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刀法是极有力量的辩论工具,善用的人可以使对方逃不出他的结论。无论古今中外,雄辩大师们都极善于使用双刀法。看看他们在舌战中如何运用双刀法,对我们当然是极有益处的了。
(一)“陷阱式”双刀法
有些两难论式似是而非,诡辩者最喜欢加以运用,一般人虽然不愿接受,却往往无法反驳。
一种很普通的诡辩方法是:表面上给人家选择的机会,而暗中做好一圈套,使其所择不能跳出预定的范围。
这种方法可以称之为“陷阱式”双刀法。
据说,文成公主与松赞干布成婚前,有这样一段佳话:
文成公主既聪明又美丽。当时,有许多人向她求婚。
对众多的求婚者,文成公主提出了一个条件:准能提出一个难倒她的问题,她就嫁给谁。于是,众多求婚者提出了许许多多稀奇古怪的问题,文成公主对此均能对答如流,使他们高兴而来,败兴而去。
松赞干布知道后,思考了好几天,决定用双刀法来难倒文成公主,使她跌入“陷阱”中。于是,松赞干布去见文成公主,他坦然恳切地对文成公主说:请问公主,为了使您成为我的妻子,我应提什么问题才能难倒您?”文成公主听后,什么话也没说,就应下了婚事。
文成公主之所以没说话就答应了婚事,是因为松赞干布的问话里已经设下了“陷阱”,不论她怎样回答,都必然陷入这个“陷阱”中。松赞干布是这样设下“陷阱”的:
如果公主能告诉我一个可以难倒她的问题,那么我就可用这个问题难倒她,使她成为我的妻子;
如果公主不能告诉我那个可以难倒公主的问题,那么我这个问题就难倒了她,她就成为我的妻子;
公主或者告诉我,或者不能告诉我;
总之,她都要成为我的妻子。
(二)“转危为安”双刀法
纪昀是清朝乾隆时期著名的学者和大臣。有一次,他和乾隆皇帝同游汨罗江,这里是战国时期楚国的大夫屈原自尽殉国之地,乾隆借机给纪昀出个难题。
乾隆问:“君要臣死,臣应当如何?”
“臣万死不辞”,纪昀爽快地说。
“你是我的忠臣,为了表露你的一片衷肠,我命你立即投江而死。”
“臣领旨!”
乾隆在这里使用了一次双刀法:
如果纪昀是忠臣,他就要遵旨投江而死;
如果纪昀不是忠臣(不投江),那就要按“忤旨”罪将他处死;
纪昀或者是忠臣,或者不是忠臣;
总之,他都要死。
谁知纪昀听到皇帝命令后,走到船头,却并不投江,而是站在船头呆呆地自言自语一番,又返回跪在乾隆面前。
乾隆责问他:“你既是忠臣为什么不遵旨?”
