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商末周初那些事儿
10432600000040

第40章 制作礼乐,让位成王

制作典章礼乐

东都洛邑建成之后,周公旦召集天下诸侯举行盛大庆典。在这里正式册封天下诸侯,并且宣布各种典章制度。

这也就是所谓“制礼作乐”。为了巩固周的统治,周公先后发布了各种文告,从这里可以窥见周公总结夏、殷的统治经验,制定下来的各种政策。周公曾先后给卫康叔《康诰》、《酒诰》、《梓材》三篇文告。

《康诰》的目的是安定殷民,全篇内容不外乎是“明德慎罚”。周文王因为“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才有天下。殷代“先哲王”也是安民,保民。“明德”的具体内容之一就是“保殷民”。“慎罚”,是依法行事,其中包括殷法的合理成分。刑罚不可滥用,有的案情要考虑五六天,十来天,才能判定。至于杀人越货,“不孝不友”的,要“刑兹无赦”。文告中反复强调“康民”、“保民”、“裕民”、“庶民”。告诫康叔要勤勉从事,不可贪图安逸。“天命”不是固定不变的,能“明德慎罚”才有天命。“明德慎罚’’也不是一切照旧,而是参照殷法,推行周法,使殷人“作新民”。

《酒诰》是针对殷民饮酒成风而发的。酿酒要用掉大量粮食,这种饮酒风气在以农业起家的周人看来,简直无法容忍。周公并非完全禁酒,只在祭祀庆典的时候还是可以喝一点。群饮是不行的,不可放过,要统统捉来“以归于周”,“予其杀”。“予其杀”是我将要杀,未必杀。所以“归于周”,是不要给殷人以象“小子封刑人杀人”的印象。这同“保民”、“安民”是一致的。应该引导殷民去“艺黍稷”即种庄稼,也可“肇牵牛,远服贾”,去经商养父母。殷代先王,从成汤至帝乙都不敢“自暇自逸”,更何况敢聚会饮酒了。至于工匠饮酒,则另当别论,不要杀,姑且先进行教育。在政策上区别对待是十分鲜明的。

《梓材》也还是提倡“明德”,反对“后王杀人”。至于民人之间,也不要相残害,相虐待,乃“至于敬寡,至于属妇,合由以容”。上上下下不虐杀而“敬寡”,而“合由以容”,自然会出现安定的局面。这种局面的形成不是轻易可以得到的,要像农民那样勤除草,整地,惰整田界水沟;象维修居处那样,勤修垣墙,壁上涂泥,顶上盖草;又如同匠人治器,勤事修斯,再涂上黑漆和红漆。总之,勤用明德、保民,才能“万年惟(为)王”。

三篇贯穿一个基本思想是安定殷民,不给殷民一个虐杀的形象,处罚要慎重,要依法从事。至于改造陋习--酗酒,一是限制,二是引导,三是区别对待。作为统治者,要勤勉从事。

《康诰》、《酒诰》、《梓材》是周公对被征服地区的政治方略,而《多士》是对待迁到洛邑的殷顽民的政策。洛邑建成之后,这批建城的殷顽民如何发落。自是摆在日程上的问题。《多士》是周公向殷顽民发布的文告。全文分为两大段。第一段是攻心,让殷顽民服从周人统治。理由是你们这些殷士不好,上天把大命给了我小“邦周”,绝不是我“敢弋殷命”、“敢求位”。这如同你先祖成汤取代不道的夏桀一样,也是“上帝不保”夏桀。我现在把你们从“天(大)邑商”迁到西土,不要怨我,我是矜怜你们的,这也是天命所在。第二段内容是宣布给以生活出路,让他们就地安居,有你们的田地,有你们的住宅,“尔乃尚有尔土,尔乃尚宁干止。”如果你们能顺从听命,有德,还会被任用。上天会可怜你们,否则,你们不但会失去土地,而且我还会把上天的处罚加在你们身上。

