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当代宗教冲突与对话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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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中亚五国的宗教冲突

中亚五国,土地广袤,资源丰富,民族交错杂居,既是欧亚大陆的地理接合部,也是伊斯兰文化与中国文化的交会处,具有重要的地缘政治战略和文化政治战略地位。中亚五国总人口的80%以上是穆斯林,中亚地区居于主导地位的宗教是伊斯兰教,因此伊斯兰教对于中亚五国当代的政治格局、经济类型、文化教育、意识形态和社会生活均具有重大影响。本章论及的中亚五国,指苏联解体(1991)后新出现的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五个独立国家。不过,我们在追溯中亚地区古代宗教与伊斯兰教的历史时,不免会越出现在的中亚五国范围。发端于西亚、北非,活跃于整个伊斯兰世界的伊斯兰复兴主义运动,自然波及中亚;由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引发的新一轮民族主义浪潮,成为重塑中亚地区政治疆域的重要元素;中亚五国五个主体民族中的四个,即哈萨克人、乌兹别克人、吉尔吉斯人、塔吉克人以及少数民族维吾尔人、东干人(中国称回民)等在中国西北特别是新疆地区均有跨境民族,具有共同的民族传统认同;上述跨境民族中又多为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具有共同的宗教文化认同,因此影响中亚的宗教因素也会对中国西北(特别是新疆)地区形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冷战后欧亚两洲出现的规模较大的地区性冲突均具有明显的民族宗教因素,如波黑战争(1992年4月~1995年12月)、第一次车臣战争(1994年12月~1995年2月)、塔吉克内战(1992~1999年)和第二次车臣战争(1999年9月~2000年3月)。上述显示,新一轮基于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冲突和矛盾正在从中东地区向北、向东转移并及于中亚地区。

中亚现代各民族,是中亚古代居民与中世纪以来陆续进入中亚地区的阿拉伯人、波斯人、突厥人、蒙古人等长期融合与分化而来的,根据各自的体征、语言、文化、居住区域和生产生活方式,至20世纪20年代形成130多个现代民族。

第一节 中亚五国的宗教格局

公元7世纪中期阿拉伯军队占领呼罗珊(今伊朗霍拉散)地区的赫拉特(位于今阿富汗西北部)和木鹿(今土库曼斯坦的马雷),穆斯林开始统治中亚地区,伊斯兰教随之传入中亚地区。8世纪初,中亚地区流行佛教、萨满教、祆教和摩尼教等多种宗教。8世纪中叶阿拉伯穆斯林军队征服中亚,10世纪中亚南部伊斯兰化。此后,从传播范围、信众数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伊斯兰教均超过了中亚地区原有的信仰萨满教、琐罗亚斯德教(又称祆教、拜火教)、佛教、摩尼教和景教。其中,萨满教是突厥人的原始信仰,其他宗教则是后来传入该地区的。迄今为止,在伊斯兰教影响薄弱的中亚一些地区,萨满教仍然影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萨满教划分宇宙为三个层次:上界天堂系诸神居所,中界地面乃人类生活范围,下界地狱由恶魔占据。巫师可以沟通人神、驱魔逐鬼,“萨满”(亦称“喀木”、“巴克西”、“皮尔洪”等)就是萨满教一切活动的主持者。中亚民族传统生活方式包括农耕(如乌兹别克人、平原塔吉克人)和游牧(哈萨克人、吉尔吉斯人、土库曼人和山地塔吉克人)两个文化类型,对于伊斯兰教的接受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亦即中亚伊斯兰教,不仅具有地域文化特点,而且具有民族文化特点。

突厥人的皈依伊斯兰教永久性地改变了中亚地区的宗教格局,这是随着伍麦叶王朝(661~750年)的东线扩张而逐步实现的。8世纪中叶至10世纪,中亚南部实现伊斯兰化;与此同时,突厥人进入中亚地区,开始了中亚“突厥化”的历史进程:即信奉传统宗教的、操突厥语的、游牧的“突厥人”,不断南下绿洲地区与当地信奉伊斯兰教的、操东伊朗语的定居者通婚、融合,突厥人以放弃传统的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为代价,“换取”突厥语成为当地居民普遍使用的语言。亦即,中亚的“突厥化”与“伊斯兰化”是一个语言与宗教双向同步传播和接受的历史过程。12世纪中亚的西辽王朝和蒙古军队西征河中地区之后建立的政权,均先后被伊斯兰化。如此,使得中亚地区的伊斯兰教深深地融入了突厥、契丹和蒙古文化的特点。与此同时,伊斯兰神秘主义传统,逐步在中亚游牧民族中流行开来;简单素朴、苦行禁欲、离群索居的修道方式与游牧部落社会生活相适应,而随着苏非教团的产生,道堂、麻扎(圣徒墓地)、清真寺、经学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苏非派各自独立、互不隶属、自成体系的组织形式,与氏族部落家族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的社会结构高度契合。一方面,伊斯兰教成为中亚地区主要信仰,中亚地区伊斯兰化;另一方面,伊斯兰教也日益与中亚地区文化相结合,形成与阿拉伯伊斯兰文化有差别的,具有中亚文化特色的伊斯兰教。

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一)新兴的共和国

1990年10月25日,作为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通过了国家主权宣言。1991年12月10日更名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12月16日通过《哈萨克国家独立法》宣布正式独立,规定哈是“民主的、非宗教的和统一的国家”,12月21日加入“独立国家联合体”(Commonwealth of Independent States, CIS,即独联体)。12月27日,中国承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独立。1992年1月3日,中哈两国建交。

哈萨克族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主体民族,哈萨克民族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上古先民、哈萨克汗国和俄罗斯统治以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四个主要历史时期。19世纪中叶以后,哈萨克汗国全境处于俄罗斯统治之下。1917年11月建立苏维埃政权。1920年8月26日建立归属于俄罗斯联邦的“吉尔吉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1925年4月19日改称“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1936年12月5日定名为“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同时作为加盟共和国加入苏联。

(二)穆斯林占全国人口75%

苏联解体时(1991),哈萨克斯坦穆斯林人数居中亚五国第二位(仅次于乌兹别克斯坦)。除伊斯兰教之外,哈萨克斯坦还有众多的东正教和佛教信徒。1990年1月,哈萨克斯坦设立“穆斯林宗教管理局”(以下简称“穆宗局”),专司国内穆斯林事务。1998年,哈萨克斯坦有各类宗教组织近3000个,其中伊斯兰教组织1000个。据哈“穆宗局”估计,截至1999年1月,哈全国共有穆斯林1100万,包括24个民族;共有清真寺约5000座,正式登记的有1000座;清真寺一般均设有专门的经学班,教授伊斯兰教知识;学生既有少年儿童,也有成年人。

哈萨克斯坦是个多民族、多宗教国家,除哈萨克民族之外的130个民族人口总数近700万,占全国人口的46.6%。其中,俄罗斯族43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30.7%。信仰伊斯兰教的哈萨克族、乌兹别克族、吉尔吉斯族、维吾尔族和东干族等穆斯林民族占全国人口的75%,主要属于伊斯兰教逊尼派。伊斯兰教是哈萨克斯坦信众最多的宗教,政府对于伊斯兰教事务十分重视。

(三)宗教与政治分离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1993年《宪法》第12条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即公民有权自由地选择宗教立场,信仰某一宗教或不信仰某一宗教,有权传播宗教并进行宗教活动。”1995年新《宪法》规定:“外国宗教组织在共和国境内的活动,以及外国宗教中心对共和国内宗教组织领导人的任命,须经共和国有关国家机关同意。”2000年9月1日,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在哈议会演讲中强调:“哈萨克斯坦是政教分离的国家,我们尊重正当的宗教信仰,但绝不允许宗教极端主义势力披着宗教的外衣从事颠覆政权的活动;最近在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发生的流血冲突表明: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做好充分准备,同宗教极端主义势力作坚决的斗争。”

