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果敢刚毅:司马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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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占田兴农

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司马炎在平吴之后,颁布占田课田制。占田课田制是从曹魏的屯田制演化而来的。曹魏的屯田,有用士兵的兵屯,有用屯田客的民屯。屯田客除交屯田租外,不负担其他课役。军士或士家既要作战,在分休时又得屯田。初期屯田,解决了流民与荒地的问题,安定了社会,缓和了阶级矛盾,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租役繁重,屯由客时有逃亡,为了缓稻屯田客的反抗逃亡,整齐划二编户和屯民的赋役负担,因而用“以均政役”的名义,罢去农官,将其管地一律改为州县,制定出共同的租调交纳数量,从而屯田也转变发展为占田课田了。魏末咸熙元年(公元264年),司马昭掌握大权时,“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典农即指典表中郎将,典农校尉,他们都改为太守,都尉即典农都尉,都改为县令或县长,不言而喻,他们治下的典农部民。屯田客等也就成了属于州县的编户了。这一变革,不是一次完成。泰始二年(公元266年),又下令:“罢农官为郡县。”(《晋书·武帝纪》)经过这样的改变,直到平吴全国统一后,才颁布占田课田和户调式的。所以,屯田制转变为占田课田制,是在缓和当时阶级矛盾,整齐赋役征收办法的要求下,不得不改弦更张的措施。

其次,西晋实行占田课田制,还由于存在许多荒地和逃亡隐匿的人口。经过屯田,农业虽然取得恢复和发展的较好成果,但荒地与浮逃人口的问题,依然存在。如要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安定社会,巩固政权,就必须进一步解决荒地和隐逃户的问题,把劳动力编制到土地上。如泰始四年(公元268年),司马炎下诏,要郡国守相,巡行属县!“敦喻五教,劝务农功”次年,又“申戒郡国计吏,守相令长,务尽地利,禁游食商贩”(《晋书·武帝纪》)。同年又曾下诏说:“朕惟人食之急……夙夜警戒,念在于农。虽诏书屡下,敕厉殷勤,犹恐百姓废惰,以捐生植之功。而敕史2000石,百里长吏,未能尽勤,至使地有遗利,而人有余力。”就在汲郡一郡,王宏为太守时,“督劝垦荒5000余顷”(《晋书·王宏传》)羊祜镇襄阳,“垦田800余顷”(《资治通签·晋纪》)可见晋初荒地还不少。劳动力也是晋初一个严重问题,当太康平吴,统一南北之时,全国户数只有245万多户,当两汉1000多万户的四分之一。户数这样少,也是荒地多的一种表现,同时更表明劳动力的游离于土地,因此当时的傅咸说:“今之不农,不可胜计。”西晋统治者为了稳定政权,增加赋税收入,就不得不设法垦荒,争取到更多的劳动人手固着于土地上,使劳动力与土地相结合,恢复和发展农业,达到稳定政权的目的。

再次,由于曹魏以来大土地私有制的继续发展,豪势之家占田无限,因而在占田法令中规定按品位高低占田,企图限制一下占田太多的情况,当然,官品越高占田越多,而且超过规定广占田地者很多。占田制想使地主阶级内部对田地的瓜分维持在一定比例上,以缓和其内部矛盾。但实际上收效不大。

太康元年(公元280年)颁布了这一田制。内容是:一为诸侯的刍藁田:“国王公侯,京城得有一宅之处,近郊田大国田15顷,次国10顷,小国7顷。”;二为编户百姓的占田课田,规定为:“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30亩,其外,丁男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三为官吏的按品占田,规定为:“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赋占田。品第一者占50顷,第二品45顷,第三品40顷……”在颁布占田课田制的同时,颁行了户调式这一剥削制度。据同书所载:“又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3匹,绵3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男女负担户调的年龄为:男女年16以上至60为正丁;15岁以下至13、60以上至65为次丁;12以下,66以上为老小,不事。”

司马炎在施行占田课田制时,对豪门世族的占田制也进行了规定。即按官品的高低占田并按品级荫有人户和占有佃客。佃客实际上就是附着于贵族官僚的占、田土从事生活劳动的农奴。因此,土地不是佃客的占有物,恰恰相反,佃客却是土地的附着物。

西晋官吏不仅按品级占田和占有佃客,而且还有菜田或厨田。据《晋书·职官志》记载:“太宰,太保等诸公和位为从公官品第一的,“给菜田十顷,驺十人”。特进等品秩第二的,“给菜田八顷,田驺八人。”光禄大夫、尚书令等“给菜田六顷,田驺六人。”如陈骞为大司马,司马炎曾予“厨田十顷,厨园五十亩,厨士十人”。菜田和田驺、厨田和厨士是有一定比例的,田一顷驺一人,田驺、厨士和佃客一样,也是世族豪强的农奴。

