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脱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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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二 巧妙取胜法

(一)四种基本类型

按照舌战的对象、组织方式,我们将舌战分为四种类型:

1.不依照正式规则的个人辩论。这是指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碰面的人,例如配偶、亲戚、同事、朋友、密友、同学或教师、出租车司机、服务员、店员等一般大众与你之间所发生的辩论。

2.以组织为对象的辩论。典型的对象是政府机关,但也包括官方机构以外的企业或医院等。

3.根据非正式规则组织的辩论。对议论的主题,有两种以上不同立场的存在,为了保证全体人员有公平的发言而设有只对内部使用的非正式的规范标准。

4.根据正式规则组织的辩论,包括诉讼或大学里对抗的正式辩论等。这是指严密而遵照特殊规范标准的一切辩论。

(二)个人舌战取胜法

擅长辩论者不论遇到何种个人辩论,一定先弄清楚真正的争论点在那里。

也就是说,若附带有属于感情的、无理的,或与本题无关的装饰品存在时,一定要把这些统统除去。牢骚或许也是一种装饰品。

露出敌意会得罪人,也有危险性,但是个人的辩论对这种敌意往往提供隐藏之处。因此,心理学家说,被隐藏的敌意为更安全的东西所取代的,结果,本来无事的地方会忽然冒出辩论来。

因此如果要按部就班地展开辩论,像以上这样的感情夹杂物要尽早找出,把它公开,再引导对方,使对方了解。

一般而言,这种事最好迅速处理。

一旦弄清楚真正的争论点后,个人的辩论与其他类型的辩论,大致上没什么两样。以后只需井然有序地例举证据,使论点尽可能有效的开展。

但是个人辩论在交战之前,还存有可能引出有利结果的机会。

例如,辩论的地点,如前所述,与配偶辩论,往往可以随意挑选地点。同样地,与公司同事开始争论时,变换场所即可躲过对方的攻击或者取胜。

如果在电话里开始与同事发生争执时,不妨对他说:“我们吃午饭时再谈吧!”如此,彼此有了一段冷却时间,同时也可以转移阵地到那些比较适合作友谊战的地方。

再者,如果你有选择权,选在自己的办公室辩论,往往能在心理上居于有利的地位。

相反地,如果在出租车内与司机,或在教室中与教师,或在商店里与店员发生争执时,多半都会有些畏惧或情绪不安。

与这些人辩论时,最好选中立的地点,或者更理想的是选在你的“地盘”上。

关于挑选场所所说的事,也大致适用于时间的挑选上。

如果为了使当事者冷静下来,自己有时间去推敲辩论方法,召集支援者,则单单把时间往后延也不错。当然,如果情形相反,当事者已经相当冷静,他对辩论方法也早已推敲过,而支援者也在场。当事者为了运用有利的场合,一定想尽早进行辩论。

以下作个结论:

辩论的一般原则本来就适用于个人的辩论。像丈夫对妻子这种面对面交战的情况由于彼此都对对方了如指掌,要获得完全胜利是不可能的,连局部胜利也不见得有希望。但并不因此而不能使用传统的一般原则。以此方法磨练辩论技巧。则对于比较复杂的辩论类型,也能很快地运用自如。

(三)和团体舌战取胜法

有些企业确实对个人摆出关心的姿态,它们在各种各样的宣传上,作出各种形式的规定,好像它们有心致力与我们作“有血性”的交往。

但对于用电脑管理的出入账的公司,不管是什么理由,如果你曾拒绝过它的支付要求,就一定晓得与那种公司机械化的信托部门,作理性的传统辩论等于是白费心机,所以最好不要多此一举。

就像邱吉尔曾对公仆所作的巧妙预言一样,公务员已逐渐降为“既非仆人亦非公民”的人。

那么,我们应该采取何种对策呢?在以组织为争论对手时,取胜的方法极为简单,只要按以下两个步骤去做即可:

1.先让对方注意到你;

