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洪武五年,广东某地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一位农妇横尸山野。当地山民向前来破案的官府衙役反映:案发时,有20个役卒正好进山砍树。官府将那20个人全部逮捕。一番严刑拷打,20个役卒被迫承认:“是我们调戏了她,然后杀了她。”
这案卷送到广东行省,员外郎杨卓细细审阅案卷,暗暗纳闷:“杀一个农家妇女,哪里用得上这20个人?看来,这20个人里面,肯定鱼龙混杂,不能全部判刑啊!”
第二天,被押来的20个人被一一过堂复审。
复审至半途,杨卓发现其中两人前言不搭后语,惊恐万状。杨卓霍然而起,拍案呵责:“杀人元凶,赶快伏罪!”
那两人吓得双膝一软,扑通跪下,慌忙交代了罪行:“我们两个上山时落在最后,见到那农妇颇有几分姿色,上前调戏。那农妇不答应,还高声叫骂。我们两个又气又急,举起劈柴斧头砍死了她。杀人的斧头都藏在我们的床底下。大人,请饶命啊,是小的一念之差啊!”
杨卓令人快马赶路,取回那两把斧头,斧头上血痕尚在。杨卓将那两个凶手依法处决,释放了那18个无辜役卒。
大堂之上,有同僚问杨卓:“你凭什么猜不是20个人一块儿杀的呢?”
杨卓笑道:“人多心杂,20个人在一块,不可能同时欺侮一个妇女,更不会一块杀一个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