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灾害通史:清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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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风灾概况

由大风引起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农作物受损、交通受阻、通讯系统遭到破坏等一系列后果的灾害,是现代灾害学意义上的风灾。就中国古代而言,风灾主要是指因风造成房屋倒塌、人员伤亡、农作物受损的灾害。有关清代风灾,史料记载较为丰富,诸如“大风拔木”、“坏屋拔木”、“大风伤禾”、“大风害稼”、“怪风伤人”等记载不绝于书,对当时人们的生活和农业生产构成了严重威胁。

一、风灾统计

据邓云特先生研究统计,清代共发生风灾97次,在各种自然灾害中,其发生频次居于第五位。闵宗殿依据《清实录》资料统计,清代共计风灾174次,其中大面积的风灾占18次。笔者依据《清史稿》统计,清代风灾的次数则要高得多,268年间共计发生风灾429次,分布在207个年头,平均每年发生风灾1.6次,年均发生概率为160%。就各朝的情况来看,其分布状况如下:

顺治朝:共计18年,发生风灾30次,分布在14个年头,平均每年发生1.66次,年均发生概率为166%。

康熙朝:共计61年,发生风灾141次,分布在57个年头,平均每年发生2.31次,年均发生概率为231%。

雍正朝:共计13年,发生风灾23次,分布在10个年头,平均每年发生1.77次,年均发生概率为177%。

乾隆朝:共计60年,发生风灾96次,分布在48个年头,平均每年发生1.6次,年均发生概率为160%。

嘉庆朝:共计25年,发生风灾30次,分布在19个年头,平均每年发生1.2次,年均发生概率为120%。

道光朝:共计30年,发生风灾38次,分布在19个年头,平均每年发生1.26次,年均发生概率为126%。

咸丰朝:共计11年,发生风灾17次,分布在8个年头,平均每年发生1.54次,年均发生概率为154%。

同治朝:共计13年,发生风灾27次,分布在11个年头,平均每年发生2.07次,年均发生概率为207%。同治朝13年和康熙朝61年为清代风灾发生频次最高的时期。

光绪朝:共计34年,发生风灾27次,分布在21个年头,平均每年发生0.79次,年均发生概率为79%。光绪朝是清代风灾发生频次最低的时期。

宣统朝:共计3年,无风灾发生。

(次)1.662.311.771.61.21.261.542.070.79

二、风灾时间分布

(一)风灾年际分布

风灾主要表现为台风(飓风)和龙卷风的破坏,地理条件、气候状况是影响风灾的主要因素,沿海地带是风灾多发区。清代风灾较为严重,沿海省份首当其冲,这是风灾的地域分布或者说空间分布的主要特征。那么,清代风灾在年际分布上是否有规律可循呢?如上,我们就清代风灾在各朝的分布状况进行了考察,对其概况有了一个初步认识。下面对各阶段风灾的年际分布状况进行分析对比。

第一阶段:从顺治元年至康熙五十年(1644~1711),共计68年。其间共计发生风灾138次,分布在60个年份,平均每年发生风灾2.02次,年均发生概率为202%。

第二阶段:从康熙五十一年至乾隆三十九年(1712~1774),共计63年。其间共计发生风灾133次,分布在55个年份,平均每年发生风灾2.11次,年均发生概率为211%。

第三阶段:从乾隆四十年至道光十年(1775~1830),共计56年。其间共计发生风灾60次,分布在38个年份,平均每年发生风灾1.07次,年均发生概率为107%。

第四阶段:从道光十一年至同治十三年(1831~1874),共计44年。其间共计发生风灾71次,分布在33个年份,平均每年发生风灾1.61次,年均发生概率为161%。

第五阶段:从光绪元年至宣统三年(1875~1911),共计37年。其间共计发生风灾27次,分布在21个年份,平均每年发生风灾0.72次,年均发生概率为72%。

各阶段风灾分布状况及对比关系如

通过对五个阶段风灾分布状况的对比,加以各阶段内综合指标的比照,可以看出,清代风灾在年际分布中表现出如下特征。

第一,前两个阶段风灾年均发生概率较高,第五阶段风灾发生概率明显降低。即乾隆四十年以前的130年间,风灾比较严重,是清代风灾的多发期;清代后40年即光绪和宣统年间,风灾危害较小,是清代风灾的低发期。

