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青少年最该读的经典法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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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一不留神成了销赃犯

18岁的关键就读于广州市某普通高中。在他12岁那年父母离异了,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开朗活泼的关键变得郁郁寡欢。后来爸爸又娶了继母,继母对关键漠不关心,还经常说些冷言冷语,久而久之使关键觉得自己是个多余的人。关键的爸爸非常软弱,无法保护自己的儿子。于是,为了不愿意见到继母,关键常常夜不归宿,旷课迟到,以致成了地地道道的问题少年。

不愿回家的关键住在了好哥们儿张小飞的家里。张小飞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家里只有他和23岁的哥哥张小阳,三个男生在一起没有人唠叨,没有人训斥,他们都觉得很轻松自在。一天傍晚,张小阳约他们两人出去逛逛,三个人在大街上闲逛。走着走着,张小阳带着他们走进了一条小胡同,正当关键觉得奇怪的时候,张小阳顺着一堵矮矮的墙翻到了院子里,大概两三分钟的时间,他就带着一包东西又翻墙出来了。

张小阳示意他们快点离开,当三个人匆匆忙忙走出小巷后,张小阳神神秘秘地将包裹打开,里面是各种各样的手机,原来刚才他翻墙而入的那个地方是一家手机店。关键惊讶得瞪大双眼问张小阳:“哥,你刚才是去偷手机?”

“你怎么说得那么难听,怎么着,瞧不起我和我哥是吗?”张小飞不满意地说。

“不是,我不是那个意思,但这样做是犯法的!”关键慌忙解释着。

张小阳冷眼看看关键,怪声怪气地说:“哼,你亲爸没犯法,他管你吗?不还是我们哥儿俩照顾你,没有钱拿什么供你吃喝?要不你现在交点住宿费、伙食费,我肯定什么都不干了!”

关键被哥儿俩讽刺得哑口无言,只能默默地跟在他们后面回到“家”。张小阳知道这些手机是绝对不能大张旗鼓地送到各手机店卖的,只能在暗地里出手,便让关键在学校里“叫卖”。在张家兄弟的威逼利诱下,关键拿着手机到学校对同学们说表哥是在手机制造厂上班的,这些手机是单位给的福利,所以价格便宜。第一天,好几个同学都没有怀疑,便购买了几部手机,还觉得几千块钱的品牌手机这么便宜就轻轻松松到手了。

关键觉得这种方法赚钱很容易,主动向张小阳要了更多的“货物”贩卖。可是,就在他卖手机的第三天,警察找到了关键所在的班级,并将他带到了派出所。刚开始关键还否认自己倒卖赃物,一口咬定自己卖的手机都是捡来的。后来民警告诉他,张家兄弟在行窃的时候被巡逻的民警逮了个正着,在审讯他们的过程中,哥儿俩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且还交代了他们所窃取的赃物其中有由关键出售的。面对张家兄弟的供词,关键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过错。最后,人民法院以销赃罪对关键进行了处罚。

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之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明知”是构成本罪的基本要素。

在本案中,虽然关键没有参与盗窃活动,但他对张氏兄弟盗窃的行为非常清楚,却没有进行阻止和检举揭发,反而为他们销售赃物获取利益,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销赃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销赃罪的量刑规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据此,关键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