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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二十 收入差距与两极分化

-卢嘉瑞-

(一)“两极分化”的理论界定

“两极分化”是就贫富“两极”而言的,是指贫富两极的一种变化趋势。贫与富是矛盾与对立的两极,是收入差距的一般表现形态。贫与富是相对的,富是相对于贫而言,贫是相对于富而言的;贫与富在不同的国家,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贫富差距在同一时点内可能出现下述情况,对这些情况应加以区分:(1)贫者与富者的收入的增长速度相同,贫富差距的绝对值越来越大,贫者愈贫,富者愈富。(2)贫者与富者的收入的增长速度不同,尽管两者的收入的绝对值都在增加,但一种情况是,富者收入的增长速度关于贫者收入的增长速度,贫富差距扩大,贫者愈贫,富者愈富,贫富向两个极端加速发展;第二种情况是贫者收入的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富者收入的增长速度,贫富差距不断缩小。(3)贫者与富者的收入一个增加,一个减少,这里也可能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贫者的收入增加,富者的收入减少,贫富差距缩小;富者的收入增加,贫者的收入减少,贫富差距扩大,贫者愈贫,富者愈富,贫富向两个极端加速发展。

在上述情况中,只是贫富差距的绝对值愈来愈大,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形成贫富向两个极端发展的趋势,这种情况才属于两极分化。

两极分化是差距已经很大的贫富两极在一定时期内反向发展的一种趋势,它既不是居民在“某个时点”的静止的财富拥有状况,也不是一种政治现象,至于它的后果可能加剧“两大阶级”之间的矛盾,那也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现象,而这一后果未必在一切社会形态都必然发生。

收入差距过大或贫富悬殊与两极分化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贫富悬殊是两极分化的基础和表现,两极分化是贫富悬殊发展的结果;收入差距过大,贫富悬殊,在某个时期成为一种趋势,其结果就是两极分化。

在中国的现阶段,出现两极分化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都存在。就两极分化发生的条件而言,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的两极分化所不同的是,现阶段我国出现的两极分化,既有剥削的因素,也有非剥削的因素。剥削的因素包括:(1)直接的剥削的因素,如私营企业主依靠对雇工的直接剥削而聚敛财富;(2)非直接的剥削的因素,如在三资企业中的中方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实际上是外商的代理或代表,因而间接地参与了对中国一般雇员的剥削。剥削因素的存在在现阶段是合法的。非剥削的因素包括:(1)高收入阶层中某些人致富的途径是依靠高质量的脑力劳动;(2)高收入阶层中某些人的暴富是依赖于各种非法所得,这种取巧豪夺的行为虽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剥削,但可以说是对更广泛的劳动者的一种变相的“剥削”。

从上述可见,导致两极分化的因素既有剥削的因素和变相的“剥削”因素,还有凭脑力劳动致富的非剥削因素,而后者将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逐步提升到主体的地位。诚然,跻身于高收入阶层的脑力劳动者中的一部分也可能后来成为雇工剥削的私企老板,但也不会因为某一个时期收入差距的过大和持续扩大而产生一个新的资产阶级。这是因为,我们坚持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只要这种所有制结构不变,就不会具备产生一个新的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况且,两极分化指某个时期的现象和趋势,我们绝不会允许这种现象和趋势长期存在。

两极分化只是一个时期内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两极分化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永远地存在下去。事实上,世界上一些收入差距过大的国家也正在积极治理两极分化。

(二)两极分化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两极分化在我国不仅具有可能性,而且事实上已经存在。

