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培根论文集(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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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论律师

为人打官司是伤天害理之事。虽然律师有时也可以主持正义。但律师承包案件绝非出于对你的同情,而只是为了从你的官司中谋利。

有的人表示愿意出力帮助你,实际上却是别有用心。例如从你的案子中坐收渔人之利。当他自己的目的一旦达到,就会弃你于不顾了。

还有人之所以承包一件案子,正是为了使这个案子失败。他可能正是被你的对手所收买的。

如果由于感情的关系,律师不得不站在有罪一方的立场时,他还不如劝两方和解,而不应当去诬陷诋毁那有理的一方。

遇到不清楚的案情,不如多做些调查。当然要谨慎选择调查对象,以免被愚弄。律师最恨的就是被委托人所欺骗。所以如果发现委托人不可信,一开始就应该严词地拒绝受理。假如你已接受了代办,那开始就要向托付人实事求是地说明胜诉的可能性,而不要做出不切实际的虚夸,更不要为谋求高报酬而不择手段。

这种正直是作为一名好律师应该具备的。

对取胜的策略应当保留。不要使当事人产生盲目的乐观。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采用激将法,获取当事人更积极的合作。

选择律师时,与其根据名望,不如根据实际;与其选择一知半解者,不如选择专家。如果初次要求被拒绝了,那么不要沮丧地讲绝情话,至少应该为以后留下台阶。

与其一次就索取高额酬金,不如分几次提出要求。爱管闲事的人最愿意轻易出头作证,然而一旦证据不充分就会赔上律师的名誉。因此最不可信托的人,无过于这种无事生非之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