官吏按品第占田及受赐菜田等,都是合法的占有田地。此外,豪门大族等更非法兼并掠夺农民的土地。如石崇有“水碓30余区,苍头800人,他珍宝货贿田宅称是。”王戎“性好兴利,广收八方园田水碓,周遍天下,积实聚钱,不知纪极。”幽州刺史王浚及其部下将士,“并广占山渍,引水灌田,渍陷塚墓。”豪门大姓不仅侵夺民田,而且侵占官田,如裴秀“占官稻田”,“立进令刘友,前尚书山涛、中山王睦、故尚书仆射武陔,更占官三更稻田。”李熹提出弹劾时,司马炎下诏只处罚了刘友这个小县令,至于大官僚山涛、司马睦等,认为他们不会重犯已往的过错一概不纠。司马炎作为世族豪门的代言人,尽量维护大贵族大官僚的利益,放任他们兼并土地,因而西晋时的大土地占有制日益发展。

贵族官僚既然广占田地,就必须拥有大量不同称谓的农奴一如荫户、佃客、苍头、衣食客等成为其劳动力。司马炎虽也曾想明令禁止,但是只是徒行文书,难收实效。

部曲,是军事编制的形式,凡是部下的士兵,一般都可以泛称部曲。以后又发展到贵族豪门家的家兵家将,即且耕且战的私属,都可称为部曲。部队可称部曲,私家武装也可以称为部曲。

西晋初年,羊祜镇守襄阳时,吴将邓香“率部曲而降”;这是官家部曲;张光“少为郡吏,家世有部曲,”这是私家的部曲了。

贵族豪门大量占有田地,拥有大量的佃客、部曲等,使得西晋的大土地占有制日益发展,世族豪强的经济力量日益强大,封建割据势力也随之日益增长。司马炎所建立的西晋之所以很快覆灭,形成四分五裂的局面,固然有政治上的原因,而世家豪族盼广占田地和佃客、部曲,地方经济势力的发展,也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原因。

占田课田是从屯田发展而来的,屯田的土地是封建的国有土地,用“以均政役”的美名改为占田课田,所以,占田课田就是在国有上地上推行的种田制,在占田制下的个体农民,占有小块田地,比电田客或屯民身份较自由些,但封建依附性还颇强,法律不允许他们逃亡,还有人建议“申严此防,令监司精察,一人失课,负及郡县”。《晋书·束皙传》可见占田课田下农民的依附性了。

从屯田制转变发展为占田课田制,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

在贵族官僚等地主阶级占田方面,颁行占田课田时,也规定了诸侯应占的刍藁田的限额和官吏按品级占田的数额,这在形式或法令上是企图限制一下贵族官僚地主的占田数量,限制他们不能占田太多,固然收效甚微,总算有个限额。同时,这一田制又是对大土地私有制的一种让步或妥协。在罢去民屯实行占田课田时,并未追收贵族官僚所侵占的屯田土地,并且还规定一品官可占田五十顷,9品也可占到十顷,这就是保证豪门地主的利益,因此,西晋罢屯田而推行占田课田制,一则用“以均政役”的美名,来笼络人心,缓和农民的反抗,缓和阶级矛盾;二则司马氏政权本身就是代表士族豪门的利益,需要他们支持这个政权,所以也是对士族豪门韵让步,从而有利于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在农民占田方面,一夫一妇之家可以占100亩,其中课田70亩,但是农民是否能够占足,那就大有问题了。占田不足的重要原因,就是贵族官僚、强宗大族广占田园和水泽,乃至设置许多牧场。农民占田不足,剥削又重,故“一岁不登,便有菜色”(《晋书·傅咸传》)田数虽不足额,但田租却必须交纳。

从积极作用看,一则占田制鼓励垦荒,要将劳动力和土地结合起来,多少收到一定的效果,王宏为汲郡太守时,这里垦荒5000顷。刘颂为淮南相时,经常要修治芍陂,“年用数万人。豪强兼并,孤贫失业,颂使大小戮力,计功受分,百姓歌其平惠”。(《晋书·刘颂传》)这反映当时地方官注意农耕,故能垦辟不少荒地;能够多少抑制豪强,使力役均平,免致农民的逃亡。二则在推行占田制后,或言这时“天下无事,赋税平均,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晋书·食货志》)

从太康时期的繁荣可以窥见一斑。平吴那一年(公元太康元年,公元280年),西晋有户240余万,但到太康三年(公元282年),已锐增到377万户。两三年中,增加了130多万户,增加的人口是相当可观的。

占田制上承曹魏屯田,下启北朝的均田,在我国经济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