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粮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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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粮食政策法规选编(6)

(二)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5号)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等行为,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及撂荒的耕地,要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耕种,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三)积极开展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省上决定,今年在嘉峪关市、金昌市和兰州市的近郊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其他有条件的市、县(区),也可视地方财力情况进行免征农业税或更多降低农业税税率的试点。

(四)开展主要粮食作物良种良法推广试点。省上决定,今年由省财政从农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启动我省小麦、玉米两大主要粮食作物的良种良法推广试点。具体办法由省农牧厅和省财政厅尽快研究制定。

(五)切实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要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化肥生产的税收和价格优惠政策,保证化肥生产企业的能源、原材料供应。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化肥出厂价和流通环节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的加价幅度和化肥最终零售价格,真正让利于农民。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要继续大力整顿农资市场,加强市场监管和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随意抬高价格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

二、加强调控,保证供应,进一步稳定粮食市场价格

加强粮食市场调控和管理,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变化,搞好购销衔接和调运,管好用好粮食储备,规范粮食经营行为,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

(一)摸清粮食库存状况。省发改委、省粮食局要尽快对全省粮食库存的品种、数量、布局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摸底,特别要搞清全省大米的年需求量和目前的库存量,主动衔接好与产区间的大米购销和调运,稳定大米储备、供给和价格。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要落实好退耕还林的粮补政策,原则上缺粮的地方补粮,有粮的地方补钱。各地都要对粮食库存数量、品种、分布和粮食安全目标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制定粮食应急预案,调剂储备品种,做到市场供应充足,防止大米市场断档脱销和粮价过度上涨。

(二)做好粮食的调运供给。铁路、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好粮食运输。要加强对铁路、交通运输收费的检查监督,严肃查处利用运力紧张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努力掌握粮源,增加市场供应,绝不允许逆向操作。农业发展银行要保证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食的贷款。要加强对社会粮商的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粮商在搞活流通、保证市场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城镇市场供应不断档、粮价不暴涨。兰州市要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成品粮加工、放心粮连锁店、市级粮食储备建设,确保省会城市粮食的供应和市场稳定。要认真做好军队及城镇低收入群体、大中专院校学生和农村贫困人口的粮油供应,确保粮食质量。

(三)完善粮食应急保障预案。各地要认真分析粮食市场供应的薄弱环节,特别注意在夏粮和秋粮上市前可能出现的市场供应脱节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完善省市(州、地)两级粮食应急保障预案,在发生粮价较大波动或出现粮食供应不足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要根据市场发展变化的情况,及早做好动用省级储备粮平抑局部市场波动的准备,切实做到销售不断档,防止价格暴涨。

(四)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各级物价、粮食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动态监控,及时提供供求和价格信息,高度关注粮食价格上涨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要及时组织库存“老粮”的顺价销售,主产区要加快销售,帮助销区补充库存。要适当增加成品粮加工数量,保持一定规模的成品粮库存。要加强粮油市场和价格检查监督,研究制订应急预案。坚决打击制售伪劣、有毒粮油及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既要坚持多渠道经营,又要严格资质标准,引导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服从政府调控。对于违反国家粮食政策、坑害农民和消费者的不法经营者,要严肃查处。

三、认清形势,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

粮食问题始终是关系全省经济和社会全局的重大问题,粮食安全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各级政府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把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一)要正确处理调整农业结构与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粮食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把保证粮食生产、提高种粮农民收入作为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一项重要任务。决不能以调整结构为名,削弱和放松粮食生产。要充分运用补贴优良品种、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发布价格信息等经济手段,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增加种粮农民收入,缩小粮食生产与经济作物的收入差距。

(二)完善和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粮食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积极承担起搞好粮食生产、维护市场稳定的责任,对本地区保护基本农田、发展粮食生产、搞好粮食总量平衡、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负全责。要把耕地面积、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储备等作为行政首长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完善考核办法,加大考核检查力度。

(三)重视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密切关注粮食等基本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适时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城镇低收入居民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要妥善解决受灾地区群众的缺粮问题,保证群众安全渡过“春荒”。要办好学生食堂,稳定饭菜价格。要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居民消费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四、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努力抓好当前粮食生产各项工作

今年我省粮食生产的目标是完成播种面积3800万亩,总产量力争达到160亿斤。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一定要认清形势,精心部署,制定规划,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粮食生产任务。

(一)千方百计稳定粮食面积。经过各地的努力,全省去年秋播粮食作物面积大幅减少的势头虽然得到遏制,但秋播粮食面积仍比上年减少20.5万亩。为确保今年粮食面积稳中有增,一是要抓好春播粮食作物,促进粮食主产区和主要粮食作物面积的增加。各地要抓住春播这个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农民种足种好粮食,做到不撂荒、不闲置。商品粮基地和粮食生产大县更要树立全局观念,广泛动员群众,尽量扩大面积,提高种植水平。确保全省春播粮食作物面积比上年增加50万亩以上。二是要抓好复种作物,提高复种指数。各地要抢抓农时,大力推广间作套种技术,扩大复种面积,力争今年全省复种粮食面积比上年增加20万亩以上。

