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现代公司管理(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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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组建公司的基本过程

公司组建的基本过程包括组建的可行性分析、公司章程制定和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注册几个循序渐进、相互联系的阶段。

一、公司组建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组建的可行性分析是指根据公司组建的原则,分析与评价组建公司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有关条件的成熟程度,据以判断公司组建的可行性,从而作出公司能否成立的决策的过程。它的主要目的是从技术上、经济上和经营活动上为公司的组建提供依据。

公司组建的可行性分析,可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自己进行,也可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委托有关科研咨询团体进行。公司组建的可行性分析包括两大类型,即由现有企业联合改组成为公司的可行性分析和新创办公司的可行性分析。

1.由现有企业联合改组成为公司的可行性分析。在现有企业基础上组建的公司,具有以下特点:公司所处地区和所处行业确定,其生产的产品和市场方向明确,它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都相对稳定。因而组建的公司风险比较小、发展较快。这类公司组建的可行性分析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生产、技术的可行性分析。生产、技术的可行性包括技术条件的适应性,生产的内在联系性和总体的可协调性三个方面。技术条件的适应性,即组成公司的各成员单位的设备状况、技术力量、技术水平、产品开发能力等技术条件的适应程度。这是公司借以发挥其技术优势,保证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生产的内在联系性系指生产过程本身的内在联系,这是由公司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协作决定的,是发挥公司内各成员单位生产能力的必要保证。因此,要求公司组建必须遵循分工与协作原则,公司内各成员单位为了共同的利益而进行合理的分工。总体的可协调性,包括公司各方优劣势的互补性和可塑性。这就需要在公司组建前,搞清公司内各方的优势与劣势以及相互弥补的可能性;弄清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和生产发展需要,调整改组各成员厂的可能性和有效性。

(2)经济合理性分析。经济合理性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范围的合理性。在现有企业的基础上组建公司,应以重点企业为骨干和核心。重点企业往往以自己的经济实力影响和制约着其他企业,特别是与之生产相关的企业的经济活动。因此,应形成一个以重点企业为核心的相对完整的生产协作体系,从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

公司设立的合理性。公司设立地点的选择关系到公司成立后的生存和发展,一般要考虑到这么几个因素:公司所处地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等基础设施的齐全性;行业种类的齐全性;商品经济的发达程度;劳动力资源状况等。

公司经营的盈利性。盈利是公司的本质要求和目的。因此,必须进行公司组建的财务评价,包括生产总成本、单位产品成本、市场前景、总利润、盈利率等一系列经济指标的分析。

政策的制约性。在一定的时期,国家或地区都有鼓励或限制某一行业或某产品发展的政策。因此,公司组建应对有关的行业、经济、财政、税收、社会和其他政策的制约性进行分析,以保证公司在符合政策要求下发展壮大。

2.新办公司的可行性分析。与前一类公司相比,新办公司所处地区、行业、产品和市场等都尚未确定。因此新办公司风险较大。这类公司的组建可行性分析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公司组建的机会分析。公司组建的机会分析,即分析公司组建的可能性。它通过对公司组建的背景、趋势、基础和条件等方面的研究,从总体上大致确定公司创办的意向。机会分析包括地区机会分析和行业机会分析。地区机会分析,即在特定的地区中选择公司的创办机会。这类分析包括地区的基本特征、人口、职业形式、人均收入、社会经济背景及与其他地区的差异;社会基础设施、已开发和可能开发的生产要素;产业结构、国家对该地区的特殊政策;可发展的产业及其社会需求和发展机会;新建公司可能的生产规模、总投资、生产成本、收益等等。行业机会分析,即在一特定行业中选择设立公司的机会。这种分析包括:该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地位和作用;该行业的规模、结构、技术水平和增长率等。