总之,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第一,伊斯兰教拥有广大信教群众和政府的适度支持,因此在社会稳定与和谐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二,苏联时期形成的世俗生活方式,作为现实社会里一种强大的习惯势力仍将继续存在;第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独立以来,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在伊斯兰复兴的当代历史进程中都试图扩大本民族的影响,因此不同穆斯林民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彼此间既有合作也有冲突。

二、吉尔吉斯斯坦

(一)新兴的共和国

1990年10月28日,吉尔吉斯科学院院长阿卡耶夫当选为“吉尔吉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三天后阿卡耶夫公布了《主权宣言》,12月13日,宣布改国名为“吉尔吉斯共和国”。1991年2月7日,恢复首都伏龙芝原名比什凯克。1991年8月31日通过国家独立宣言,宣布正式独立,国名“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同年12月21日加入独联体。

19世纪60~70年代,吉尔吉斯斯坦全部领土并入沙皇俄国。1917年11月~1918年6月,建立苏维埃政权。根据中亚民族国家划分,1924年10月14日成为俄罗斯联邦的卡拉—吉尔吉斯自治州。1925年5月25日称吉尔吉斯自治州。1926年2月1日改为吉尔吉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1936年12月5日成立“吉尔吉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加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为苏联的加盟共和国。

(二)穆斯林占全国人口的70%

吉尔吉斯斯坦属于多民族、多宗教的世俗国家。2000年统计人口为490.8万,有80多个民族成分,其中主体民族吉尔吉斯族占全国总人口的65%,主要信仰伊斯兰教逊尼派;此外吉国内的乌兹别克族占14%、哈萨克族、塔吉克族、东干族和维吾尔族也都信仰伊斯兰教。全国居民的70%信仰伊斯兰教,其他信仰有东正教、天主教等。2000年的研究著作说明,吉国内共有正式活动的宗教组织1136个,其中伊斯兰教组织(包括宗教法庭和清真寺)913个,东正教组织208个,其余为天主教(如耶和华显灵派)、犹太教组织。伊斯兰组织占到吉全国宗教组织将近一半。吉政府成立“宗教事务管理委员会”,专司国内宗教事务。1991年颁布的《吉尔吉斯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组织法》规定:国家不干涉宗教组织的合法活动。1993年吉尔吉斯斯坦宪法重申吉尔吉斯斯坦是世俗国家,明确规定宗教和一切宗教活动同国家政治相分离,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禁止以宗教为基础建立政党、宗教组织追求政治目的和任务,以及宗教组织工作人员和宗教人士干预国家机关的活动。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卡耶夫也曾明确表示,禁止伊斯兰激进组织(原书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编者注)活动。

公元8~9世纪,伊斯兰教就已深入南方的费尔干纳盆地。11世纪,奥什成为重要的伊斯兰学术中心。17~20世纪,浩罕汗国强制推行伊斯兰教,使得今吉尔吉斯斯坦北部居民接受伊斯兰教。1991年正式独立以来,塔吉克斯坦内战对于吉尔吉斯斯坦有所影响,但伊斯兰政治反对派仍然处在社会边缘,伊斯兰教还不是一股政治力量,只是被视为文化认同感的源泉。吉尔吉斯人对待宗教持宽容态度,全国有1/4的人口是非穆斯林,政府鼓励多党制,所以没有一个强大的伊斯兰政党;吉尔吉斯斯坦的教职人员多由塔塔尔移民担任,因此与本地穆斯林联系松散;对于穆斯林激进分子的活动,政府采取露头就打的既定政策。宗教信仰的温和,政党政治的多元,教职人员的流动,对于激进分子的及时处置,使得伊斯兰教与吉尔吉斯斯坦社会相适应且和谐发展。

(三)“乌伊运”与奥什

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的乌兹别克人主要居住在南部的奥什州和贾拉勒阿巴德州,分别占上述两州的27.6%和23.9%。费尔干纳盆地的奥什是奥什州首府和吉尔吉斯斯坦第二大城市,人口30万,距离安集延(今属乌兹别克斯坦)不远。奥什有包括使者阿尤布陵墓、莫卧儿王朝创始人扎希尔·巴布尔(1483~1530)清真寺,以及扎希尔·巴布尔在奥什附近塔赫特山的静修处等伊斯兰圣地,每年吸引数以千计的朝觐者。1990年6月,奥什爆发乌兹别克人和吉尔吉斯人之间因建筑用地问题发生械斗,政府和内务部机关遭冲击,死40多人,伤200多人。7月,贾拉勒阿巴德和奥什再次发生乌兹别克人和吉尔吉斯人之间的冲突。1991年4月,奥什的乌兹别克人与吉尔吉斯首领签署公约:允许乌兹别克人分享行政权力,开办乌兹别克学校等和解措施。可惜该公约未能切实执行,致使奥什市成为民族隔离的城市,以民族为界限分为两个社区,双方互不往来。

1999年7月31日,“乌伊运”武装组织自塔吉克斯坦潜入吉尔吉斯斯坦南部奥什州的巴特肯地区,袭击哨所、绑架人质,并与政府军交火,直至10月此次危机获得解决。此即“巴特肯事件”。2000年8月,“乌伊运”再次袭扰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边境。境外宗教组织渗透,影响吉尔吉斯斯坦的社会稳定。主要有:第一,发源于沙特阿拉伯的瓦哈比派运动,苏联解体前后就开始向中亚地区渗透,逐步在费尔干纳盆地取得立足点,并利用地缘优势,进而向吉尔吉斯斯坦南部、哈萨克斯坦南部和塔吉克斯坦北部渗透。在奥什州和贾拉勒阿巴德州,瓦哈比派在普通穆斯林群众中的社会影响已超过传统的伊玛目。第二,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一些宗教政治组织,如“乌伊运”利用费尔干纳跨越多国边界的地缘条件,从事带有明显政治倾向的暴力活动。第三,20世纪50年代由埃及“穆斯林兄弟会”派生的“伊斯兰解放党”(即所谓“伊扎布特”),70年代开始向苏联中亚地区渗透,苏联解体前即已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90年代之后,在费尔干纳盆地空前活跃,包括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州和贾拉勒阿巴德州以及乌兹别克斯坦的费尔干纳地区,均受其影响。奥什州属于该党的清真寺677座、经学校4所,贾拉勒阿巴德州属于该党的清真寺123座、经学校1所。“伊斯兰解放党”主张通过文化、教育和宣教等途径,透过互联网、图书、报刊以及“宗教学术研讨会”来宣传其“政治伊斯兰”主张,借以争取民众。

三、乌兹别克斯坦

(一)穆斯林占全国人口的88%

1991年8月31日宣布独立,改国名为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规定乌是民主的主权国家。居民大多信奉伊斯兰教逊尼派。官方语言为乌兹别克语(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俄语为通用语,国民受教育程度较高。19世纪60~70年代,乌兹别克部分领土并入俄国。1917年11月建立苏维埃政权,1924年10月27日成立“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并加入苏联。

乌兹别克斯坦人口2370多万,是中亚五国人口最多的国家;乌兹别克族人口大约2000万,是中亚五国人口最多的民族,其中1400万人居住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占国家总人口的71%;有400万~600万人生活在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土库曼斯坦三国,分别占所在国家人口的25%、15%和13%。伊斯兰教和东正教是乌兹别克斯坦的传统宗教,全国约有85%的居民信奉伊斯兰教,有清真寺5000多座;截至1990年底在司法部登记注册的宗教团体有1710个,其中伊斯兰教566个(1999年增加到1566个);1999年,国家设立伊斯兰大学;2000年,全国有4500人赴麦加朝觐。东正教是乌兹别克斯坦第二大宗教,俄罗斯族人口200余万居于全国第二位;1991年全国有东正教教堂56座,2000年增加至100座。