2.然后根据严格的快乐、痛苦原理,说服对方组织照你的希望去做,这样,对方的麻烦就会较少。

当然,要唤起大的官僚组织的注意,并非易事。具体地说,如果对方是企业,就要唤起经营主管或顾问律师对此事的关心。如果对方是政府机关,有的地方由于不关心的风气弥漫,不能指望太多,好在有适当的第三者存在,所以只要把问题向对政府机关有影响力的政治家(在西方国家,大部分国会议员)诉说即可。

以组织为对手时,不可忘记的第二原则是根据纯粹的快乐、痛苦原理,说服对方做该做的事。为使论点保持均衡,在进行第二原则以前,应把唤起对方注意的第一原则积极地运用起来。

当然,你所希望的行动要有妥当性,提出的要求也要以合理为前提。如果对这一点有疑问,就与其它辩论的情形一样,必须引证适当的原理原则。列举事实或证据,并查出疑问之处而加以剔除。

企业组织至少与一般辩论对手或听众不同,都不会采取不理想、不合道理的行动。

虽然如此,仅仅指示对方就某问题该采取特定行动,或许与实际说服对方去做是两回事。如果对方是反应迅速而理解力高的企业,只要唤起它的注意,胜负已定九成。从事该企业者一旦注意到问题所在之处,而且确信受指示的行动妥当,就会为了本身的利益,将行动付诸实现。

但是组织庞大而又患有关节障碍似的企业,向这样的对手主张公正是行不通的,除非你有更强大的武器。

那么,强大的武器是什么?

利益,个人、集体或社会,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就像人的一般行动一样,能引起最大的动机如果以会损伤信誉的说法,稍稍委婉地触及其利益之处,还不能打动反应迟钝的企业,则应给予相当的痛苦,使其不得不行动。这种手段往往会奏效。

换句话说,倘若你给予的痛苦较大,而对方如答应你的要求且采取应有行动是这种痛苦就会减轻,那么根据快乐、痛苦的原理,对方一定会选择牺牲较小的那一边,而听从你的要求。

直接以缺乏干劲的官僚企业的对手时,一般人都能应用的痛苦战术有哪些呢?比如说,不妨暗示对方,他的大名可能因此而被提起,甚至被半公开或完全公开,这样至少可以使对方感到不安。

例如某人工作吊儿郎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听到说他服务的某公司不算什么,他也许全不在意。

但如果向他暗示,现在公司经理的桌子上有一封信,很可能是告发他无能或怠慢职务(或两者)时,他准会吓得跳起来。

当然,若要当真似的揭露对方,能把他做过或没做过某事的犯罪事实,披露于报纸上,那是最好不过了。

一般市民只要想干,即使不侧身于大众传播媒介,也照样可以掀起一阵骚动。就算达不到这一地步,至少也可以当真似的告诫对方:如果不把事情摆平,可能会引起一阵骚动。

大部分报纸都有所谓“读者园地”或“群众来信”之类的专栏,披露一般市民对某些事情的不平之呜,因此只要威胁对方,你准备公开事实,这是促使对方采取行动的最上策,如果没有这种读者服务栏,可把信函寄到当地报社或电视台(副本抄送对方组织),往往也有效。即使报社或电视台没有读者服务栏或这一类窗口,也用不着气馁。发表批评意见的机会总是有的。

