用途,可分离债券持有人与传统可转债持有人一样被赋予回售权利,这样大大降低了投资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