乌兹别克斯坦绝大多数穆斯林属于逊尼派,戈诺·八达赫尚地区有什叶派伊斯玛仪派(七伊玛目派)存在,布哈拉、撒马尔罕和塔什干有什叶派十二伊玛目派小社团。极盛时期的布哈拉有360座清真寺和113所伊斯兰经学院,至1900年仍有经学院103座,在校学生1万名。撒马尔罕曾经是帖木儿帝国首都,与布哈拉一样,均系中世纪伊斯兰世界著名的学术文化中心。乌兹别克斯坦是中亚五国伊斯兰教传统最为深厚的国家,布哈拉所在的费尔干纳盆地对于伊斯兰教信仰的振兴和苏非派的传播均至关重要。

(二)穆斯林政治组织繁多

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世界范围内伊斯兰复兴运动的涌动,穆斯林参与政治运动的热情空前高涨,费尔干纳盆地伊斯兰教政党不断涌现:

1.“伊斯兰解放党”

逊尼派宗教政治组织。1952年创立于耶路撒冷(另一说1953年创立于欧洲),创始人为“穆斯林兄弟会”早期精神导师之一的纳布哈尼(1909~1979年)。20世纪70年代末进入中亚,最活跃地区包括吉尔吉斯斯坦贾拉勒阿巴德州、奥什州、巴特肯州以及乌兹别克斯坦的费尔干纳地区。90年代,上述地方涌现出大量传教团体,各种教派活动频繁。“乌兹别克伊斯兰解放党”(“伊扎布特”)1989年出现,1992年获得合法地位。该党谴责政府的无神论倾向,主张建立一个伊斯兰国家;并以费尔干纳盆地属于乌兹别克斯坦的部分(如纳曼干地区和安集延地区)为中心,针对当地大批17~25岁的无业青年散发书籍和传单,宣传该党所主张的宗教政治思想,建立基层组织。并以此为基地,东向吉南部的贾拉勒阿巴德和奥什、西北向哈南部的奇姆肯特地区渗透。

2.“伊斯兰复兴党”

1990年9月在莫斯科登记,并在各加盟共和国设立分支机构。1991年1月,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复兴党”成立,该党被视为瓦哈比派宗教政党,主张严格遵循教义教规、反对非伊斯兰的生活方式、建立伊斯兰教法基础之上的伊斯兰政府。该党在费尔干纳地区发展较快,但因其章程违反有关禁止宗教干预政治的法规,政府宣布其为非法组织。1992年12月该党主席失踪后,该党继续秘密活动,如在塔什干地区就有5000名党员。由于屡遭政府严厉打击,催化了一系列暴力活动:1997年12月,纳曼干4名警察被杀害;1999年2月,一系列针对总统卡里莫夫的汽车爆炸案件,16人死,128人伤。

3.“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

1991年12月,“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乌伊运”)在费尔干纳盆地中心地区的农业村镇纳曼干首次显示其社会影响力。因为镇长拒绝划拨土地建造清真寺,一些失业的年轻人在24岁的地下毛拉、自大学退学的塔希尔·尤尔达舍夫领导下制造事端。后在沙特阿拉伯的资助和约5000名追随者的支持下,尤尔达舍夫修建了一座清真寺和一所容纳2000人的穆斯林学校。其清真寺外悬挂“伊斯兰国家万岁”标语,并要求全镇妇女遵守宗教着装传统。同时创立“正义党”,鼓吹伊斯兰革命,其军事首领为纳曼干尼。1992年3月,政府宣布取缔“正义党”、逮捕其27名骨干成员。尤尔达舍夫等人逃窜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和巴基斯坦等地(1996~1998年),开始走上暴力恐怖之路,1999年2月16日在首都塔什干制造汽车炸弹爆炸事件;8~10月,制造吉尔吉斯斯坦巴特肯人质事件;2000年8月,武装袭扰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三国边界地区;11月17日,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为表示打击恐怖主义的坚定决心,缺席判处尤尔达舍夫和纳曼干尼死刑。

除“正义党”之外,其他还有“忏悔派”、“伊斯兰卫队”等穆斯林武装组织,以及“塔比力克(凝聚)运动”、“乌尊索阔尔(长胡须)运动”、“伊斯兰拉施阔尔拉里(战争)运动”、“努尔(光明)运动”和“突厥斯坦伊斯兰民主党”等宗教政治组织。

(三)政党政治暴力化

1.温和的瓦哈比派与苏非派

20世纪90年代以来,立足于传统伊斯兰的、温和的穆斯林社会运动风起云涌。第一,瓦哈比派社会运动。该派1991年以来发起公开反对逊尼派穆斯林在婚丧嫁娶活动中的奢侈习俗,并着手兴建属于瓦哈比教派的清真寺和经学院。第二,苏非派振兴运动。与此相呼应,著名的纳格什班迪(一译纳格什班迪耶、纳格什班底)苏非教团也开始推动振兴苏非派教团运动,该运动中心就是教团创始人巴哈乌丁·纳格什班迪(1317~1389年)诞生地布哈拉。国家出资整修伊斯兰圣地,如布哈拉的纳格什班迪陵墓及其附属建筑,以及撒马尔罕郊区著名圣训学家布哈里(810~870年)的陵墓及其附属建筑。

2.打击宗教政治反对派

1995年,政府开始公开打击宗教政治反对派。第一,在浩罕市一清真寺驱散了持不同政见的穆斯林群众集会;第二,1995年8月,在塔什干机场逮捕瓦哈比派领袖米尔扎耶夫,因其鼓吹伊斯兰教育和社团生活不应受政府干预;1997年9月,米尔扎耶夫助手失踪。第三,塔什干穆斯林领袖纳扎罗夫因瓦哈比派嫌疑也被解除伊玛目职务。第四,禁止达塔汗·哈桑诺夫领导的鼓吹通过非暴力革命推行伊斯兰教法的“伊斯兰民主党”活动。

3.政党政治暴力化

政府的遏制与打击政策,激起了新一轮暴力活动:第一,1997年前后,先是纳曼干省副省长在内的数名官员被杀害,后是一位高级警官被砍首示众。政府称瓦哈比派基层组织伊斯兰武装(纳曼干尼集团)应对上述暴力事件负责。第二,1999年2月16日,塔什干政府办公大楼前发生汽车炸弹爆炸事件,造成16人死,100多人伤。政府指责这起事件与瓦哈比派、真主党组织以及“乌伊运”、伊斯兰解放党有联系,于是大肆逮捕(至少500名)所谓“政治伊斯兰分子”,许多瓦哈比派成员也以“拥有大麻和非法武器罪名”被捕。第三,“乌伊运”领导人塔赫尔·尤达斯(俄文名尤达塞夫)被政府称为“典型的伊斯兰极端分子”,塔什干汽车爆炸事件后他向政府发出通牒,十多天后,一辆公共汽车被武装分子劫持,内务部队袭击劫持者,两名人质死亡。第四,乌兹别克斯坦解放党领导人穆罕默德·萨利赫认为,“如果乌兹别克斯坦有宗教极端主义的话,那是卡里莫夫政府在政治上搞极端主义的直接后果。不可能以暴力和恐怖的政策来保持稳定。这种政策只能破坏稳定。”卡里莫夫总统认为:“强权政治是避免流血冲突、保存我们地区民族和社会和谐、和平、稳定的必要手段……我的反对者将卡里莫夫看做独裁者。我承认我的行为有点极权主义。但我是为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繁荣而不得不以这种方式行事。”1999年2月塔什干汽车爆炸案之后,政府严厉打击费尔干纳盆地的瓦哈比派,甚至认为该派教义事实上是恐怖主义的同义词。但西方学者认为,乌兹别克斯坦激进伊斯兰势力的增长与教派没有多大关系,而是与社会经济和政治形势有关。第五,2000年2月2日,塔什干郊外的一辆公共汽车发生炸弹爆炸事件。5人死亡,22人受伤。