(2)公司组建的可行性研究。通过机会分析,从总体上大致确定了公司的创办意向。但要使这种意向变成实际行为,仍需进行公司组建的可行性研究。公司组建的可行性研究,就是对公司的创办机会从技术上、经济上进行深入的分析,确认组建公司的可行性,并作出公司组建的决定。因此,公司组建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对公司创办的各个方面和各种影响进行分析、测算、综合与评价。公司组建的可行性研究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组织体制可行性和社会可行性等方面。

技术可行性。不同的方案,会产生不同的效益,即技术方案的优劣总是与效益的优劣相一致,这就要求合理考虑各种技术方案。技术可行性分析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技术利用的配套性和适用性;公司所属厂的地点和布局;规模经济;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其他如用水、用电、交通等制约因素。

经济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分析是从整体角度来剖析公司组建的效益状况和经济价值的。其分析内容包括资金保证程度、所耗用的经济资源和公司组建后对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主要包括:公司组建和组建后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资金的保证程度、资金筹措的可能性;资源利用的有效性分析,包括公司组建过程中全部投资的回收分析及偿债能力分析等;总生产成本或制造成本的估算,包括对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劳动力成本的分析;盈利分析,包括盈利能力、盈利发展趋势等。在进行经济可行性分析时必须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组织体制可行性。组织体制可行性分析包括合理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分析,所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劳动力分析等。

社会可行性。社会是公司的依托。公司组建的社会可行性分析包括对国家的政治体制、支持公司所属的行业或地区的政策法令、该行业的投资结构、社会经济结构、传统习俗等的分析。尤其对支持公司的政策要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包括可能发生的政策更替、税收制度、价格体制及其实施的强制性。对于涉及进口原材料、技术设备等的,还需对原材料、技术设备等出口国进行社会可行性分析与研究。

公司组建的可行性分析,都必须作出公司组建的可行或不可行决定,并综合写出公司组建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报告应从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度对即将成立的公司作出评价,包括公司组建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实现的可能性,从而为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公司设立时提供详细和可靠的依据。

二、公司章程的制定

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和义务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不论何种形式的公司设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公司章程。只有在公司组建过程中,参加各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制定了公司章程,才能保证自愿原则得以贯彻,公司成立后的经营管理也有章可循。

对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的确认,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在日本、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瑞士、比利时、荷兰等规定采取公证形式,而在丹麦、瑞典等则采取书面形式。美、英、法等国规定可任选书面形式或公证形式。采取书面形式时,一般须有发起人和董事的签名认证。在我国,公司章程只有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从法律角度看,制定公司章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章程的制定应遵守和符合法律规定,违背法律规定的章程,是无效的。如董事会组成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条例规定,章程就不成立。

(2)公司章程的制定应符合法定程序。即公司章程的订立、修改、补充和批准要依法定的程序进行,不能缺少任何一个环节。否则公司章程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3)公司章程的制定,必须依照平等互利、协调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方,或采取威胁、欺骗等手段订立的章程都是无效的。

(4)参加公司章程制定的当事人,必须有其法律资格、订约和履约能力。如参加公司章程制定的人,必须有其合法身份证明,有合法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公司的审批和申请登记

任何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定的审批程序。法定审批程序是确定公司合法地位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开办公司、履行法定的批准和核准登记程序,是对公司依法进行管理的开始,是保证杜绝不合乎开办条件的非法公司产生的关键。只有经过核准登记,公司的合法权利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因此,公司的建立,应向法律规定的专门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向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法人资格,才能开始营业。公司在向政府专门机关申请批准时,一般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报告;(2)组建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公司章程;(4)资产证明文件;(5)董事会成员名单等。

政府专门机关根据所送文件,经审查合格予以批准。在经过审核批准后,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公司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证件:(1)公司组建发起人共同签署的申请登记书;(2)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公司章程;(4)财政部门、验资机构等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5)公司场地使用证明;(6)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7)有关的行业专项审批证件。

凡未经核准和登记而擅自开业的公司,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停止营业,没收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