纪昀说:“臣正要投水,屈原从江中跳出来骂我说:
‘纪昀你这浑小子,你要做千古罪人吗?当年我投江,是因为楚王昏庸。现在皇上英明,国家昌盛,你却要投江,你将当今英主比作何人?’皇上称臣为忠臣,臣岂能罔上诬人?所以不敢投水。”
乾隆一听,畅怀大笑,亲手将纪昀扶起。
纪昀在这时也使用了一个双刀法以对抗乾隆的双刀法:
如果皇上是楚王一样的昏君,我就应效法屈原投江而死:
如果皇上是明君,我就不应效法屈原投江而死(死了就证明皇上是昏君,不是忠臣所为);
我或者投江而死,或者不投江而死;
所以,皇上或者昏君,或是英主;
这个推理使乾隆陷于两难境地,要纪昀遵旨,就等于承认自己是昏君;要别人承认自己是英主,就不能让纪昀遵旨。两相权衡,乾隆当然只能收回成命了。
(三)“判断真伪”双刀法
善用双刀法者,不仅可以转危然为安,起死回生,还能判断真伪,明辩是非。
某校新成立了个逻辑学会。为了选出一个聪明的人当会长,筹备成立学会的张老师出了这样一个难题:他在办公室里写了这样一张布告:“欢迎你参加逻辑学会!只要你愿意,并且通过推理取得一张申请表,就可以获得会员的资格!谁第一个取得申请表,谁就是第一任会长。”在张老师的办公桌上,放着两个匣子,在长方形的匣子上写着:“这两句话中只有一句真话。”在正方形的匣子上写着:“申请表不在此匣内”。同学赵平是一个舌战高手,他略一思索,就从方匣子里取走了第一张申请表。事后,同学问这位会长,你用什么方法判断出申请表在正方形匣子中。赵平笑着说:“我用的就是双刀法啊!”然后将自己的推理过程告诉大家:
如果长方形匣子上写的话是真的,那么正方形匣子上写的话就是假的。因为长方形匣子上写的是:“这两句话中只有一句是真话”。如果正方形匣子上写的“申请表不在此匣内”是假的,那么,申请表一定在正方形匣子内。
如果长方形匣子上写的话是假的,那么,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长方形、正方形匣子上的话是真的,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与“长方形匣子上的话是假的”这个假定相矛盾;另外一种则是长方形、正方形匣子上写的话是假的,这样,正方形匣子上的话“申请表不在匣内”就是假话。因此,申请表一定在此匣内。
可见,如果长方形匣子上写的是真话,那么,正方形匣子内的话就是假话,既然是假话,那申请表就一定在正方形匣子中;如果长方形匣子上的话是假话,那么,正方形匣子上的话也是假话,这样,申请表也在正方形匣子内;长方形匣子上写的话或者是真话,或者是假话,正方形匣子上写的话总是假话,所以,申请表只能在正方形匣子中。
(四)“双刀”对“双刀”
在舌战中,攻防双方都可以使用双刀法。善用双刀法者,往往在“绝路”时,突然挥舞“双刀”反攻,从而大胜。这是我们在舌战中,不可不注意的。
法官智判“半费之讼”
前面我们已经举出普罗塔戈拉和他的学生爱瓦特尔“半费之讼”。师生所以闹到法庭上,是因为爱瓦特尔拜普罗塔戈拉为师学习法律时,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学费分两次交付。毕业时付一半,另一半学费在爱瓦特尔赢得第一次讼案后再付。谁知学生毕业后,迟迟不出庭打官司,老师收费心切,便向法庭提出诉讼,告爱瓦特尔不付另一半学费。
法庭受理了这件案子。在法庭上,老师得意地宣称,请法官径直宣布被告败诉,付钱给我。因为:
他若官司打输了,他自应按法庭判决付我另一半学费;
他若官司打赢了,按照合同规定,他也应付我另一半学费;
他官司不赢即输;
总之,他都必须付我一半学费了。
谁知学生毫不示弱,站起来说:请法官直接宣布原告败诉,因为:
这场官司我若赢了,按照法庭判决,自然不会付老师另一半学费;
这场官司我若输了,那么按照合同规定,我仍不需付另一半学费;
这场官司我不是赢就是输;
总之,我是不必付另一半学费。
这就是有名的“半费之讼”。在这场舌战中,老师用双刀法去进攻,学生用双刀法去反攻,“双刀”对“双刀”,自是一场混战。看来法官是难以判决了。
谁知法官也是一个善用双刀法的老手。他略一思索,就站起来宣布,普罗塔戈拉第一次上诉被驳回。这样,学生算是赢得了第一次诉讼;但允许普罗塔戈拉第二次起诉,然后宣布老师胜诉,判决学生爱瓦特尔交付另一半学费。法官这里也用了一次双刀法来对付学生:
如果根据合同学生第一次胜诉,那么学生应付给老师另一半学费;
如果根据法庭判决学生第二次败诉。那么,学生仍应当付给老师另一半学费;
或者根据合同,或者根据法庭判决;
总之,学生都得付给老师另一半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