1992年颁布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保障所有人的良心自由。每人都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宪法》第61条规定:宗教组织和团体同国家分离,并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不干涉宗教团体的活动。为了应对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对于国家安全的挑战,1998年乌兹别克斯坦重新修订《信仰自由和宗教组织法》。禁止100人以下的宗教团体和宗教社团的活动,禁止除政府承认的宗教组织之外的任何宗教活动和宗教教育,禁止外国宣教师的活动,要求对宗教组织实施严格的登记制度,以及规定公民出国参加国际性宗教会议必须经过国家宗教委员会批准等。乌兹别克斯坦刑法还将组织宗教极端主义派别、利用国际互联网传播反动宗教思想、印刷和散发宗教极端组织书籍和传单等活动,列为危害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妨害公民宗教信仰权利的刑事犯罪行为。

四、土库曼斯坦

(一)新兴的共和国

19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今土库曼斯坦部分领土并入俄国。土库曼人民参加了1917年的二月革命和十月社会主义革命。1917年12月建立苏维埃政权,其领土并入“土耳其(突厥)斯坦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花拉子模和布哈拉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在划定民族管理区后,于1924年10月27日建立土库曼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并加入苏联。1990年8月23日,土库曼最高苏维埃通过了国家主权宣言,1991年10月27日宣布独立,改国名为土库曼斯坦共和国,同年12月21日加入独联体。土库曼斯坦历史上曾被波斯人、马其顿人、突厥人、阿拉伯人、蒙古人征服。

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前,伊斯兰教育已经成为包括土库曼斯坦的突厥斯坦总督区文化生活的一部分,俄罗斯化教育计划遭到抵制。1911年尚有传统的伊斯兰教经文学校6000所和伊斯兰教经学院328所,在校学生超过10万。1924年,现代苏维埃学校在数量上超过伊斯兰经文学校。1927年,整个中亚地区仅剩下250所伊斯兰经文学校。1927年以前,土库曼语使用阿拉伯文字母拼写,1927年后采用拉丁字母拼写,1940年起使用西里尔字母拼写。1924年土库曼斯坦加入苏联,全国各地原有480多座清真寺,1942年仅存5座。1948年10月首都阿什哈巴德唯一一座清真寺因地震坍塌后再未重修。十月革命后,现代化浪潮、教育水平的提高、妇女解放运动的展开以及严厉的宗教压制政策,如立法禁止割礼,党员如参加教职人员主持的葬礼要受纪律处分,传统主义等于反苏维埃主义,维护旧风俗就是人民公敌等,均未能取代传统的伊斯兰文化。虽然苏联时期土库曼斯坦穆斯林科技工作者在全国所占比例位于各加盟共和国之首,但是毛拉对于广大游牧民和城市下层穆斯林民众的影响更大。人们严格遵守伊斯兰教义,出生与婚丧嫁娶均要请毛拉主持相应仪式。

(二)穆斯林占全国人口的89%

土库曼主要宗教是伊斯兰教(逊尼派),独立后土库曼设立“伊斯兰教事务指导委员会”管理国内的伊斯兰事务,由伊斯兰教大法官担任该委员会主席。穆斯林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9%(其中,土库曼人占77%,乌兹别克人占9.2%,哈萨克人占2%),东正教占9%(俄罗斯族和亚美尼亚族信仰东正教)。

土库曼斯坦伊斯兰教具有如下两大特点:第一,浓厚的部落主义传统。土库曼人和乌兹别克人是中亚突厥民族中两个主要族群,土库曼人在社会、政治和心理联系方面具有浓厚的部落主义传统,部落纽带为地域和方言所强化。土库曼部落划分为部族和氏族,各部落均有自己的领地,外人不得擅入,带有明显的社会和经济区分。苏维埃时代存在贵族、平民和奴隶三个等级,苏维埃统治近70年之后,阶级界限大体泯灭,但部落上层与部落平民的差别依然明显。伊斯兰教信仰未能抹除上述社会差别。第二,苏非主义影响。土库曼是中亚苏非派的重要发源地,如中亚最为著名的“库布拉维教团”就是由纳吉姆·丁·库布拉(1145~1221年)于土库曼创立,12世纪流传最广的亚萨维教团即由艾哈迈德·亚萨维(?~1167年)于锡尔河右岸的突厥斯坦城(今哈萨克斯坦奇姆肯特州城市)创立,信众最多的“纳格什班迪教团”则由巴哈乌丁·纳格什班迪(1317~1389年)创立于布哈拉。苏非教团创始人及其继承者被尊为圣贤,墓地被尊为圣墓(又称麻扎),受到穆斯林群众的朝拜。如中亚谚语谓“朝谒圣墓七次,等于去麦加朝觐一次”。1991年,清真寺由独立前的4座增加到114座,赴麦加朝觐人数也增至140人。1992年4月尼亚佐夫总统访问沙特阿拉伯,拜访伊斯兰教两圣地麦加和麦地那,通过这次访问土库曼斯坦成为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国。

(三)政治反对派

1992年《土库曼斯坦宪法》第11条规定:国家保证宗教信仰自由,并保证其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宗教组织与国家分离,且不得行使国家职能。国家教育系统与宗教组织相分离。每个人都有权独立自主地确定自己对宗教的态度,单独地或同他人一起信仰或不信仰宗教,有权表达和传播同对待宗教态度有关的见解,参加宗教仪式、祭祀和典礼。尼亚佐夫总统指出,“对待宗教的态度是土库曼斯坦确立民主原则的鲜明例证。一般认为,教会同国家和教育系统分离的国家为世俗国家。土库曼斯坦是世俗国家,但我们理解,这种分离不是也不可能是绝对的。的确,宗教组织不履行国家职能,但宗教是我们的历史、精神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国家帮助宗教组织发挥其正常作用。这种对待宗教的态度保障了它对社会团结产生积极影响,并有利于祖国的繁荣。”一方面,宗教活动和教职人员的任命被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另一方面,政府允许在学校中教授伊斯兰教课程,默认传统婚姻习惯,允许早晨的广播节目开始曲使用伊斯兰教唤礼词和祈祷词。社会层面,伊斯兰教在年轻人中被普遍信奉和遵守;土库曼斯坦在中亚五国中经济情况较好(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丰富),社会发展平稳;尼亚佐夫总统在国内政策方面实行铁腕政策,严厉打击政治反对派:第一,土库曼斯坦宗教界领袖72岁的和卓阿赫迈德·奥拉吉里奇因公开批评尼亚佐夫总统在庆祝新年节日活动时让孩子们围绕圣诞树跳舞违背伊斯兰教法而被监禁,其与人合译的土库曼文《古兰经》被总统尼亚佐夫谴责为“邪恶的”和失去原意而被公开焚毁。第二,1999年12月28日,尼亚佐夫总统接受土库曼斯坦议会给予他“无限制期限和无限制权力”的提议。第三,2000年1月5日,持不同政见人士努尔贝迪·努尔梅杜夫被政府以“流氓和企图谋杀”的罪名逮捕。第四,土库曼斯坦政府禁止基督教传教士在穆斯林地区传教,禁止浸礼会在土库曼斯坦传教。2000年3月,土库曼斯坦判处2名违规的浸礼会传教士四年徒刑。