以上所谈在以企业为对象的争论中用以取胜的方法,也都适用于以政府机构为对手的争论。

(四)广播、电视辩论取胜法

广播与电视上的辩论会与其它地方举行的辩论,并没有多大差别。但不同之处还有的,下面我们对此作番讨论。

先说最重要的一点:前面提过的一般原则,不仅也适用于飞机和电视上的辩论会,而且比用于其它辩论,效力更大。

广播辩论会的目标,最重要的是说服“正在收听”的听众,所以在飞机和电视上布阵的人,绝不能忘记听众就在对面。忘记听众,结果几乎都没有令人满意的成绩。

电视上所看到的只不过是三张桌子加上一个“证人席”的小小辩论竞赛场;但是你得警惕,随时要记住电视前面有几千几百万的听众。

然而等到真正身临其境时,却往往又会忽略这一件事,因为现场经常还有75到250名的“活生生的听众”。他们是制作节目单位从当地找来的人,以便拍手或作出其它反应时,气氛显得自然些。这一批活生生的听众,通常是带有倾向性的。他们对于自己所支持的辩论者及其证人给予狂热的掌声,对于愚蠢到极点的笑话,也给予迫不及待的阵阵欢笑,如果他们支持的发言人使用修辞技巧打击对方,那就更会激起一片欢呼。当然,对于持相反观点的证人,他们只给予情面的拍拍手,而且,如果对手展开他们不中听的论点时,经常遭到他们奚落的嘘声。

对于这种情形,你要处之泰然,不为眼前听众所惑。因为你要知道他们这种表示,只会激怒面对电视机的更为庞大的听众。

节目结束,主持人要求听众投票时,你要坚信稳健的大众一定会以投票这种实际的方式,来报复他们。所以尽管在偏僻地区的投票时,你还是要耐心地忍受令人难堪的奚落与嘘声,等待投票的结果。

老实说,不像掌声,笑声或辩论者的声音,现场所发出的奚落的嘘声,电视机前的听众是听不到的。

看不到广大群众的存在,并非只是广播或电视辩论的特征。适用于一般辩论的诸要素,也同样重要。

慎重挑选主题,若有可能,把主题集中于某一点,这在广播或电视上要比在一般的辩论场合更为重要。因为只要主办者公布讨论的主题,报纸会在事前刊出。看过主题的人,也许会花一天或一周的功夫,详细研究主题,并决定自己的立场,然后才来收听。

发言顺序的问题,尤其是谁最后发言,这一个问题对广播或电视辩论的重要性,并不亚于一般的辩论。最后发言者带给听众的印象,往往具有决定性。尤其像美国电视“主张”这个节目,征求听众反应,让听众把自己所支持的那一方,写在明信片上寄出时,最后发言者更具重要性。

除了前面所述,奚落的嘘声不会传达给听众,再次重播显得“清醒”等这些广播,电视媒体的特征外,另外更重要的因素,是辩论者只获得可怜的极短的发言时间。

一般的播放讨论会,无论是收音机、电视,通常都能予30分钟的发言时间。其它情形,至多只有1小时。没有超过1小时以上的节目。如果除去无法省略的介绍、解说、广告,那30分钟就很显然被减成只有实质上的15分或20分钟了。

把这个剩下的时间平均分给假定为4人的出席者,如果不巧,碰上其中的二人健谈,则外行的出席者能争取到二三分钟的“被播放”时间,就很不容易了。

—般演讲节目,若以平均最多的l小时节目来说,实质时间也是少得令人惊奇。在美国电视“主张”的节目中,介绍部分(大众播放不插入广告)、主持人的开场白与结尾语等,共费8分钟,把剩下的52分钟平均分给双方阵容,各得26分钟。但是其中的13分钟,用以反问对方证人,所以只有13分钟可用以支持自己的立场。再者,辩论者自己要能够控制,只花2分钟在开场白上,1分钟作总结发言,这样才能勉强地把其余的10分钟分配给1至3人的证人作证言。

换句话说,一位证人只有3~5分钟时间!而且证人很多都是一些美国参议员,或在专门学术上获得高评价的大学教授或坐飞机从国外赶来的专家们。

一问一答通常要花1分钟,所以要向证人提出三个以上的基本质问,往往是很勉强的。要记住:

实际“播放”的发言时间,不仅比想象的要短,且往往稍纵即逝。所以展开论点时,要省掉附带的次要问题,集中于重要问题,同时还要尽量扼要地说。

常有这种情形,不惯于此道的辩论者,正要开始叙述其基本论点时,被主持人以一句“对不起,时间到了”,而挡在辩论门外。

电视与收音机有一个重要的不同之处:听收音机时,听众听到的是说话者的声音;如果有几个人同时说话(在热烈的讨论时常有此现象),听众只能听到无法了解的嗓音。

但是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电视上,观众还是能清楚地听到镜头所对的那一个人的声音,另一边的说话者仅变成一种背景。

