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令)是法定的行政公文的一个文种。它是应用写作的重要文体之一。它是指法定的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对下级发布的一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指挥性公文。它适用于依照法律规定公布行政法规和章程,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以及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命,其词义为“使”,有“使人为事”之意,作为公文,始于商朝和西周。当时以王的意志为中心的“王命文书”,都是“命”的公务文书。令,其义与“命”相似,但还有“告诫”的意思,作为正式公文使用,始于战国时期。
根据用途的不同,命令可以分为公布令、嘉奖令、任免令、通缉令、赦免令等。
文种特点:
命令(令)与别的公文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内容重要
命令(令)所涉及的事项,有的是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有的是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这些都是重要的内容。运用命令来奖惩有关人员,往往也是在全国或某一地区影响较大的。如果是一般性的表彰先进或批评错误,就不用命令而用通报等别的公文文种。
2.权威性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以及县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发布命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发布命令。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地方政府都很少使用命令这一文种,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和主要领导人才较多使用。因此,命令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命令一旦发布,其他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修改或歪曲,如果其他公文的内容与命令的有关精神相抵触的,也一律以命令的内容为准。
3.强制性大
命令具有明显的强制性,上级机关发布了命令,下级机关不管是否同意,不管有什么困难或问题,都必须坚决地无条件地执行。令出必行,违反命令或抗拒执行命令,就要受到惩罚。在所有国家机关行政公文中,命令是最具有强制性的。
命令(令)的结构与写法:
一、发布令
标题
发布令的标题有两种:一是由发令机关领导人职务加上文种(令);二是发令机关加上文种(令)。常见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发文字号
发布令的发文字号往往采用流水号,即该届政府的主席或总理在任期间所发的命令(令)的顺序号。也有用一般文号的。
正文
发布令的正文一般包括几个内容:一是发布的对象,即发布的是哪一个行政法规或规章;二是发布的依据,即由哪一级组织或哪一次会议在什么时候通过了本法规或规章;三是执行要求,即由什么时候起施行本法规或规章。
二、行政令
标题
行政令的标题由发文机关加上事由(如“关于……”)和文种(命令)组成。
正文
行政令的正文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发令缘由,即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的原因、目的或依据;二是命令事项,即施行的行政措施的具体内容;三是施行要求。
三、嘉奖令、授勋令
嘉奖令、授勋令就是用于嘉奖有关人员的命令,一般也称为通令。嘉奖令、授勋令的标题与行政令相同。正文一般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嘉奖原由,即简介被嘉奖集体或个人的先进模范事迹和分析其性质;二是嘉奖事项;三是提出希望。
四、撤销令
撤销令即用于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的命令。
撤销令的写作:撤销令的标题与行政令相同。撤销令的正文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发令的原因,即说明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的依据;二是发令的事项,即明确指出下级机关有关决定的错误,同时重申必须遵守的有关决定。
“范文一”
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现有野生动物的通令
我国是世界上拥有野生动物种类最多的国家,占世界种类总数10%以上。其中大熊猫、金丝猴、台湾猴、羚牛、白唇鹿、黑麂、白鳍豚、扬子鳄、中华鲟、白鲟、褐马鸡、雉鹑、黑颈鹤等一百多种是闻名世界的我国特产珍贵稀有野生动物。此外,还有丹顶鹤、白鹤、朱鹮、黑鹳、天鹅、黄腹角雉、绿尾红雉、白冠长尾雉、多种长臂猿、叶猴、毛冠鹿、雪豹、野骆驼等珍稀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是我国一项宝贵的自然资源,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这项自然资源面临枯竭的危险。保护及合理利用这项资源,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等事业有着重要意义。近几年来,不少地区仍发生猎捕珍贵稀有野生动物,严重破坏这些动物的栖息环境事件,以及违章出口这些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为了坚决制止上述违法行为,加强珍贵稀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特通令如下:
一、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要加强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力求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爱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风尚和美德。为了把这项工作搞好,各地应结合“爱鸟周”及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集中一段时间开展这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坚决制止乱捕滥猎珍贵稀有野生动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关于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规定,对违反这些规定,私自猎捕珍贵稀有野生动物,买卖、走私出口这些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彻底追查,依法惩办。要抓住典型案件,从严从速处理,并在报刊上公布,以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与此同时,对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狩猎生产和猎枪、猎具的管理。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准擅自生产、销售猎枪和汽枪。国家关于禁猎的地区和时间以及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和方法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依法惩处。
四、禁止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如有特殊需要出口时,必须按国家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准,发给允许出口证明书。
五、加强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工作,有计划地开展这些动物的资源考察和人工驯养繁殖等工作,为了驯养目的需要捕捉国家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时,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六、注意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对珍贵现有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繁殖地区应按国家规定划为保护区或禁猎区,加强管理和建设。对于濒危野生动物的主要繁殖地应禁止一切影响其繁殖生存的生产活动。
以上通令,应公告全体公民周知,切实遵照执行。
1983年4月13日
国发[198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