五、塔吉克斯坦

(一)新兴的共和国

1990年8月24日,塔吉克最高苏维埃通过共和国主权宣言。1991年8月底更名为“塔吉克斯坦共和国”,9月9日,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宣布独立,12月21日加入独联体。

9世纪塔吉克人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以布哈拉为首都的幅员辽阔、国力强盛的萨曼王朝(874~999年),塔吉克人的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形成于这一长达百年的伊斯兰化时期。此后加入伽色尼王国和花拉子模王国,13世纪被蒙古人征服,16世纪起加入布哈拉汗国。1868年,北部费尔干纳州和撒马尔罕州部分地区并入俄国,南部布哈拉汗国为俄国属国。1917年11月~1918年2月,北部地区建立苏维埃政权后加入土库曼自治共和国。1920年布哈拉人民革命后,宣布成立布哈拉苏维埃人民共和国。1924年建立塔吉克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隶属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1929年成立“塔吉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同年12月5日加入苏联。

(二)穆斯林占全国人口的86%

2000年,塔吉克族占全国人口80%,乌兹别克族占全国人口的15.5%,其余包括哈萨克族、吉尔吉斯族、维吾尔族在内的10多个少数民族约占全国人口的4.5%。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穆斯林占全国人口的86%。大多属于逊尼派,仅南部帕米尔高原有什叶派支派伊斯玛仪派穆斯林6万~10万人。

塔吉克斯坦共有宗教组织232个,伊斯兰教组织200个。居民中有东正教和天主教信徒。1994年《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1章第8条规定:塔吉克斯坦社会政治生活的发展以政治结构和意识形态多元化为原则。包括宗教在内的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不能规定为国家的意识形态。社会团体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建立和活动。国家对他们的活动提供平等条件。宗教组织与国家分离,不得干预国家事务。禁止以挑起种族、民族、社会和宗教冲突为目的,或者煽动暴力推翻宪法制度和组织武装集团的社会团体的建立及活动。

(三)政治反对派

1.南北差异

塔吉克斯坦南北差异明显,南方宗教色彩浓厚,一直处于国家政治边缘。北部地区,世俗的权威主义思想居于领导地位,教职人员居于从属地位;巴达赫尚(Badakhshan,另译巴达克山)地区,伊斯玛仪派较为活跃;南部帕米尔高原地区,事实上处于教权统治之下。

塔吉克斯坦是独联体中最贫困的共和国。塔吉克的伊斯玛仪派和阿富汗伊斯玛仪派关系密切,他们中的激进分子要求建立一个独立的伊斯玛仪派国家,而不希望建立伊斯兰国家。巴达赫尚伊斯玛仪派的宗教活动之一是吟诵“玛达赫”宗教诗歌,以赞颂阿里、先知穆罕默德的家属、伊斯玛仪派伊玛目和11世纪伊斯玛仪派诗人哲学家纳苏尔·胡斯娄等为主题。一两人以波斯语吟唱,有乐器伴奏,一般在举行殡礼、周四或周五晚上,或在麻扎举行周年纪念时举行。塔吉克斯坦历史文化中心撒马尔罕和布哈拉于斯大林时代被人为地划归乌兹别克斯坦,这一直成为塔、乌两国关系紧张的原因之一。塔吉克斯坦,苏非教团势力强大,主要有纳格什班迪教团和嘎德林耶教团,作为信徒个人与导师精神联系的皮尔制度在农村地区较为活跃。

2.政治反对派

1989年,政府查禁了穆斯林激进分子的5个政治活动点,50名毛拉被捕。1990年2月,穆斯林群众游行示威,提出以下要求:第一,关闭污染工厂;第二,关闭出售猪肉的商店;第三,开放更多的清真寺;第四,停止在塔吉克人中使用俄罗斯名字。

此后,宗教政治组织开始涌现并积极活动。如主张伊斯兰复兴、塔吉克民族主义和议会民主的塔吉克民主党,以及要求在世俗学校讲授伊斯兰课程、建立伊斯兰法庭的伊斯兰复兴党。后者吸引了大批青年,他们认为伊斯兰教可以恢复塔吉克的光荣,弘扬塔吉克民族主义和建立平等的经济制度。该党获得了两个地区性精英集团的支持。

1999年塔吉克斯坦全民公决,通过塔吉克斯坦是世俗国家和取消禁止任何政党和运动活动的禁令。“伊斯兰复兴党”积极参加议会选举,最终获得两个席位,成为国家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政治力量。例如,1991年9月在杜尚别发动穆斯林组织大规模集会游行,迫使前塔吉克斯坦共产党领导人辞职;10月向塔吉克斯坦议会施压,要求取消禁止成立宗教政党的法律;11月参加总统大选,推出该党副主席担任政府副总理;1992年3月组织上万名穆斯林群众在总统官邸示威,要求清除议会中的共产党员;5月发动2万多武装民兵,参加针对塔吉克斯坦前总统纳比耶夫的夺权行动,6月21日塔吉克当局宣布取缔复兴党等反政府组织,该党8月占领总统府接管国家政权,10月因独联体军队干预撤出杜尚别进入塔阿边境地区;1992年秋季,在塔阿边境短暂建立“卡尔姆伊斯兰共和国”;1993年7月13日,突袭俄军驻扎的边防哨所,打死俄军25人。该党与“伊斯兰复兴运动”合并成立“塔吉克斯坦联合反对派”,坚持反政府活动,造成25万难民;1997年6月,在联合国斡旋下,塔总统拉赫莫诺夫与联合反对派领导人在莫斯科签署《关于在塔吉克斯坦建立和平与民族和睦总协定》,规定:塔吉克斯坦联合反对派按一定比例加入政府各部门,其武装人员被编入军队。

3.官方与民间伊斯兰

塔吉克斯坦伊斯兰教分为两大系统:第一,官方伊斯兰教,包括“伊斯兰复兴党”、“伊斯兰赎罪党”和维护正统教义的传统伊斯兰教;第二,民间伊斯兰教,包括伊斯玛仪派、苏非教团和各种宣教组织。此外,瓦哈比派、国际伊斯兰运动宣教协会也是较为重要的伊斯兰教团体。目前,因为社会变迁,伊斯兰激进组织(原书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编者注)与民间伊斯兰教之间的政治矛盾,取代共产主义与伊斯兰教势力之间的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

1997年民族和解协定的签署,使得塔政府与反对派大规模的武装冲突告一段落;然而塔吉克斯坦仍然面临着境内不属于联合反对派系统的宗教政治组织,以及境外极端势力如“乌伊运”的威胁。1999年和2000年,“乌伊运”两次自塔吉克进入吉尔吉斯巴特肯地区袭扰;2000年2月,塔吉克斯坦议会选举,一批议员候选人接连被害;2月7日,杜尚别市市长汽车被炸,接着安全部副部长遇刺身亡。上述事件表明,塔吉克斯坦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民族和解之路任重道远。

第二节 中亚五国的宗教纷争

19世纪下半叶沙俄征服中亚之际,当地居民主要有两种基本成分:其一,大多数居民是操突厥语的乌兹别克人、哈萨克人、吉尔吉斯人和土库曼人;其二,操东伊朗语的塔吉克人,居住在中亚南缘的平原和山区。沙俄征服中亚后,来自欧洲的斯拉夫移民(主要是俄罗斯人)成为中亚的第三种民族成分。中亚文化是伊斯兰文化为主、各穆斯林民族文化为辅的一种多种形式的二元文化:即既是宗教文化亦是民族文化。因此,认同自己的穆斯林身份,并非仅仅是单纯的宗教认同,在有些时候它往往是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内容。亦即中亚诸穆斯林民族,作为“宗教民族”的特征十分明显:既有对宗教信仰的强烈情感,又有对民族传统的普遍认同。中亚地区总面积400万平方公里,1917年总人口不足1500 万。每平方公里平均人口约3.5人,属于地广人稀地区。中亚地区的人口分布与地理环境相适应:人口最为稠密的地区是位于天山和阿赖山之间的费尔干纳盆地,其次是锡尔河与阿姆河之间的河中地区(阿拉伯人称为“河外地”,中国人称为“河中府”)、东部的山间河谷以及某些沙漠绿洲,再次是人烟稀少的哈萨克大草原以及人迹罕至的卡拉库姆沙漠、天山山脉和帕米尔高原的高寒山区。