因此在收音机播出时,知道这特点的人,等于握有强大的武器,另一方面,在电视上,这个强大的武器就握在导播的手里,看他偏袒哪一方了。

当然,知道在收音机广播,同时发言会损伤对方的发言,与实际使用是两回事,在辩论中,有时可利用这个特点,不过这只是在万不得已时才慎重使用的武器。这里再举一例:

有一次,在收音机的广播辩论中,美国的拉夏与当时担任坦桑尼亚联合国大使的约翰·马拉塞拉就罗得西亚问题舌战。主持人约翰·K·M·马卡佛利为了给马拉塞拉大使与拉夏均等的发言时间而煞费苦心。

因为不巧,这位大使因长年在联合国服务,养成想要说话时,要说多少就说多少的习惯。所以一当拉夏要陈述自己的论点时,他就立刻插进来,加以反驳,表示他自己的意见。

经过两三次这种战术后,拉夏觉得忍无可忍。决定亮出备而不用的武器。

当马拉塞拉大使又一次不客气地插进来时,拉夏大声对他投以单调反复的话,效果却是出类拔萃。

“大使,请您不要扰乱我说话。那是不难的。

我说完后,您再说您要说的话。像这样的干扰是绝对不可以的。”

当然,拉夏说话时,大使把他的话当成耳边风,继续说下去。听众听到的,自然是极为不悦耳的嗓音,至少大使打断拉夏的话,想多争取几分的企图也成泡影了。

终于马卡佛利设法使大使沉默了,所以拉夏也停止说话。于是马卡佛利就明白地告诉大使说,现在是拉夏先生说话的时间,他讲完之后才轮到您。等大使闭上嘴后,马卡佛利再宣布:

“拉夏先生,轮到你了。”而拉夏也以相当形式化的语气回说:“多谢您!”然后再继续讨论下去。

第二天,拉夏接到在联合国工作的一位外交官打来的电话:“拉夏先生,我们昨天在联合国为你干杯!”

“咦?难道说联合国的人赞成我的意见吗?”

“当然不是!但是你是使马拉塞拉大使沉默的第一个人!”

如果这一场辩论在电视上举行。胜利(或失败)全握在导播的手里。因为听众只可以清楚地听到他决定取镜的那一个人所说的话。

(五)如何面对有敌意的听众

“听众”,是一种笼统的说法。他们中,有的人可能是博士学位审查的口试官,也可能是大型政治集会的参加者,规模与气氛可说是形形色色。

辩论和其它议论场合,通常都需要征求听众的支持。

当然也有不少例外。例如在大学的辩论会中,辩论者所需要争取的“目标”是3位正式裁判。这种正式裁判的结论,有时候与广大听众所下的结论大相径庭。

如果目标是所有的听众,而听众却对说话者怀有敌意、反感时,该怎么办呢?极端的情形当然无计可施,甚至于勉强去努力都是愚蠢的。有时候,也有人故意不去逃避听众的敌意,直到自己的主义、原则,或作战等主张彻底地提出来后才认输。

然而,面对有敌意的听众,即使不能让他们了解你的原来意思,至少也可以让听众觉得那一位辩论家在认真地主张自己的意见,而对这点表示敬意。

实际上,这样的例子是常见的,若能达到这个地步,有时候也有可能使部分听众对你的感觉再前推进一步,也就是由敬意而起共鸣,由共鸣而支持。这就是莎士比亚的让马克·安东尼在恺撤遭暗杀后,面对聚集于广场的罗马群众,所作的那一场奇迹般的演说。

当然,处理的方法不好,就会有招致惨败之患。

美国某一位麻州司法部长候选人,在民主党预选大会的辩论上,遭到听众的嘘声奚落,于是他便向听众挑战说:谁认为我在扯谎,就上台来说个清楚!结果如何?全体听众一齐站起来,向讲台前进!因此,对于有“敌意”的听众,你只能用自己对理论的忠诚和感情的朴实去感化他们,千万不能对“有敌意”的听众有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