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新股民入门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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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股票的性质与特征

股票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是一种有价证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份有限公司将筹集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份的金额相等,份额以1股为一个单位,用股票表示。

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凭证,有一定的格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载明的事项主要有: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1.股票的性质

(1)股票是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是指其所代表的权利,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同时行使这种权利必须以持有该证券作为必要条件。

(2)股票是要式证券

在我国,股票应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有关内容,股票记载的事项应真实有效,并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如果缺少规定的要件,股票就失去法律效力。股票的印制和发行须经国家证券主管机关的审核和批准,任何个人或者团体,不得擅自印制发行股票。

(3)股票是证权证券

证权证券是证券的一种。是指证券是权利的一种物托的外在形式,它是已经存在的权利的载体。股票代表的是股东权利,股票的发行是以股份的存在为条件的,股票只是把股东的权利表现为证券的形式,其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可以不随股票的损毁遗失而消失,股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公司补发新股票。

入市前的必备知识

(4)股票是资本证券

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是为了吸引认购者投资以筹措公司自有资本,对于认购股票的人来说,购买股票是一种金融投资行为。因此,股票是一种投入股份公司的资本证券,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措的资金,是公司用于营运的真实资本,股票则是由上市公司操作,凭借其所代表的资本额和股东权益在股票市场上进行着独立的价值运动,是独立于真实资本之外的虚拟资本。

(5)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

股票持有者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享有独立的股东权。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包括出席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分配股息红利等。股东虽然是公司财产的所有人,享有种种权利,但对公司的财产不能直接支配处理,所以股票不是物权证券。一旦投资者购买了公司股票,他即成为公司部分财产的所有人,而不是与公司对立的债权人,所以股票也不是债权证券。

现在,投资者进入股市,去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都是用计算机交易,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买卖都已实行无纸化。投资者所购买的股票已经由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沪市、深市)代理委托保管,简称托管。

2.股票的特征

(1)无偿还期限

股票的签发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限的有价证券,认购股票的投资者,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级市场卖给第三者。股票的转让只代表着公司股东的改变,并不减少公司资本。

(2)参与性

股票的基本功能是证明股东持有的股份。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股票持有者的投资意志和享有的经济利益,通常是通过行使股东参与权来实现的。

(3)收益性

股东有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分配股息或红利的请求权。股东凭其持有的股票享有股息或红利的分配。股息或红利的大小,由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公司的盈利分配政策来决定。

(4)流通性

股票的流通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可交易性。股票的流通,使投资者可以在市场上卖出所持有的股票,取得现金。通过股票的流通和股价的变动,可以看出人们对于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与盈利潜力的判断。

(5)价格的波动和风险

股票同商品一样,有自己的市场行情和市场价格。由于股票价格要受到诸如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状况、供求关系、银行利率、大众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波动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正是这种不确定性,有可能使股票投资者遭受损失。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越大,投资风险也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