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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一)联合国之发展史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果,国际间产生了国际联盟(LeagueofNations)。它的目的,因为人类战争之可怕,为免除这残酷的战祸,奠定世界永久的和平国际,促进各国之合作,因此国际联盟应运产生。但它因各国利害之冲突,不能发挥出极大的力量,既不能阻止日本侵略我国,复不能制止意大利侵略阿比西尼亚,威信大失。第二次世界大战,无法避免,人类重陷于战争之苦。国际联盟宣告失败。继起而任维持世界和平之责任的,就是联合国(UnitedNations)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之产物,于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四日美故总统罗斯福与英前首相丘吉尔两氏,发表共同重要宣言,即以后被示为《大西洋宪章》,两氏目的想籍此改善世界前途,在此宣示之原则中,我们可见世界上所有国家必须摒弃武力的使用,充分发展经济,保障社会安全,故罗丘二氏想达以上目的,有意建立较广大及永久的安全制度,使全世界国家摒弃武力使用而达经济最完全之合作。现存的联合国即负此使命,罗丘二氏的宣言,至一九四二年元月一日为华盛顿二十六国联合宣言所支持,因此国际间朝野都认为有使这种组织迅速成立之必要。英美苏三国外长和我驻苏大使于一九四三年十月三十日发表《莫斯科宣言》。《宣言》中第四条:“四国承认于最早可能的日期,设置一个普遍的国际组织的必要。这种国际组织,应以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不论大小———主权平等的原则为根据,而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为目的。”

同年十二月又在开罗四国领袖会谈,关于联合国之组织计划,四国有更进一步之合作。次年八月四国政府各派代表于近华盛顿之顿巴敦橡园,从事起草联合国组织方案。八月二十一日开始,至十月七日完成。在此会谈中,对于安全理事会之表决程序未获结论,到一九四五年二月雅尔达会议中,始由罗丘斯三氏商定,于是四国乃邀请全体同盟国各派代表,同年四月二十五日出席于旧金山,商讨修订顿巴敦橡园所提出之组织方案,以便制定联合国之正式宪章。与会国家共有四十六国,后又在会议进行中参加四国,凑成五十国。各国代表将组织方案加以热烈之探讨后详加修正,并于六月二十六日将联合国宪章全部通过。宪章中除序文外共一百十一条,以英、中、法、俄、西五种文字写成。经原有加入会员国之多数批准后,始生效力。三年前的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完成此种工作,联合国亦因而于此日诞生。签字于宪章中共五十一国,此最后之一国是波兰,其政府于旧金山会议进行中方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