对俘虏进行攻心战术,使之自食其力,恩威并施。这是一整套改造政策。周公反复申明的“天命不是他的创造,而是从远古继承下来的。《墨子·兼爱下》引《禹誓》:“用天之罚”,是禹征三苗时发表的誓词。汤在征服夏桀时誓师词中说:“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天”已经不是单纯反映自然力量的神,天神已经干预人间事务。周公在《牧誓》中也提到“恭行天之罚”。对敌人多讲天命的周公,对“天”的观念已经有所发展。“天命”是否转移,怎样才能保住“天命”,取决于有没有“德”,桀、纣失掉天命是因为失“德”,周人要保住“天命”则必须有“德”,因此周公在教导周人时就多讲“明德”。“天命”变成可以保持和争取的了。人不再是盲目地服从“天命”,而有了主观努力的可能了,这是积极的。天子是天的代理人,一方面他具有无上的权威,但不是无条件的,他必须有“德”,不然天命就要转移,因此君主、天子不可以为所欲为的,是有条件、受约束的。纣在灭亡前夕还说“我不是有命在天乎?”周公的思想比他,比殷人要大大前进一步。保住天命的条件之一是“保民”,民的状况不能不成为君主认真考虑的问题。参与建新都的除去殷遗之外,还有“侯,甸、男、邦、伯”,这些多是殷的旧有属国。东都建成,周公除去对殷顽民训诫之外,还对这些“多方”训诫。《多士》强调天革殷命,《多方》则突出殷代夏、周革殷,是由于“不肯戚言于民”、“不克明保享于民”,于是成汤用“尔多方简代夏作民主。”周“克堪用德”,天才让周“简畀殷命,尹尔多方”。对“多方”则反复强调“保民”。针对“多方”怀念旧殷,不爱周邦,一方面让他们有田宅;另一方面,如果不听周的号令,则“我乃其大罚殛之”。假如内部和睦,努力种田,“克勤乃事”,天要矜怜你们,我有周还要大大地赏赐。有德者,还可以在王廷作官。为期五年为善,你们仍可以回到本土。

周公在扫平叛乱、营建成周之后的问题是,周王朝的长治久安的谋划,也就是“制礼作乐”。这在周公称王的第六年。“礼”强调的是“别”,即所谓“尊尊”;“乐”的作用是“和”,即所谓“亲亲”。有别有和,是巩固周人内部团结的两方面。

礼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尊卑贵贱的区分,即宗法制,进一步讲是继承制的确立。由于没有严密的继承制,周公固然可以称“咸王”,管、蔡也可以因争王位而背叛王室。小邦周不能不考虑大邦殷的经验教训,何况周公对夏殷历史是了如指掌的。殷代从先妣特祭和兄终弟及的人数有限看,是分了嫡庶的,是子以母贵的。殷是传弟和传子的并存,曾导致了“九世之乱”。传弟终究还要传子,这本来是生物的规律。传子和传弟有传长、传幼和传贤的矛盾。传弟更有传弟之子和传兄之子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往往导致王室纷争,王室纷争又会导致王权衰落、国祚不久。殷代从康丁以后,历经武乙、文丁、帝乙、帝辛(纣),明显地废除了传弟制而确立了传子制。周在周公之前也没确立嫡长制,继太王的不是泰伯和虞处,而是季历。武王有兄名伯邑考,文王却以武王姬发为太子。自周公以后,历“成王、康王、昭王,穆王、共王、懿王”,除去孝王外直到幽王都是传子的,这不是偶然的,这种制度即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应归功于周公。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以后,只有嫡长子有继承权,这样就由法律上免除了支庶兄弟争夺王位,起到稳定和巩固统治阶级秩序的作用。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核心内容。周公把宗法制和政治制度结合起来,创立了一套完备的服务于奴隶制的上层建筑。周天子是天下大宗,而姬姓诸侯对周天子说来是小宗。而这些诸侯在自己封国内是大宗,同姓卿大夫又是小宗,这样组成一个宝塔形结构,它的顶端是周天子。周代大封同姓诸侯,目的之一是要组成这个以血缘纽带结合起来的政权结构,它比殷代的联盟形式前进了一大步。周代同姓不婚,周天子对异姓诸侯则视为甥舅关系。血缘婚姻关系组成了周人的统治系统。到春秋战国时代暴露了它的弱点,郡县制代替了分封制,但在当时的具体条件下,无疑形成了一种以华夏族为主体的层次分明的政权机构,一种远较殷人的统治为进步的机构。由宗法制必然推演出维护父尊子卑、兄尊弟卑,天子尊,诸侯卑的等级森严的礼法。这种礼法是隶属关系的外在化。反过来,它又起到巩固宗法制的作用,其目的是维护父权制,维护周天子统治,谁要是违反了礼仪、居室、服饰、用具等等的具体规定,便视为非礼、僭越。

