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通用公文:超出了行政机关范畴所使用的行政公文。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所规定的13种通用公文: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
事务文书:指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为处理日常事务所使用的文书。事务文书主要有:传真稿、备忘录、请柬、邀请信、贺信(贺电)、感谢信、启事、简报、会议记录、计划、总结、述职报告和讲话稿等。
商务文书:指机关、单位、团体为处理商务业务所使用的文书。商务文书主要有:意向书、订货单、商品说明书、市场调查报告、招标书、投标书、合同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