第二,清代风灾的第二个低发期出现在第三阶段,这56年间风灾年均发生概率低于整个清代年均发生概率54个百分点;第四阶段风灾年均发生概率又有所上升,但和整个清代年均发生概率基本相当。这说明道光朝后20年以及咸丰、同治时期共44年的时间里,风灾发生相对平稳,而此前的56年则处于风灾相对低发的阶段。

第三,各阶段内风灾的年均发生概率并不均衡,表现出一定的起伏状态。如在风灾多发期的雍、乾隆年间,从雍正十一年至乾隆十年(1733~1745),这13年共发生风灾16次,年均发生概率为123%,比同期年均发生概率211%低88个百分点;在风灾相对平稳的同治年间,从同治元年至同治十三年(1862~1874),这13年却发生风灾27次,年均发生概率为207%,比同期年均发生概率161%高46个百分点。

(二)月份与季节分布

以上对清代风灾的年际分布状况进行了考察,下面再考察一下清代风灾的月份及季节分布状况。

春夏秋冬未详6次(记载为春季,但月份未详)2次(记载为夏季,但月份未详)9次(记载为秋季,但月份未详)2次(记载为冬季,但月份未详)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22次50次36次43次53次74次70次37次5次5次3次4次114次172次121次14次8次(月份季节不明)

,清代所发生的429次风灾,除了8次月份和季节记载不明确,其余421次风灾分布在一年四季中的12个月份,但是集中程度非常明显,呈现出明显的高发和低发时间段。

从季节分布来看,夏季是风灾的高发季节,共计发生风灾172次,占了四季总次数的41%,平均每月发生风灾57.3次;冬季是风灾的绝对低发季节,共计发生风灾14次,仅占四季总次数的3.3%,平均每月发生风灾4.6次。秋季和春季是风灾的相对高发期,分别发生风灾121次、114次,两季风灾的月平均发生次数分别为40.3次和38次。

从月份分布状况来看,6月、7月是清代风灾的绝对高发月份,两个月共计发生风灾144次,占清代风灾总数(429次)的33.5%;其中6月份发生风灾74次,是清代风灾发生次数最高的月份。11月、12月是清代风灾的绝对低发月份,两个月共计发生风灾7次,占清代风灾总数的1.63%。把12个月份综合起来考察,则从2月份到8月份,这7个月是风灾多发、频发的月份;9月份、10月份、11月份、12月份、元月份,这5个月是风灾发生较少的月份。

为了更直观地体现风灾在各月份的分布状况,以及各月份的次数所占总次数的百分比情况,下面以有明确月份记载的风灾次数为依据,制作成

三、风灾空间分布

风灾作为一种气象灾害,有着自己特殊的孕灾环境,它不像水旱灾害那样发生频繁,分布范围也没有水旱等自然灾害广,往往较多地集中在某些地区尤其是沿海地带。为了搞清楚清代风灾发生比较频繁和危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下面对清代风灾的空间分布状况作一考察。

东一省风灾次数高达107次,占了6省区的32%,占总数的25%,可谓清代风灾的绝对高发省份。山东、浙江、河北、湖北、江苏、广东等6省全部为沿海或沿江省区,符合风灾区域性分布的基本规律。这些地区发生的风灾危害最大的是台风,有时会导致潮溢甚至海啸,使沿海地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山西、甘肃、陕西等省风灾发生的频次也比较高,这些地区处于西北黄土高原之上,风灾常和沙尘天气尤其是沙尘暴联系在一起。

