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培根论文集(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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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论荣誉

人的荣誉应当与人的价值相称。如果荣誉大于价值,就不会使人服气。反之,如果内在价值大于荣誉,就很难被人认可。

当一个人完成了别人从未尝试过的事业,或者虽曾有人尝试,但失败了的事业,那么他所获得的荣誉,将远远高于追随别人而做的事业——哪怕后者更难。

假如一个人的所作所为有利于社会中的各种阶层和团体,那么他得到的荣誉就会更大。

有些人在荣誉问题上常常会得不偿失,因为他不善于珍惜自己的名声。如果能成功做完别人都尝试而失败过的事,那么他的尊名将会像多面的钻石,焕发出最耀眼的光彩。所以,在荣誉的追求上,有竞争的对手反而更好。聪明的侍从有助于扩散荣誉。西塞罗说过:光荣出自家中。嫉妒是蚕食荣誉的害虫,所以要设法征服它。为此就应当使人相信,你所追求的目的不在荣誉而在事业,你的成功得之于幸运而并非由于你的优异。

君主的荣誉可以按如下等级排列:第一等是那些创建国家的人,如罗慕洛(罗马建城者)、塞拉斯(波斯建国者)、恺撒、奥特曼(奥特曼帝国建立者 1259~1329年)、伊斯梅尔(伊斯兰帝国建立者)。

第二等是那些立法者,即国家制度的创设者。如莱卡斯(斯巴达立法者)、梭伦(雅典立法者)、查士丁尼(东罗马皇帝)、爱德加(英国国王,立法者)、卡斯提(西班牙王,立法者)。

第三等是那些解放者。他们或者结束了内战,或者把民族从异族的奴役中拯救出来。如奥古斯都、菲斯帕斯、奥兰斯(罗马皇帝)、英格兰王亨利七世、法兰西王亨利四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