1914年,俄属中亚地区划分为南北两大区域:第一,中亚北部,哈萨克大草原。划分为东西两部分,东部为哈萨克草原总督区,首府鄂木斯克(今俄联邦西伯利亚联邦区鄂木斯克州首府),下辖两省;西部直属俄内政部,下辖两省;第二,中亚南部,以农耕为主的山地、河谷、沙漠、绿洲地区,为突厥(一译土耳其)斯坦总督区,首府塔什干,下辖五省:七河省,省会维尔内(今哈萨克斯坦境内阿拉木图);锡尔河省,省会塔什干;费尔干纳省,省会浩汗(今乌兹别克斯坦境内费尔干纳盆地);撒马尔罕省,省会撒马尔罕(今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外里海省,省会阿斯哈巴德(今土库曼斯坦首都阿什哈巴德)。突厥斯坦总督区境内还有两个名义上独立的君主国:其一,布哈拉酋长国(1500~1920年),首都布哈拉(今乌兹别克斯坦布哈拉州首府);其二,希瓦汗国(1512~1920年),首都希瓦城(今乌兹别克斯坦境内)。

由于南北两个区域差异较为明显,因此沙俄和苏联时期不少文献称北部区域为哈萨克斯坦,称南部区域为中亚。

一、沙俄与苏联时期

(一)沙俄时期

16世纪中叶,沙皇伊凡四世征服喀山(1552年)和阿斯特拉罕(1556年)等穆斯林聚居的汗国时,曾采取残酷的手段强迫“非俄罗斯人”皈依东正教,如不服从则焚毁清真寺、没收宗教财产。18世纪下半叶,叶卡捷琳娜女皇下令成立“穆斯林宗教管理局”,直属俄罗斯内务部,由内务部任命穆夫提(伊斯兰教法说明官)担任领导人,专司扩张中遇到的伊斯兰教问题。19世纪中晚期,中亚全部沦为沙俄属地(1865~1884年),沙俄殖民当局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穆斯林管理方法:首先,对于中亚居民的宗教信仰乃至风俗习惯基本上一仍其旧,宗教组织继续负责居民的大部分教育,掌握一般的司法权力如审讯判决、调解纠纷。其次,逐步限制伊斯兰教的现实影响。如1886年颁布法令,规定在突厥斯坦总督区新型的帝国法院和传统的民族法院并存,前者执行帝国法律,后者则执行传统习惯法和伊斯兰教法。1891年颁布政府条例规定:每个乡保留1名专职伊斯兰教职人员。居民可以自愿供养清真寺和其他教职人员,禁止强迫。这一时期,游牧的哈萨克人中的穆斯林人数继续增加,哈萨克人中90%是穆斯林。1917年前夕,七河地区有清真寺288座;在穆斯林宗教管理局正式登记的伊玛目175名,宗教学校111所。③

(二)苏维埃时期

1.宗教信仰自由

“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府立即实施新的宗教政策:由列宁、斯大林签署的《俄国各族人民权利宣言》(1917年11月15日)称“废除任何民族的和民族宗教的一切特权”,革命政府颁布一系列法令,确立苏维埃政府的基本宗教政策:第一,宗教信仰自由;第二,废除一切宗教特权;第三,宗教不得干预政治、司法、教育和婚姻。苏维埃政府初建时期,宗教环境相对宽松。如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决议》(1919年3月)称,“侵犯信仰自由和一切信教公民做礼拜,应当受到严厉处分”。联共(布)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决议》(1924年5月)强调:“一切试图用行政手段如封闭教堂、清真寺、礼拜堂、天主教堂等手段清除宗教偏见的做法,必须坚决加以杜绝”,“必须特别小心地不要伤害信教者的宗教感情”。

然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确立并不妨碍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把“整个宗教界”视为“剥削制度的帮凶”。他们始终认为,宗教敌视劳动群众的利益,是最保守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这一思想体现在从俄共(布)到苏共关于宗教的基本文件中。如《无产者报》1909年声明:“同无论来自哪里的各种各样的宗教意识形态和宗教情绪进行斗争是必要的。”俄共(布)《纲领》(1919年3月通过)中关于宗教关系条款(第13条):“俄共对宗教的政策是不满足于已经颁布过的教会同国家分离、学校同教会分离的法令……俄共遵循的信念是:只有在群众的所有社会经济活动实现了计划性和自觉性,宗教偏见才能随之完全消除。党力求完全摧毁剥削阶级和宗教宣传之间的联系,同时使劳动群众实际上从宗教偏见中解放出来,并为此组织最广泛的科学教育和反宗教宣传工作。同时必须注意避免伤害信教者的感情,因为这种伤害只会加剧宗教狂。”1921年俄共中央全会做出专门决定:“那些资产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如果不完全赞同党纲第13条,不得接受入党。”

2.反宗教宣传

1923年4月,联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关于进行反宗教宣传工作的《决议》说:“为了彻底破除工农群众对各种宗教的信仰,党必须首先进行系统深入的宣传工作,清楚而令人信服地向工人、农民揭露一切宗教的虚伪性和它们同工农利益的矛盾,揭露各种宗教团体与统治阶级的利益之间的联系”。尽管苏共也曾对反宗教宣传中伤害群众宗教感情的错误进行批评,但历史的事实是中亚地区的伊斯兰教受到严厉打击:1928~1933年间苏联强行关闭了1万多座清真寺、1.4万多所伊斯兰学校、5所伊斯兰教经学院;伊斯兰教职人员被强制干粗活(如打扫厕所),或被关押到劳改营;带有伊斯兰色彩的民族传统习俗,往往被认为与苏维埃精神格格不入而被取缔(传统习俗几乎等于反苏维埃)。“反宗教宣传”贯穿于苏维埃的大部分时期,直到1977年苏联宪法才用“无神论宣传”替代“反宗教宣传”。苏共将宗教完全等同于迷信,“反宗教宣传”特别强调科学文化普及。这对于一般群众破除愚昧确有成效,但宗教的根源不在天上,而在人间,其本质是信仰问题。科普可以解决一般的无知和迷信,但并不能解决人们的根本信仰问题。随着苏联的解体,科学社会主义被抛弃,因此传统宗教思想在中亚地区的复兴是符合历史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的。