(二)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布局结构,建设优质专用粮食产业带。各地要突出当地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制定主要粮食作物区域布局规划,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布局。河西、沿黄地区重点发展优质专用春小麦、优质专用玉米;陇东地区重点发展优质专用冬小麦、优质小杂粮;中部地区发展优质专用马铃薯和小杂粮;临夏、甘南等高寒阴湿地区重点发展高原特色豆类,尽快形成全省粮食生产区域化格局。通过大力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逐步形成河西、沿黄和陇东优质专用小麦、优质玉米粮食产业带,定西专用马铃薯产业带,中东部优质小杂粮、优质豆类产业带。

(三)加大技术推广力度。要以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为突破口,把各项先进实用技术与优质粮食作物新品种组装配套,努力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含量。一是加快优良品种的推广步伐。要在加强玉米杂交制种基地建设的同时,努力提高小麦等常规良种生产、加工和包衣统供能力。二是加大技术推广力度。重点推广先进实用、增产增效的栽培技术、管理技术、地力培肥技术、机械化耕作技术和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切实提高粮食生产技术的普及率和到位率。三是抓好科技下乡活动。要动员和组织广大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送技术、信息、送服务下乡活动。省农牧厅、省科技厅等单位要周密安排,组织实施好“全省万名科技人员下乡服务月”活动,确保实效。

(四)抓好春耕生产。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指挥,打好春耕生产第一仗。一是加强越冬作物田间管理,搞好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控,为夏粮丰收奠定基础。二是千方百计落实好春播粮食计划,力争使春播粮食面积有所增加。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农资价格上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做好农资调剂、调运、供应工作。四是立足抗大旱、防大灾,加强防灾救灾工作。受旱地区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抗旱应急预案,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努力增加抗旱水源,积极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推广节水技术,发展旱作农业,抗旱保春耕。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05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05〕4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保持粮价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积极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05〕8号)精神,现就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夏粮收购,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粮食收购市场全面放开的新形势,积极引导和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夏粮收购,并为符合条件的各种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搞好服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夏粮收购市场环境,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牢固树立市场意识,改进和创新收购方式,充分发挥在仓储设施、收购网点等方面的优势,按照随行就市、优质优价和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广泛掌握粮源,积极开展粮食收购工作,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增加企业效益,增强调控市场的物质基础。要带头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规范粮食流通的政策,特别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质量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的利益。要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继续发扬粮食系统的优良传统,积极向农民宣传粮食政策和当前市场粮价。在继续实行传统的预约收购、上门收购、流动收购、公开挂牌等收购方式的同时,积极开展订单履约收购、产业化龙头企业委托代购、储备粮轮换竞价收购、品种串换收购、增加调控能力的预期收购、行业协会自律收购等收购方式。大力开展诚信经营,与农民建立密切的利益关系,树立起农企双赢的经营理念。

二、积极做好收购信贷资金供应工作

农发行要对夏粮收购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做好收购信贷资金的预测和调度,积极做好夏粮收购信贷资金的供应工作。对于收购新粮充实地方粮食储备的,要按计划和政策规定保证资金供应。对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各类粮食购销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等自主经营、入市收购粮食的,农发行要按照相关贷款规定和市场粮价水平,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对企业贷款资格的审核要因地制宜,并注意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进展情况相适应。如出现一个县市区范围内没有一家企业取得贷款资格的情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由地方政府和粮食主管部门共同指定资信和经营管理相对较好的企业作为承贷主体,做好夏粮收购工作。

三、加强市场调控,努力保持粮价稳定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持市场粮价基本稳定和供需平衡。一要加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变化,及时准确地向农民发布粮食市场价格信息。要参照省间价格、当地价格、品质差价、粮源流向掌握新粮收购价格,尤其要注意以惠农价格为导向,引导企业形成合理、稳定的价格预期,促进种粮农民增收,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企业不发生新的亏损。二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没有建立地方粮食储备的市州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地方储备;已建立地方储备,但尚未达到规模要求的市州,要利用夏粮收购的大好时机,充实地方储备。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的轮换要服从和服务于宏观调控大局,在夏粮收购期间要暂停储备粮的轮出。对已经轮出的要抓住新粮上市粮质好、粮源充足的有利时机,抓紧轮入,以调节市场供求,稳定市场粮价。三要帮助和指导企业正确决策,在维护市场粮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围绕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积极开展快购快销、代购代储、以销促购。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好夏粮收购市场秩序

为保证夏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市场秩序,各级工商、粮食、农发行、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甘肃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及《甘肃省粮食市场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加强粮食购销市场的监督检查。夏粮收购期间,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组,深入企业和农户,检查指导收购工作。坚决制止故意压级压价、不及时支付农民售粮款、不履行订单合同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粮食收购

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7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甘肃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