四、风灾的危害

风灾是指大风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危害。“大风对农业生产尤其对农作物的危害更为突出,风灾包括机械损伤和生理危害。前者如折枝损叶、落花落果、授粉不良、倒伏和脱粒等;后者主要是水分代谢失调,有时亦可加剧其他不利的气象条件、盐分和沙尘等危害”。具体到清代,风灾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大风损伤庄稼和树木。由大风导致农作物受损进而出现倒伏、脱粒等现象,大风导致树木被折断或连根拔起等后果,是风灾最为普遍的危害。风灾对农作物的影响,史书多描述为“风霾杀禾”、“风霾损禾”、“飓风伤稼”、“大风杀稼”、“大风损麦”、“暴风伤禾”等;对树木的危害多描述为“大风拔木”、“风雨拔木”、“飓风拔木”、“大木尽拔”、“拔木无算”等。

第二,大风摧毁建筑物。首先是损坏民居。史书中诸如“坏屋拔木”、“拔木毁屋”、“拔木覆屋”、“屋瓦皆飞”、“民居倾覆”、“墙垣皆颓”、“民房多倾颓”、“大风毁民居”、“毁城垣庐舍”、“坏庐舍无算”等字眼充斥其中。其次是损坏官署、城垣、城楼等。如康熙十一年(1672)七月,“琼州飓风大作,官署民房悉圮无存,毁城垣十五丈”;康熙二十八年(1689)五月,“恩县异风,损坏城楼,吹倒石坊”;康熙三十三年(1694)十月十六日,“邹平怪风,吹倒城垛六座”;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二月,“钦州大风雨,吹塌城垣二十余丈”;乾隆三十三年(1768)六月十八日,“琼州飓风大作,毁官署民房无算”;乾隆四十八年(1783)六月二十四日,“吴川飓风大作,坏官署民房及城垣”等等。再次是摧毁庙宇、书楼、塔等重要建筑物,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如康熙十八年(1679)六月,“惠州大风,坏文星塔顶”;康熙四十八年(1709)八月,“定海大风雨,孔子庙及御书楼皆圮”;同治十二年(1873)五月初六日,“固原大风,坏城中回回寺”等。

第三,大风伤及人畜性命。大风尤其是飓风吹倒民房、官署、墙垣等建筑物,居于其中的人群及牲畜便免不了要遭殃。如顺治十年(1653),“八月,澄海飓风大作,舟吹陆地,屋飞空中,官署民房尽毁,压毙男妇不计其数,从来飓风未有如此甚者”;康熙三十五年(1696),七月“二十三日,桐乡、石门、嘉兴、湖州飓风大作,民居倾覆,压伤人畜甚多”;康熙五十八年(1719),“八月十九日夜,揭阳飓风大作,风中如燐火,树木皆枯;澄海飓风大作,民房倾覆,压倒男妇无算”等。

第四,复合其他灾害。大风引发沙尘天气是最常见的现象,不但影响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如顺治十三年(1656),“七月,高邑大风霾昼晦”;康熙十四年(1675),“三月二十六日,冀州起异风,自巳至戌,黄霾蔽天,屋瓦皆飞”;康熙三十一年(1692),“二月朔,邱县大风赤霾昼晦”;康熙四十八年(1709),“六月,东昌大风霾蔽天”等。大风还常常和大雨、冰雹等同时为虐,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如康熙五十二年(1713),“三月,全州大风雨雹,屋瓦皆飞,大木尽拔”;乾隆五十五年(1790),“二月,荆州大风雹”;光绪二十四年(1898),“五月,河州大风雨雹,平地水深三尺”等。由狂风暴雨引起潮溢、海溢等则为害更烈。如顺治十年(1653),“六月乙卯,苏州大风雨,海溢,平地水深丈余,人多溺死”;康熙三十七年(1698),“飓风大作,海潮越堤入,冲决海宁塘千六百余丈,海盐塘三百余丈”;雍正二年(1724)七月,“南汇大风雨,海潮溢,田庐盐场人畜尽没……定海大风海溢,漂没庐舍;镇海大风雨,海水溢”;雍正十年(1732),“七月,苏州大风雨,海溢,平地水深丈余,漂没田庐人畜无算;镇洋飓风,海潮大溢,伤人无算;崑山海水溢;宝山飓风两昼夜,海潮溢,高丈余,人多溺毙……青浦大风海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