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家庭教育指导手册(中学生)
10260800000015

第15章 如何维护中学生的基本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中学生的父母要做好中学生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在家庭维护中学生合法权益,不仅需要知道家庭维护中学生权益的范围(包括明确监护职责的要求,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尊重未成年人的知情权,防止未成年人早婚,在何种情况下对未成年人委托监护等),也要配合学校、社会、司法机关做好学校、社会、司法监护。

家庭中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重点解决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存在的突出问题。常见的这类问题有:(1)不尊重未成年中学生受教育权的问题,让其或准许其辍学,让不满16周岁的孩子外出打工;(2)对未成年中学生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未成年中学生,歧视女未成年中学生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中学生;(3)在作出与未成年中学生权益有关的决定时不告知他们,不根据他们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4)父母外出务工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中学生监护责任时,不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出现监护“断档”。(5)当未成年中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寻求法律保护。

维护未成年中学生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维权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