从经济方面的因素看,下列因素的存在不可避免地扩大收入差距,从而导致两极分化。

1.私营经济的高速成长壮大了高收入阶层。我国当代的私营经济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的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和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从小私有经济的胚胎中脱颖而出、成长壮大的。特别是自 1992 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我国私有经济进入高速成长阶段,规模迅速扩大,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不断增加。到 1998 年 6 月底,全国的私营企业总数已达104.67万户,比1997年末增长 8.95%;从业人员总数达 1457.94万,比1997年末增长8.05%;注册资本(金)6554.21 亿元,比1997年末增长27.51%。仅以注册资本(金)而言,私营企业户均资产近60万元。在他们当中,拥有资产超过百万、千万甚至上亿的大有人在。在激烈的竞争中一些私营企业因失败而倒闭的同时,那些机制灵活、经营有方、效益好的私营企业则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使资本迅速膨胀,他们所拥有的财富就会与一般企业主,与广大的低收入阶层拉开更大的差距。

2.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也会使一些人的收入和财富的拥有量大增,从而使这些人跻身于高收入阶层。我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所得报酬来自三个途径:(1)劳动所得。如以属于个人所有的知识、技术、诀窍、信息和其他方式的服务换取报酬,以小规模的生产资料自我经营获得的净收入;(2)资产自行增值,如储蓄存款、购买企业债券、国家债券和股票(分红)所获得的利息等;(3)剥削收入,即要素所有者作为资本所有者所获取的收入。在知识经济时代,上述第一个途径是中国知识界的精英们进入高收入阶层的坦途。享受高额年薪制者有之,技术(或智力)入股者有之,出售专利者有之,被国内外著名大公司高薪聘请者也有之,等等。这些人将成为中国的新一代富翁已是不争的事实。第三个途径会产生“滚雪球”现象,即某些资本所有者的财富会越积越多。还应看到,上述三个途径均会产生“马太效应”,即越是有钱的,钱积累速度越快,“强者恒强”;越是钱少的,钱积累的速度越慢,“弱者恒弱”。这种态势促使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向两个极端发展。

3.竞争是收入差距扩大和两极分化的原动力。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机制。如果是自由竞争,即无政府的任何干预和调节的竞争,必然加剧收入差距扩大和两极分化。竞争作为一种强制的社会力量使价值规律的要求得以贯彻,优胜劣汰。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资源禀赋好、竞争能力强、效率高的企业或个人,就会获得更多的收入,财富越积越多;反之,资源禀赋差、竞争能力弱、效率低的企业或个人,就会被淘汰出局或处于低收入阶层、贫困阶层。

此外,税收制度不健全和征收不力,也是造成贫富差距拉大和两极分化的一个原因。许多私营企业、唱流行歌曲和演小品的以及他们的“穴头”,还有其他方面的“明星”们,经常利用制度上的漏洞和某些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隐瞒收入,逃避税收。据统计,我国每年被截留、漏失的税款多达1000 亿。这笔巨额资金,使一些不法分子脑满肠肥。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还很微小。

从政治方面的因素看,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意味着为数不少的社会资源的管理者和某些权力人物继续铤而走险,侵吞国家财富,这也势必加剧两极分化。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资源管理这涉及贪污受贿案件逐年增多,贪污受贿的金额不断创出“新高”,何故?这些人不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反倒有恃无恐,变本加厉,何故?我认为个中原因只能从我们对腐败的态度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去寻找。

腐败是社会最丑恶的现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最痛恨的行为,对政权的稳定和国民生活的改善危害最大。

腐败现象能滋长蔓延到今天,已不是个别人的行为所致,而是一批人推波助澜的结果。这批人官阶和权力大小不同,所掌握的社会资源量和社会资源的种类也各不一样,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即只要有需求,就敢于交换,如人们通常所说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当只是个别人被举报进而被处理而绝大多数人依然安然无恙时,高收入阶层就会不断膨胀,“新老交替”、“前赴后继”。除了权力以外,这批人搞的是无本经营;比起生产领域的私营企业老板来说,这批人胃口更大、更贪婪;他们贪占财富的速度如同闪电,一遇机会,便抓住不放,一夜之间便可以成为富豪。那个官居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成克杰不就是五六年功夫便谋取非法利益3000多万元吗?

腐败不除,国无宁日。

腐败不除,两极分化就将继续存在。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