周天子能授民授疆土,则必以土地国有为前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在周公文治武功盛极一时的时代,并非虚构。由此引申出来的“田里不鬻”;土地不许买卖,恐怕也出自周公。周公能授给姜太公以专征专伐的特权,那么,“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恐怕是周公时代或更早确立而为周公所法定下来的。为了加强中央王朝对地方的统治,册封、巡狩、朝觐、贡纳等制度,也很可能是周公在总结前代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下来的。

为了进一步巩固周朝政权,周公旦还“制礼作乐”,制定和推行了一套维护君臣宗法和上下等级的典章制度。主要有“畿服”制、“爵谥”制、“法”制、“嫡长子继承”制和“乐”制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和贵贱等级制。在殷商时,君位的继承多半是兄终弟及,传位不定。周公确立的嫡长子继承制,即以血缘为纽带,规定周天子的王位由长子继承。同时把其他庶子分封为诸侯、卿大夫。他们与天子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小宗与大宗的关系。周公旦还制定子一系列严格的君臣、父子、兄弟、亲疏、尊卑、贵贱的礼仪制度,以调整中央和地方、王侯与臣民的关系,加强中央政权的统治,这就是所谓的礼乐制度,孔子一生所追求的就是这种有秩序的社会。

让位成王

周公制礼作乐第二年,也就是周公称王的第七年,周公把王位彻底交给了成王。《尚书·召诰、周公像洛诰》中周公和成王的对话,大概是在举行周公退位、成王视事的仪式上由史官记下的。在国家危难的时候,不避艰险挺身而出,担当起王的重任;当国家转危为安,走上顺利发展的时候,毅然让出了王位,这种无畏无私的精神,始终被后代称颂。

但是,周公并没有因退位而放手不管,成王固然对他挽留,而他也不断向成王提出告诫,最有名的是《尚书·无逸》。《无逸》,不要贪图安逸,不错,是周公告诫成王的,就是在今天读起来,我们还觉得它是新鲜的。《无逸》开头就讲,知道种地务农的辛劳,才懂得“小人”--农民的隐情。父母辛勤务农,而他们的子弟不知道种地的艰辛,就会贪图安逸乃至妄诞,甚至侮辱他的父母说:“老年人,什么也不懂。”这种不孝的话在当时是决不许讲的。《康诰》中还提到,对不孝不友的人要处以刑罚。作一个最高统治者要知道下边的隐情疾苦,否则就会做出荒诞的事情来。周公接着举了殷代名君中宗太戊、高宗武丁、商汤之孙祖甲,不是庄严威惧,勤自约束,“不敢荒宁”,就是久为小人,能保惠小民,不敢侮鳏寡,他们享国都能长久。而后的殷王,生下来就安逸,不知道务农的辛劳,只是贪图享乐,因而他们享国也都不长久。周公接下去又举有周的太王、王季的谦抑谨畏,特别提到文王穿不好的衣服,自奉节俭,参加农业劳动,能“怀保小民,惠鲜鳏寡”,从早到过午有时连饭都来不及吃,为的是团结万民。他不敢盘桓逸乐游猎,不索取额外的东西,因而享国也比较长久。周公告诫后代,不许放纵“于观、于逸、于游、于田(田猎)”,不能宽容自己说:姑且现在享乐一下,不能像商纣那样迷乱于酒。如果不听,就会变乱先王正法,招致人民的恨诅咒。有人告诉说:“小人恨你、骂你。”要说自己有错误,深自省察,不许含怒,不许乱杀无辜,乱罚无罪。不然,相同的怨愤集中到你一个人身上,那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周公所说的深入底层,关心民间疾苦,以“无逸”自警或用来教育后代是对的,但是“逸”与不“逸”往往受阶级条件和生活环境所左右,存在决定意识,在没有外界强大压力的情况下,王室成员“生则逸”是必然的,由“逸”而失国也是必然的。

周公致政三年之后,在丰京养老,不久就得了重病,死前说:“我死之后一定葬在成周,示意给天要臣服于成王。”死后葬于文王墓地毕,成王说:“这表示我不敢以周公为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