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青少年最该读的经典法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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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飞来飞去”的意外之财

14岁的黄小齐是初二的学生。一天放学,他一边听着随身听,一边悠然自得地向家的方向走。突然,脚下被什么绊了一下,让他险些摔了一跤。黄小齐低头一看是一个完好无损的牛皮纸袋,看上去应该是谁刚刚不小心遗落在此的。

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黄小齐将它捡起,打开一看,原来是一沓百元钞票。这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让黄小齐心花怒放,在高兴之余他赶快躲到附近一个比较僻静的地方,将这沓百元钞票仔细地进行了清点,整整9000元。黄小齐长这么大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多钱,平时父母给的零花钱也都只有几块钱,“我这回真的发了”!他心里暗暗思忖。

黄小齐从里面拿出了500元,作为这几天的零用钱,然后将剩下的8500元放在书包的夹层里,他想这笔钱不能让任何人知道,否则自己将会失去这意外之财的。可令黄小齐没想到的是,几天后,当他再一次取钱的时候,发现这笔钱已经不翼而飞了。

就在此时,失主通过沿街的摄像头发现了捡到自己的钱的人,并找到了黄小齐的父母,追要自己丢失的9000元。但是黄小齐和其父母均不承认捡了这些钱,失主见协商得不到解决,便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黄小齐说出了实情,承认自己确实捡到了这笔钱,但后来这些钱又不知所踪,所以他和家人认为没有义务和责任退还失主这9000元钱,即使要还也应该只还黄小齐所花的500元,而不应该全部赔偿。

经当地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没有支持黄小齐及其家人的请求,判令返还失主的9000元损失。由于黄小齐还没有到法定成人的年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因此所有赔偿应该由其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承担。最后,黄小齐的父母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了失主的经济损失。

拾金不昧向来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自从有了相关法律规定后,它已从道德层面上升到了法律范畴,成为法律所规范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〇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黄小齐拾到他人遗失的钱财后,应当将这些钱财归还失主,如果找不到失主也应该交有关部门处理。但是,黄小齐没有将所捡到的9000元钱做以上处理,而是将钱款私吞、藏匿,说明其主观上存有非法占有的意念,尽管其中8500元被他人窃取了,但仍然无法改变黄小齐非法占有的行为,因此应当返还、赔付失主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