二、宗教与中亚五国社会冲突

(一)乌兹别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宗教政治组织众多,影响最大的两个组织是“乌伊运”和“伊斯兰解放党”(即“伊扎布特”)。发端于乌兹别克斯坦费尔干纳地区的宗教政治组织“乌伊运”,其政治目标是在费尔干纳建立伊斯兰政府。该组织于1999年2月16日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政府办公大楼前制造汽车炸弹爆炸事件;8~10月,在吉尔吉斯斯坦巴特肯山区制造绑架人质事件。2000年夏秋,在费尔干纳山区展开多点小股的武装骚扰。2001年5月,有消息称“乌伊运”军事首领纳曼干尼组建新党——“突厥斯坦伊斯兰党”,旨在使整个中亚(包括中国新疆)伊斯兰化。“乌伊运”一位领导人表示:“我们的组织并不仅仅为了乌兹别克人的利益。我们是一个伊斯兰组织,成员包括吉尔吉斯人、哈萨克人,甚至维吾尔人。”也有消息称“乌伊运”与其他一些穆斯林组织同中国维吾尔人分离分子组建了“中亚伊斯兰运动”,据说尤尔达舍夫是该组织首领。伊斯兰解放党纲领植根于19世纪的扎吉德运动,因此可以说伊斯兰解放党乃是“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的当代体现。其远期政治目标是在中亚建立统一的“穆斯林哈里发国家”。第一批“伊扎布特”支部1992~1994年诞生于费尔干纳、安集延和塔什干,并迅速发展到乌兹别克斯坦各州;1998~2000年,又扩散到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以及哈萨克斯坦。“伊扎布特”首领声称从事“和平圣战”,但因该组织对于社会稳定的威胁日益增长,中亚国家将其列为恐怖组织,一直对其严加防范和坚决打击。

“乌伊运”和“伊扎布特”是乌兹别克斯坦两个最大的宗教政治反对派,如何处理与包括上述两大派别在内的宗教政治反对派的关系,对于乌兹别克斯坦社会稳定举足轻重。

(二)吉尔吉斯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主要有,境外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和宗教武装组织袭扰。具体来说就是源自沙特阿拉伯的瓦哈比教派思想的渗透、宗教武装组织“乌伊运”的武装袭扰和宗教政党“伊斯兰解放党”的宗教意识形态宣传。

首先,因为地缘政治与历史文化关系,吉尔吉斯斯坦饱受“乌伊运”的袭扰。吉尔吉斯斯坦西南省区,包括奥什、巴特肯都与费尔干纳接壤,成为极易遭受境外宗教极端组织渗透的地区。1999年8月,俄罗斯撤走边境部队,“乌伊运”伺机绑架了吉尔吉斯斯坦内务部队司令以及日本地质学家。2000年8月,“乌伊运”再次袭扰。其次,20世纪90年代以来“伊斯兰解放党”的宗教意识形态宣传在奥什和贾拉勒阿巴德地区活跃起来,属于该宗教政党的清真寺有近800座,经文学校5所。该党主要通过互联网、图书报刊、学术会议宣传政治伊斯兰思想。再次,瓦哈比教派思想的渗透及其影响的扩大,也是政府面临的一个难题。该派宣传严格的正统思想,要求切实履行教规教法,在奥什和贾拉勒阿巴德,该派教职人员的权威业已获得当地居民的接受,并超过当地的教职人员。据媒体报道,2001年2~6月,吉尔吉斯斯坦逮捕38名宗教极端思想宣传者。

研究者认为,费尔干纳盆地宗教思想迅速传播的内部原因主要有:第一,失业率的持续增长;第二,吉尔吉斯人与乌兹别克人之间的矛盾。如国家宗教管理机构主要是吉尔吉斯穆斯林,地下宗教组织成员主要是乌兹别克穆斯林。

(三)哈萨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境内较为稳定,严防境外极端组织渗透是重点。1993年政府取缔了一个未经注册的伊斯兰政治团体“阿拉什”,该组织要求全面引入伊斯兰思想。2000年,哈萨克斯坦政府在南部驱逐70多名来自国外的传教者。阿拉木图、塔拉斯等地偶尔也有宣传伊斯兰激进主义的书籍被查获。2002年底,阿克陶市发生车臣裔穆斯林与警察冲突事件。

(四)土库曼斯坦

土库曼斯坦境内较为稳定,需要严防境外极端组织渗透。土库曼语不属于突厥语系,“泛突厥思想”自然没有基础。因此,土库曼对于宗教极端思想十分警惕。第一,将伊斯兰教活动置于国家控制之下,教职人员皆拥护政府;第二,注意发挥宗教上层人士积极作用,任命他们兼任某些省区负责人;第三,建立伊斯兰经学院,培养能为国家所用的伊斯兰教职人员;第四,严密监控境外极端思想的渗透,对于出国朝觐人员更是严格登记。

(五)塔吉克斯坦

20世纪20年代受到英国支持、旨在反对苏维埃政权的“巴斯马奇”叛乱(中亚穆斯林武装,失败后退入阿富汗),20世纪80年代受到美国支持、旨在反抗苏联入侵的阿富汗战争,都被视为塔吉克民族主义的一个合法来源。

1.伊斯兰复兴党

20世纪90年代,作为塔吉克斯坦伊斯兰复兴运动的重要力量,塔吉克斯坦伊斯兰复兴党领导反对政府的斗争。第一,塔吉克斯坦共产党被解散。1990年“伊斯兰复兴党”取得合法地位,并建立自己的武装。其与“复兴人民运动”等宗教党派组成“共和国民主力量联合会”,要求对“旧政权机构进行彻底改组,解散共产党”,向以原塔吉克斯坦共产党为主体的当局发难。1991年9月22日,塔共被迫停止活动,财产被没收。第二,纳比耶夫当选总统。1991年11月,当局在反对派压力下接受在多党制基础上进行总统大选。原塔共成员纳比耶夫以58%的选票当选为总统。宗教反对派对此不满,提出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针对1991年11月总统选举,该党扣押17名共和国议会和政府成员作为人质。1992年3~5月,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发生针对政府的大规模群众性骚乱。第三,组建联合政府。1992年5月7日,纳比耶夫被迫签署协议书,决定成立民族和解政府。宗教反对派在政府中取得1/3的席位,“伊斯兰复兴党”副主席被任命为政府副总理。但局势并未因此平静。第四,制造动乱,武装夺权。1992年夏季,反对派制造全国性的政治对抗和武装斗争,夺取外交、国防等8个重要政府部门的权力。9月7日,纳比耶夫被迫下台。第五,外来干涉,扶助当局。1993~1996年,在以俄罗斯军队为主体的“独联体维和部队”协助下,塔当局基本控制国内局势,反政府武装控制塔吉克斯坦与阿富汗边境地区,继续袭击驻塔的俄边防军。第六,民族和解,其路漫漫。1996年3月,塔现政府与50多个政党组织和民族宗教团体签署为期三年的《塔吉克斯坦社会和睦条约》。12月23日,政府与反对派在莫斯科正式签署协议,决定成立“民族和解委员会”和“联合政府”,共同分享国家政权,实现国内和平。1997年2~3月,政府与反对派就建立“民族和解委员会”、收编反对派武装以及组建“联合政府”等问题达成协议。6月27日,总统拉赫莫诺夫与联合反对派首领努里在莫斯科签署《关于在塔吉克斯坦实现和平与民族和解总协定》:在1998年7月前分阶段遣返滞留阿富汗的1万多名塔吉克难民;将约3000名反对派武装收编为政府军;给反对派30%的政府席位;允许反对派政党合法化。塔现政权和政治反对派之间的主要分歧是:前者主张建立民主、世俗、法制的国家,后者强调应更多地尊重本民族的伊斯兰传统,直至最终建立“伊斯兰国家”。

2.宗教因素与政党政治

1998年5月,塔吉克斯坦议会通过“禁止以宗教为基础成立政党”的《新政党法》,引起武装冲突。7月20日,联合国4名工作人员在杜尚别以东遇袭身亡。8月9日,总统亲信卡西莫夫指挥的内务部特种旅与国家海关委员会主席萨里莫夫的私人卫队发生武装冲突,卫队溃败,萨氏出逃。10日,政府军第一快速反应旅旅长胡多别尔德耶夫宣布发动“兵变”,支持萨里莫夫。18日,和谈破裂后,政府军对兵变部队发起进攻,20日内战结束。11月4日凌晨,被解职的胡多别尔德耶夫率领上千名反政府武装分子向塔吉克总统卫队、国防部和内务部部队在北部城市胡占德附近的驻地发动进攻,占领警察局等。6日叛乱平息。

1999年,塔吉克斯坦民族和解进程进展顺利。反对派武装力量顺利改编,政府的权力分配也基本实现。9月26日,政府就宪法修正案进行全民公决,77%的选民同意修宪内容。11月6日举行总统选举,拉赫莫诺夫以96%的得票再次当选总统。塔吉克斯坦大规模内战基本结束。内战虽然结束,但在“民族和解政府”中,双方围绕政府权力分配和国体问题的斗争在一定时期内将继续存在;反对派武装转入地下,不时制造绑架和谋杀事件,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面临长期考验。2001年4月11日,塔内务部第一副部长、原塔联合反对派积极分子哈·桑吉诺夫及其司机、保镖共4人,被原塔联合反对派战地指挥官穆阿卡诺夫为首的武装分子杀害。6月15日,德国“农业行动组织”15名成员在塔东部被劫持。一周后,塔内务部开始在杜尚别附近大规模清剿非法武装,击毙36人、俘获66人。7月,击毙非法武装头目穆阿卡诺夫。

历时五年的内战,造成6万人死亡,20多万人受伤,80万人沦为难民,国民经济损失达100亿美元。

三、宗教与中亚社会冲突

(一)国家发展道路

中亚五国独立以来,社会政治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各种政治组织与势力都想尽可能多地自本派立场来影响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亚五国所面临的来自宗教极端组织的威胁不尽相同,有的是防止境外势力渗透,有的是打击本国的极端组织以及反政府武装。中亚五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刚刚获得独立,属于新生的当代共和国,处于正在探索共和国发展道路阶段。从社会变革角度来说,这种变动意味着从一种社会制度向另一种社会制度演变;从民族国家形成角度来说,这种变动意味着从一个国家内的行政区域向独立国家转变。迄今为止,中亚五国已经发生了如下一些重大而不可逆转的变化:第一,抛弃了以“一个党”、“一个意识形态”和“一种所有制”为特征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选择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模式作为发展方向;第二,在政治制度上发生了从所谓的“极权主义”向“民主共和制”的转变;第三,在经济制度方面,发生了从单一所有制和中央计划经济向多种所有制和市场经济的转变;第四,在意识形态领域,否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地位和作用,实行意识形态的多元主义;第五,在对外政策方面,转向同西方国家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与伙伴关系。

(二)伊斯兰与现代政治

中亚五国独立以来政治制度转变的同时,中亚五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主体民众心理、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也在形塑着中亚社会的现在与未来。

第一,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亚五个主体民族中穆斯林的人口比重为79%~95%;中亚一般民众心理上认同伊斯兰教,认同自己的穆斯林身份,伊斯兰教不仅作为民族历史文化传统,而且作为一种民族精神被普遍接受。第二,中亚五国独立之后,原来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被摒弃,信仰出现巨大“真空”,有深厚历史基础的伊斯兰教顺利实现信仰“替补”;第三,中亚国家于独立之初,为了凝聚民族精神、复兴民族文化以及维护国家统一与社会稳定,尽量发挥伊斯兰教的积极作用;第四,中亚各国从各自民族国家的外交需要出发,十分重视伊斯兰教的巨大纽带作用。如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说:“我们制定主权国家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我们的伊斯兰教。因为宗教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人生观以及对人们的精神生活均留下了不朽的影响。我们制定外交政策时对宗教应持积极态度,因为它在我们与伊斯兰世界建立和扩大相互关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伊斯兰民主与西方民主

值得注意的是,中亚国家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的伊斯兰复兴,表面上看起来是一种宗教传统回归运动,但究其实质却是带有民族主义性质的民族文化复兴。民族知识分子借由民族独立所激发起来的对于本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浓厚兴趣,促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接受通过复兴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伊斯兰教来复兴民族文化。而当民族历史文化传统被构建起来之后,世俗民族主义者与宗教民族主义者之间的差异性便日益增大,尤其是国家政治领域,传统的“伊斯兰政府”或“哈里发政府”绝非深受现代西方政治思想熏陶的当代世俗民族主义者所能接受。伊斯兰民主道路与西方民主道路之争,乃中亚五国社会冲突中所谓宗教因素之关键所在。

对中亚五国影响最大的6个民族,即乌兹别克族、哈萨克族、吉尔吉斯族、土库曼族、塔吉克族和俄罗斯族,其中除俄罗斯族外的5个民族均是近代以前在中亚地区形成的世居民族,他们均信仰伊斯兰教,而且都是中亚五国的“国族”,其中除塔吉克族属于印欧语系东伊朗语族外,其余4个民族均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俄罗斯族属于斯拉夫语系东斯拉夫语族,是近代以来迁入中亚的民族,主要信奉东正教;自沙皇俄国至苏联时期长达两个多世纪的统治,俄罗斯因素在上述5个民族的社会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生活中均留下了深深的烙印(如今中亚地区各国的主要文化载体60%以上使用俄语)。历史上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关系源远流长,现实里政治关系和睦友好。

因此今后长期影响中亚五国社会发展与政治走向的基本因素约有下述数端:源远流长的“国族”历史,爱恨交织的俄罗斯情结,夺人耳目的西方文明,朝夕相伴的伊斯兰信仰,可亲可近的中国经验。

第三节 中亚五国与新疆稳定

沙皇俄国据有中亚地区之后,不断开始向东蚕食扩张,我国当时的新疆(及蒙古)地区首当其冲。“十月革命”以来,从中亚地区苏维埃政权确立到苏德战争爆发,苏联及其中亚地区与中国新疆基本上保持着睦邻友好关系。苏德战争爆发后,随着盛世才对苏联态度的转向和中华民国政府对新疆控制的加强,苏联对新疆的政策发生重要变化:由维稳到添乱。新疆局势也因此受到影响,伊犁、塔城、阿勒泰的“三区革命”就是典型事例。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中苏两国党和政府关系的变化,新疆由稳定的后方蜕变为对抗的前线。“苏东事变”之后,中亚五国独立,苏联解体,新疆的外部环境趋于和平。“9·11”之后,美国以反恐之名据于同我国接壤的阿富汗并向中亚渗透(暗地里美国政府在实施由中情局主导的“新疆工程”),新疆的地缘政治格局再次发生重大变化。

一、苏俄时期的中亚与新疆

(一)杨增新时期(1912~1928年)

1912年5月,杨增新就任新疆都督,开始了治理新疆17年的杨增新时期。以1917年“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为界,之前为沙皇俄国时期,新疆局势危如累卵,处于“人为刀俎,我为鱼肉”阶段;1917年之后,苏俄政府两次发表对华宣言,宣布放弃沙皇政府根据不平等条约在华攫取的全部特权。此后,新疆和俄国及其中亚地区的政治关系、外交关系和经济关系均发生重大转折。1918~1920年苏俄爆发大规模内战,中亚剧烈动荡,新疆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直至1921年仍有被红军击败的白俄溃军大批进入新疆和外蒙古地区。白俄武装少则2000人多则上万人,新疆当局勉力应付,并积极配合苏联红军越境打击行动,以确保新疆地区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主权完整。

1.临危受命

1911年《中俄伊犁条约》(1881年)已满30周年,按规定应当修订。2月16日,俄方借修约提出六项要求:包括俄商在新疆(及蒙古)继续享受免税特权,有权自行购置土地、建造房屋;允许俄国在新疆和蒙古增设领事馆,涉及中俄两国人民之间的诉讼,俄国领事必须参加裁判等。迫于俄国的淫威,清政府屈辱地于3月27日复照全部接受。后来的修约正式谈判因为辛亥革命而中断。俄方单方面认为《中俄伊犁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